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来源:上交所 2017-10-24 07: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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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Donghong Pipe Industry Co., Ltd.

(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

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2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4,791.2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933.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9,724.20 万股均为流通股。

1、实际控制人倪立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同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不减持。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

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控股股东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1-2-3

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同上),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不减持。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持股 5%以上股东樟树市华晨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

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公司股东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方成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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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方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孔智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方成长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东方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方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宏成长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东宏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宏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毕兴涛、鞠恒山、

封安军、孔智勇还承诺: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时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

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当年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 25%,或者每年转让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不超过本

人当年所持有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的 25%;如本人离职,则自离职

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在本人申报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6、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倪奉尧、朱秀英、倪冰冰承诺:

1-2-5

倪奉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同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不减持。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

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朱秀英、倪冰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

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同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不减持。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的预案

1-2-6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制订了公司上市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将严格履行该预案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

司稳定股价具体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十二、

(五)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

关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

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赔偿等措施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承诺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十二、(六)关于招股说明书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懋德

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

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十二、(七)相关责任主体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五、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及减持意向

(万股)

1 东宏集团 9,934.95 67.16% 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不减持

2 倪立营 2,406.25 16.27% 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不减持

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3 华晨成长 875.00 5.92% 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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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

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

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

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

持发行人股份。

六、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

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具体承诺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

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七)相关

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

发展的原则,实施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 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规定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有关分红回报规划详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八、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

投项目需要一定时间才能逐步建成并达到预期效益,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

润较难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故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

1-2-8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出具了承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就上述事项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过程中,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具体措施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遭受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

具体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关

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塑料管道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聚乙烯、钢丝、钢管。报告期内公

司各年度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人民币 53,186.90 万元、51,406.09 万元、

48,407.89 万元和 25,571.85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0.44%、

90.53%、89.33%和 89.67%,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因

素之一。我国聚乙烯原料主要产自石油化工行业,供应较为充足,但受国际原

油价格和国内供求关系的影响,一旦聚乙烯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会给公司经营

带来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东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7.1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倪立营先生是东宏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发展规划等具有重大影响力。公司不排除因实际控制人的不当干预,使公

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利益受损的可能。

(三)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2-9

75.40%、62.40%、57.74%和 58.16%。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

充足,向比较固定的供应商进行规模采购有助于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并

能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但如果部分主要供应商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给公

司的原材料供应乃至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四)存货资产减值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20,631.15 万元,占流动

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44%和 17.08%。不排除未来库存产品和原材

料价格大幅下降,存货账面价值大于其可变现净值,造成公司资产减值的风

险。

(五)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48,522.69 万元、50,503.39 万

元、43,462.41 万元和 49,277.6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66%、

60.73%、54.29%和 55.98%,占比较高。尽管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适当,客

户中绝大部分为信用良好的工矿类客户、给排水工程客户,但不排除因某些客

户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回收货款,出现坏账的风险。

(六)诉讼风险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计 50 宗,标的总金额约为 5,974.64 万元。其中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案件为

20 宗,涉及总金额约为 5,159.87 万元,除了发行人与沧州宏利管件有限公司

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之外,均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原告主动提起。

虽然上述诉讼均系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且主要为公司为了及时收

回应收货款而作为原告主动提起,但是上述诉讼的判决结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公司存在诉讼失败造成损失的风险。

(七)核心技术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目前,塑料管道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升较快,塑料管道的新品种、新结构、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专利项目逐渐增多,虽然公司具备相关生产的核心

1-2-10

技术,但是不排除未来新型材料的发明等因素导致公司现有核心技术被替代或

淘汰,从而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

述。

1-2-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语释义

发行人、东宏管业、公司、本

指 发行人前身,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公司

东宏有限 指 山东东宏管业有限公司

东宏集团 指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橡塑 指 曲阜市东方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曲阜东方新材料 指 曲阜市东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金石东方 指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宝昂投资 指 宝昂(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指 樟树市华晨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原名

华晨成长 为北京华晨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16

年 11 月 23 日变更为现用名

华鸿创业 指 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博德投资 指 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成长 指 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东宏成长 指 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凯诺管业有限公司,其原名为山东凯诺塑胶有

凯诺管业 指

限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变更为现用名

中通塑业 指 山东中通塑业有限公司

东宏管道 指 山东东宏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东方新材料 指 山东东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宏内蒙古 指 东宏管业(内蒙古)有限公司

