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
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遵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涪国资发(2017)
185 号《重庆市涪陵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在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框架下制定的,董事和高管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
效为基础,与公司效益及个人工作目标挂钩,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管的工作积极
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董事、监事薪
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以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贡献精力和力量,随
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工作量明显增加,所担风险相应增大。为了提高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其为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勤勉尽责,同意公司结合所
处地区、行业、规模及目前经营状况,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 5 万元/年
(税前)调整 8 万元/年(税前),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投资建设“白鹤梁榨菜厂榨菜盐水回用处理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在白鹤梁榨菜厂投资建设榨菜盐水回用处理项目,是公司
寻求用高科技环保技术对榨菜盐水进行处理,也是行业内率先启动的先行先试的
环保项目,该项目建设成功后,不但可以节能节水减排,使公司废水排放可以满
足当地排放要求,还可以提升榨菜产品品质。在国家环保治理要求下,公司还可
以提供社会化的盐水处理服务,有利于公司的原料收购,增强榨菜原料来源保障
能力。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3,250.00万元投资建设“白鹤梁榨菜厂榨菜盐水回用处理项目”。
四、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较好,业绩稳步增长,经营性现金流
量充足,积累了充裕的自有资金,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
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
行的保本型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将投资额度从原 8 亿元以内提高到
12 亿元以内,且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通过这样的资金
运作,在充分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2 亿元以
内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源伟 王建新 陈重 王志勇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