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之独立董事意见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
月24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审核,现就股东延长部分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期限及变更部分同业竞争承诺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于股东延长部分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及变更部分同业竞争承
诺事项的相关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于股东延长部分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及变更部分同业竞争承
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承诺明确
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维
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邦海、胡猛、程政、黄晓晖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