神东物流 指 山东神东物流有限公司

东宏置业 指 山东东宏置业有限公司

东宏物流 指 山东东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东宏矿业 指 山东东宏矿业有限公司

东宏进出口 指 山东东宏进出口有限公司

鲁宏工矿 指 曲阜市鲁宏工矿贸易有限公司

东宏小贷 指 曲阜市东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东宏新能源 指 山东东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东宏科技 指 山东东宏科技有限公司

东宏危险品运输 指 宁夏东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东泰典当行 指 曲阜市东泰典当行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中德证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1-2-12

原中瑞岳华会计事务所,2013 年 4 月与国富浩华会

瑞华、发行人会计师 指 计师事务所联合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报告期 指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1 日

住建部 指 原建设部,2008 年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顾地科技 指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高股份 指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伟星新材 指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青龙管业 指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凌云股份 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纳川股份 指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塑 指 中国联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词语释义

钢塑复合型管材,以聚乙烯包覆高强度钢结构芯层

PE 钢丝管材 指 通过挤出成型方法生产而成,包括钢丝网骨架聚乙

烯复合管材、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

PE 管材 指 以聚乙烯为原材料生产而成的管材

钢塑复合型管材,以钢管为基体,内外表面熔接塑

涂塑管材 指

料防腐层

PVC 管材 指 以聚氯乙烯为原材料生产而成的管材

聚乙烯,一种高分子化学产品,生产塑料管材的原

PE 指

PP 指 聚丙烯,一种高分子化学产品

HDPE 指 高密度聚乙烯,生产塑料管材的主要原材料

管件 指 将管材连接成管路的零件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股说明书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2-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933 万股

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25.01%

总股本比例

发行价格 10.89 元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6.06 元(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计算)

7.03 元(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扣除发行费

用)

发行市净率 1.55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

发行对象

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53,720.37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8,980.07 万元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计:4,740.30 万元,其中:

承销费用:342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保荐费用:80 万元

(所列示的费用均不含

审计费用:423 万元

税)

律师费用:188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629.3 万元

1-2-1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Donghong Pipe Industry Co., Ltd.

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倪立营

注册资本:14,791.20 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销售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类复合管材管

件、聚乙烯(PE)管材管件、钢塑类复合管材管件、钢带增

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加强筋螺旋焊接复合钢管、耐

磨复合管、RTP 增强热塑性复合管、PPR 系列管材管件、

PE-RT 系列管材管件、PVC 管、保温管、钢丝编织增强 PE

管、高压胶管、双壁波纹管等(含基础设施及民用、燃气用、

工矿用、化工用、油田用)及配套管件;管道工程安装、维护

及技术服务、智能管道系统开发与应用;开发、制造、销售粘

接树脂、色母料、改性功能母料、涂塑粉末等各类塑料专用

料;塑料薄膜类、玻璃钢制品类、保温材料类、炮塞的制造、

销售;标准件类、钢材类、矿用设备、配件的制造、销售;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公司经营的

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 1 号

邮政编码:273100

1-2-15

联系电话:0537-4640989

传 真:0537-4641788

电子信箱:zqb@dhguanye.com

互联网地址:http://www.dhguanye.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东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1 月 4 日,经

东宏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东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瑞华

审计的截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净资产人民币 432,464,356.20 元,按照 1:0.342

的比例折合成 147,912,000 股股份,剩余计入资本公积。

2013 年 11 月 20 日,瑞华对前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出具了

“瑞华验字[2013]第 91110003 号”《验资报告》。2013 年 12 月 9 日,公司

取得了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70881200000823,注册资本 14,791.20 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为东宏集团、倪立营、宝昂投资、华晨成长、华鸿浦海创业

投资、博德投资、东方成长、东宏成长。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承继东

宏有限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生产设备、土地使用权

等。公司具备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公司成立前后一直从

事塑料管材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自成

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4,791.2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 4,933.00 万

股,本次发行股份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

1-2-16

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假设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4,933.00 万股,则本次

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东宏集团 9,934.95 67.16% 9,934.95 50.37%

