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上海东方明珠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计提债权损失比例的
议案》
因公司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
广告”)的业务合作方涉嫌合同诈骗,国际广告的相关业务往来款项
存在回收风险。对此,公司已采取资产保全措施,以期最大限度挽回
损失。现董事会根据会计稳健原则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意见,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国际广告涉案
款项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本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该比例对上海东方明珠国际广告
有限公司计提债权损失。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金宇、陈世敏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