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3,675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为太极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蒋守雷 丛亚东
吴梅生 徐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