倪立营 2,406.25 16.27% 2,406.25 12.20%

有限

华晨成长 875.00 5.92% 875.00 4.44%

售条

华鸿创业 700.00 4.73% 700.00 3.55%

件的

博德投资 350.00 2.37% 350.00 1.77%

股份

东方成长 263.00 1.78% 263.00 1.33%

东宏成长 262.00 1.77% 262.00 1.33%

拟发行社会公众股 - - 4,933.00 25.01%

合计 14,791.20 100.00% 19,724.2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七名股东,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 东 持股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 9,934.95 67.16%

倪立营 2,406.25 16.27%

樟树市华晨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875.00 5.92%

伙)

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00.00 4.73%

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 350.00 2.37%

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63.00 1.78%

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62.00 1.77%

合 计 14,791.20 100.00%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单位任职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职务

倪立营 2,406.25 16.27% 董事长

(四)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中不含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

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为东宏集团、倪立营、华晨成长、华鸿创业、博德

投资、东方成长、东宏成长,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见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2-17

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 9,934.95 67.16% 倪立营控制

倪立营 2,406.25 16.27% 实际控制人

樟树市华晨成长股权投

875.00 5.92% 无关联关系

资基金(有限合伙)

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

700.00 4.73% 无关联关系

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 350.00 2.37% 东宏集团全资子公司

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

263.00 1.78% 员工持股平台

企业(有限合伙)

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

262.00 1.77% 员工持股平台

企业(有限合伙)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各类塑料管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

的发展,公司已经逐步成为国内塑料管道行业产品系列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品牌化的实力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为 PE 钢丝管材管件,PE 管材管件和

涂塑管材管件等,主要应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燃气、工矿、化工、电力热

力、居民住宅等领域,是南水北调、跨海工程、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设工

程、民生饮用水工程、机场管网建设、输卤工程等重点工程建材的主要供应商

之一。

在各类塑料管道中,公司更专注于 PE 类塑料管道,尤其是公司的 PE 钢

丝管材管件在同行业内处于技术优势地位,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

率。在大口径领域,公司已具备 dn1,000mmPE 钢丝管材管件的生产技术能

力,并已将该系列产品成功应用于南水北调滕州段工程中。

自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加工制造及销售。主要产品及用途具

体情况如下:

产品 用途 图片

1-2-18

1、给水用钢丝网

骨架塑料(聚乙

烯)复合管材

一、钢丝管材

2、煤矿井下用钢

丝网骨架塑料

(聚乙烯)复合

管材

1、给水用聚乙烯

二、PE 管材

(PE)管材

1-2-19

2、燃气用埋地聚

乙烯(PE)管材

3、煤矿井下用塑

料(聚乙烯)管

1、给水涂塑复合

三、涂塑管材

钢管

1-2-20

2、煤矿井下用聚

乙烯(或环氧树

脂)涂层复合钢管

各类管道连接配

四、管件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公司的采购模式根据生产需求的主、辅材

料、大型设备等,主要分为询价、比价采购和招标采购。计划部根据订单情

况、生产计划,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列明采购物品

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用途、品牌、设

备配件、设备生产厂家、设备类型、使用部位等,供应部负责采购计划的执

行。

其中生产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采取比价采购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进行报价,确定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经公司领导逐层审批后,下达采购单并

1-2-21

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大宗原材料、大型设备一般采取招标采购方式,招标委员会总负责人为招

标过程中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招标小组、审核供应部制定招标技术标准、

招标公告和文件。供应部将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并邀请供应商参加竞标,招标完

成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供应部负责发布中标通知书并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物资到达后,质量管理部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根

据《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由采购人员负责联系供应商,商议退换货事宜。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即对大部分产品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对小

部分标准规格产品进行一定的储备。当公司营销中心接到订单后,首先通过内

部系统查询库存情况,若该产品存货储备充足则直接安排发货。特殊规格产品

向制造中心报送生产订单,由生产部门根据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安排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方式主要是直接采用参与客户或工程的招投标,中标后进行商

务谈判并签订合同,货款结算方式大多按照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一般合同约定

付款时间为货到验收后一段时间内(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付款,剩余 10%左

右为质保金,1-2 年后支付。

公司对于经销商及其他个别零散客户、新客户,一般采取款到发货或货到

收款的信用政策,有效杜绝赊销风险。

(四)发行人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钢丝和无缝钢管,主要能源为电。

(五)行业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2014 年我国塑料管道生产量超过 1,300 万吨,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具有

