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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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7-02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 9:30 在北京艾维克酒店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八人,分别是曲景文、吕杰、黎学勤、

唐军、堵娟、张宪、鲍卉芳、王正喜,董事吴坚授权董事鲍卉芳代为

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直升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主席胡晓峰、监事洪波、郭念,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曲景文主持。

会议议程有:

1、审议《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过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17 年第

三季度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执行

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代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

据上述准则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

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代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规定和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不影响当期列报的净利润、总资产

和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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