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则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负债调整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调整后能够更加准确并且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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