较大生产规模的企业超过 3,000 家,平均产量约为 0.43 万吨,其中年产能 1

万吨以上的企业达 300 家,公司 2014 年产量超过 5 万吨,高于行业平均水

1-2-22

平。公司具有较强的加工配套、生产和销售能力,品牌知名度较高。自 2014

年以来,公司在面临矿用管道市场下滑的情况下成功实现转型,基础设施建设

领域的产品销售大幅增加,维持了公司业绩的稳定。

我国塑料管道行业是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各种生产规模企业有数千家,市

场化程度较高。当前塑料管道领域上市的公司或者涉足该领域的上市公司主要

包括了:顾地科技、伟星新材、沧州明珠、青龙管业、纳川股份、中国联塑

(H 股)、凌云股份以及永高股份,以上塑料管材制造公司基本上集中在

PVC、PPR、PCCP 及 PE-RT(地暖管)、PE 管材等产品领域。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3,820.51 1,586.99 12,233.52 88.52%

机器设备 14,217.81 6,335.21 7,882.59 55.44%

运输设备 2,135.30 1,484.03 651.26 30.50%

电子设备及其他 1,059.08 426.39 632.69 59.74%

合计 31,232.69 9,832.62 21,400.07 68.52%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土地

使用权共计 14 宗,具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 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

土地证号 终止日期 位置

号 用途 (平方米) 权人

曲国用(2014)第 工业用 2064 年 3 曲阜市崇文大道

1 26,066.00 东宏管业

081912240185 号 地 月 17 日 以南

2 曲国用(2014)第 工业用 10,514.00 2064 年 3 曲阜市崇文大道 东宏管业

1-2-23

序 土地 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

土地证号 终止日期 位置

号 用途 (平方米) 权人

081912240186 号 地 月 17 日 以南

曲阜市小雪街道

曲国用(2015)第 工业用 2063 年 4

3 24,373.00 办事处西雪村以 东宏管业

081912250173 号 地 月 25 日

西,以北

曲阜市小雪街道

曲国用(2015)第 工业用 2063 年 4

4 32,294.00 办事处西雪村以 东宏管业

081912250174 号 地 月 25 日

东,以北

曲国用(2015)第 工业用 2062 年 12

5 38,000.00 崇文大道东首南 东宏管业

081912230166 号 地 月 13 日

曲国用(2015)第 工业用 2061 年 7

6 29,450.00 崇文大道东南首 东宏管业

081912230151 号 地 月 18 日

曲国用(2015)第 工业用 2061 年 7

7 8,867.00 崇文大道东首南 东宏管业

081912230152 号 地 月 18 日

曲国用(2015)第 工业用 2053 年 11

8 23,233.00 崇文大道东首北 东宏管业

081912230155 地 月

曲国用(2015)第 工业用 2053 年 11

9 7,435.00 崇文大道东首北 东宏管业

081912230115 号 地 月

曲国用(2015)第 工业用 2059 年 11

10 16,044.00 崇文大道东首北 东宏管业

081912230156 号 地 月

曲国用(2015)第 工业用 2059 年 11

11 6,622.00 崇文大道东首北 东宏管业

081912230130 号 地 月

曲国用(2015)第 工业用

12 20,326.00 2053 年 崇文大道东首北 东宏管业

081912230154 号 地

曲国用(2015)第 工业用

13 11,037.00 2053 年 崇文大道东首北 东宏管业

081912230096 地

西外环以西,杏

曲国用(2014)第 工业用 2063 年 7 东方新材

14 112,209.00 坛路以南,慈怀

081910210083 号 地 月 29 日 料

路以东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权利人 注册有效期 类别

2012 年 1 月 7 日至

1 1692840 东宏管业 19

2022 年 1 月 6 日

2014 年 6 月 14 日至

2 3377714 东宏管业 35

2024 年 6 月 13 日

2009 年 6 月 28 日至

3 5196945 东宏管业 19

2019 年 6 月 27 日

1-2-24

2012 年 6 月 7 日至

4 9462194 东宏管业 19

2022 年 6 月 6 日

2014 年 8 月 14 日至

5 12246130 东宏管业 19

2024 年 8 月 13 日

2010 年 7 月 14 日至

6 7110872 东宏管业 19

2020 年 7 月 13 日

2012 年 2 月 21 日至

7 9039082 东宏管业 19

2022 年 2 月 20 日

2012 年 1 月 21 日至

8 9039047 凯诺管业 19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9 10590296 中通塑业 19

