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来源:上交所 2017-10-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选 任 .................................................................3

第三章 履 职 .................................................................5

第四章 培 训 .................................................................8

第五章 惩 戒 .................................................................8

第六章 附 则 .................................................................9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2页 共9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

职和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和《境外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公室”),

董秘办公室是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3页 共9页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境外上市的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

法规知识,董事会秘书必须符合境外监管机构及有关上市规则的要

求。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

(四)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

评;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 5

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证券交易所收到报送的材料之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

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

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

其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4页 共9页

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三)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

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

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

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

所备案。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

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

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履 职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

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5页 共9页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 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

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

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事项;

(四)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

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

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

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协调解答社会公众的提问,确保投资人及时

得到本公司披露的资料。组织筹备本公司境内外推介宣传活动,对

市场推介和重要来访等活动形成总结报告,并组织向证券监管机构

报告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6页 共9页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

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

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

事务。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

警示,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

的履职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

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7页 共9页

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

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

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

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

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第四章 培 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应

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36 个课时,

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被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参加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董事会秘书权利和义

务等主题。

第五章 惩 戒

第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交易所根据

上市规则的规定给予以下惩戒: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8页 共9页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将被注销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交易

所不接受其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因本制度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和第十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事项被上市公司解聘的,交易所注销其“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交易所 3 年内不接受其参加董事会秘

书资格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执行。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9页 共9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海油服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