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续聘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多年来一直为公司财务报
表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
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源伟 王建新 陈重 王志勇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