2023 年 4 月 27 日

东方新材 2015 年 3 月 14 日至

10 12784795 19

料 2025 年 3 月 13 日

2015 年 2 月 28 日至

11 13406949 凯诺管业 19

2025 年 2 月 27 日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20 项专利权该等

专利权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号 专利性质 有效期

一种钢丝骨架增强塑料

1 2010.12.30 ZL 201020699286.4 实用新型 10 年

复合管材钢塑分离装置

2 耐高温塑钢复合管 2011.12.24 ZL 201120548193.6 实用新型 10 年

一种塑料管道电热熔连

3 2012.06.19 ZL 201220289021.6 实用新型 10 年

接件

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管端

4 面翻边设备扩口模具悬 2012.06.22 ZL 201220295252.8 实用新型 10 年

挂装置

一种钢丝骨架塑料复合

5 2012.09.24 ZL 201220486173.5 实用新型 10 年

管管头加热设备

一种钢丝网骨架聚乙烯

6 2013.04.15 ZL 201320186563.5 实用新型 10 年

复合管的连接结构

7 一种矿井下用负压管材 2013.06.07 ZL 201320327424.X 实用新型 10 年

8 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 2014.09.05 ZL 201420509133.7 实用新型 10 年

1-2-25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期 专利号 专利性质 有效期

管材外层定径套

9 塑料工程管道连接件 2012.06.19 ZL 201230260489.8 外观设计 10 年

一种钢丝塑料复合管连

10 2010.12.30 ZL 201020699284.5 实用新型 10 年

接件

一种塑料电熔管件的焊

11 2010.12.30 ZL 201020699289.8 实用新型 10 年

接夹具

一种负压管材承插连接

12 2010.12.30 ZL 201020699288.3 实用新型 10 年

管件

一种抗静电及抗静电阻

13 燃塑料及它们的生产方 2011.03.30 ZL 201110088836.8 发明专利 20 年

一种钢丝骨架增强聚乙

14 烯管材专用粘接树脂及 2010.12.30 ZL 201010622341.4 发明专利 20 年

其制造方法

煤矿瓦斯抽放管道光纤

15 2014.12.26 ZL 201420836575.2 实用新型 10 年

监测系统

16 托辊用塑料复合辊皮 2014.12.26 ZL 201420839399.8 实用新型 10 年

一种钢丝网骨架聚乙烯

17 2015.01.04 ZL 201520001063.9 实用新型 10 年

复合管

一种电熔式钢丝网骨架

18 2015.01.04 ZL201520001122.2 实用新型 10 年

塑料复合管材连接件

19 一种大伸缩量接头装置 2015.02.05 ZL201520084648.1 实用新型 10 年

一种高抗冲隧道逃生管

20 2016.05.26 ZL201620487449.X 实用新型 10 年

一种钢带增强聚乙烯螺

21 2016.11.21 ZL201621240143.0 实用新型 10 年

旋波纹管回收装置

一种钢丝网骨架聚乙烯

22 复合管道连接用全电熔 2016.11.19 ZL201621238639.4 实用新型 10 年

连接件

一种新型结构大口径电

23 2016.11.19 ZL201621238640.7 实用新型 10 年

熔套筒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4,791.20 万股,东宏集团直接并通过其全资子

公司博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69.5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倪立营先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6.27% 股 份 , 同 时 是 东 宏 集 团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 持 股 比 例

1-2-26

44.55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倪立营先生除控制东宏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2012 年 9 月东宏集团通过以资产出资及向公司出售股权方式将与公司业

务重叠的相关资产及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注入公司,消除了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销售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2016 年 2015 年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4 年

东宏集团 销售管材管件 - - - 14.81

(1)公司向东宏集团销售管材管件的原因及持续性

自 2011 年第一次重组开始,东宏集团逐渐减少自身的管道业务,直至

2012 年 9 月第二次重组,东宏集团将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完整注入公司,消

除了同业竞争。在 2012 年 9 月之前,东宏集团已经签署的供货合同需继续履

行,其中部分客户不同意合同主体变更,因此,该部分合同由公司生产相应成

品销售给东宏集团,再由东宏集团交付给相应客户。

2014 年之后,东宏集团上述对外供货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东宏集团不再

从事管道相关业务。公司与东宏集团基于履行原有合同义务前提下的关联销售

不会持续发生。

(2)交易内容与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宏集团销售管材管件金额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0.01%、0、0 和 0。2014 年销售具体内容为:PE80 给水管材,288.5

