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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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 2017—042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 2017 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

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

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

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

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

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

两项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划分为持有代售的资产情况如下:

(1) 明细情况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35,835,856.18 35,835,856.1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 21,528,968.66 21,528,968.66

合 计 57,364,824.84 57,364,824.84

(2) 期末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情况

公允价值

项 目 期末数 预计处置费用 预计处置时间

(拆迁补偿金额)

土地使用权 21,528,968.66

房屋及建筑物 32,841,744.94

118,432,979.00 2017 年度

机器设备 2,947,520.64

办公及其他设备 46,590.60

合 计 57,364,824.84 118,432,979.00

(3) 其他说明

上述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柯岩非住拆迁协

(2016)3号>》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尚未拆除的资产。

公司上述划分为持有代售的资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无需调整。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

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执行新政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201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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