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判断
立场,经认真审阅候选人的履历资料后,就关于聘任段振威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候选人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我们同意聘任段振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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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沈大龙
201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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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陆金龙
201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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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马贵龙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