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就该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聘任傅武翔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提名、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傅武翔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傅武翔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寿苗娟、赵光鳌、金志霄、杨米雄
2017 年 10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同意:
寿苗娟 赵光鳌
金志霄 杨米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