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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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助于申办海关保税罐资质,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86

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招标过程符合公司《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201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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