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签署日期:2017 年 10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拉尔统众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增加担保的公告》等新疆青松
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发行人”或“公司”)出具
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
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
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 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0号文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新疆青松建材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22
亿元。
二、 债券概况
1、 债券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 债券代码及简称:证券代码为122213,证券简称为“松债暂停”。
3、 发行规模:22亿元。
4、 票面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6.20%。2017年10
月21日,发行人发布上调票面利率公告,票面利率调整为8.90%,调整后起息日为
2017年12月5日。
5、 发行日:2012年12月5日。
6、 上市日:2012年12月17日。
7、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
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发行时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2017年10月20日起,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债券担保人,担保方式为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时青松建化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
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经评定,
青松建化主体信用等级下调至AA-,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新疆青松建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下调至AA-。
三、 本次公司债券需关注的事项
1、控股股东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统众公司”)同意为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
和范围包括: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含回售金额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应支付的合理费用。统众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债券的担保函。
统众公司是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2,629.24 万元。经大公国
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目前统众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统众公司资产总额 2,883,389.33 万元,负债总额 2,086,069.58 万元,净资产
797,319.75 万元。详情请见发行人 2017 年 10 月 21 日发布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
公司债券增加担保的公告》。
2、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行使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 270
个基点,即本次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8.90%。详情请见发行人 2017 年 10
月 21 日发布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 “ 松债
暂停 ” 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
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
持续跟踪和监督,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12松建化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于2017年10月对统众公司出具的担保函进行了核查并披露。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公司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四、投资风险提示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控股股东为“松债暂停”提供担保有助于更好的保障
投资者权益,为本次债券提供了一定的增信。但是,由于发行人2016 年度、201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本次债券已暂停上市,
投资者仍需谨慎判断,关注投资风险。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郑侠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89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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