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作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实业”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的独立财
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对太极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338号)批准,太极实业向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实业十一
科技员工持股计划、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和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4,859,436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2,065,999,991.28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51,954,075.92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7]B007号”《验资报告》。
鉴于本次募集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
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及其项目子公司,2017年
2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重组配套
募集资金增资十一科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净额对十一科
技进行单方增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增资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7]B0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上市公司连同
中德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以募集资金对十一科技增资后,公司、十一科技连同中德证券分别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之前,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 已累计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入总金额 集资金总额 工程进度
(万元) (万元)
1 象山25MW光伏发电项目 18,000.00 13,971.56 77.62%
2 巩义一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 35,051.00 25,678.87 73.26%
3 乌兰察布50MW光伏发电项目 43,675.00 0.00 0.00%
4 红牧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 10,816.00 10,592.46 97.93%
5 九十九泉20MW光伏发电项目 9,121.00 8,120.78 89.03%
6 巴音二期35MW光伏发电项目 17,703.00 16,251.13 91.80%
7 胜利20MW光伏发电项目 8,004.00 1,979.28 24.73%
8 巴拉贡10MW光伏发电项目 4,353.00 3,015.76 69.28%
9 高新技术工程中心 20,000.00 16,064.18 80.32%
10 补充标的公司运营资金 43,277.00 43,277 100.00%
合计 210,000.00 138,951.02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65,411,180.07元
(含利息、收入等)。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43,6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十一科技补充
流动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十一科技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十一科技将及
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十一科技使用不超过43,675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十一科技使用不超过43,675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基于以上情况,中德证券同意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
后,使用不超过43,67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做好上述有
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