米。

1-2-27

上述关联销售的价格按照东宏集团与客户签署的供货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

础,适当考虑相关销售费用后协商确定,与公司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销售的价

格无重大差异。

(3)决策程序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2 年度、2013 年

度、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

2、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内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东宏集团 员工宿舍 15.20 28.90 27.05 24.20

①公司向东宏集团租赁房产的原因及持续性

报告期,公司分别向东宏集团租赁位于曲阜市春秋西路 166 号(千禧

苑)41 套(4,697.44 平方米)、45 套(5,152.62 平方米)和 48 套(5,488.47

平方米)房产,主要用于解决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的住房需

求。未来,根据公司吸引人才的需要,上述交易预计将持续一定时间。

②报告期公司向东宏集团租赁房产金额占公司当年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03%、0.03%、0.04%和 0.03%。

③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上述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④决策程序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2 年度、2013 年

度、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

2015 年之后的关联方租赁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标

准,无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由总经理决策实施。

(2)公司作为出租人

1-2-28

根据公司与东方成长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东方成长向公司承租位于

曲阜市小雪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崇文大道北办公楼 115 室的 30 平方米的房产

用于办公,租赁期限及租金为: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28 日,租

金为 2.4 万元/年。

根据公司与东宏成长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东宏成长向公司承租位于

曲阜市小雪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崇文大道北办公楼 113 室的 30 平方米房产用

于办公,租赁期限及租金为: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28 日,租金

为 2.4 万元/年。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内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东方成长 办公室 - 0.4 2.4 2.4

东宏成长 办公室 - 0.4 2.4 2.4

①公司向东方成长与东宏成长出租办公室的原因及持续性

东方成长与东宏成长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其他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

公司向其出租办公室是为了上述两家企业的日常办公所需。

2016 年 3 月上述《房屋租赁协议》到期后,双方未续签相关协议。东方

成长与东宏成长已经另外选择办公地址。

②报告期公司向东宏集团租赁房产金额占公司当年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004%、0.004%、0.001%和 0。

③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上述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④决策程序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2 年度、2013 年

度、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

2015 年之后的关联方出租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标

准,无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由总经理决策实施。

1-2-29

3、关联担保

(1)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

2014 年 12 月 11 日,东宏小贷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曲阜法院递交《诉前财

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冻结胡其慧、曲阜丰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曲阜市秀水

明山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国强、孟蒙、院兴科、张晓洁(以下合称“被申

请人”或“被告”)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同价值财产 1,000 万元。

201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曲阜市东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议

案》,担保财产为公司拥有的 2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为 : 曲 国 用 ( 2015 ) 第 081912250173 号 、 曲 国 用 ( 2015 ) 第

081912250174 号)。关联股东东宏集团、倪立营、博德投资回避表决。

201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向曲阜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表示

如法院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 1,000 万元财产,公司愿

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担保财产为公司拥有的

2 项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证 号 为 : 曲 国 用 ( 2015 ) 第

081912250173 号、曲国用(2015)第 081912250174 号)。

2014 年 12 月 15 日,曲阜法院作出(2015)曲民保字第 1 号、(2015)

曲民保字第 2 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 1,000

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财产,查封公司拥有的 2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曲国用

(2015)第 081912250173 号、曲国用(2015)第 081912250174 号土

地)。

2015 年 1 月 13 日,东宏小贷向济宁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济宁中级法

院判令被告偿还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

讼及财产保全费用。济宁中级法院下达(2015)济民初字第 33 号《受理案件

通知书》,立案审理该案。

201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向济宁中院提交《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表示

如法院受理东宏小贷的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 1,000 万元财产,公司愿赔偿

1-2-30

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担保财产为公司拥有的 2 项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证 号 为 : 曲 国 用 ( 2015 ) 第

081912250173 号、曲国用(2015)第 081912250174 号)。

2015 年 1 月 20 日,济宁中级法院分别作出(2015)济民初字第 33-1

号、(2015)济商初字第 32-1 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查封公司拥有的 2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曲国用(2015)第 081912250173 号、曲国用(2015)

第 081912250174 号土地)。

2015 年 5 月 21 日,曲阜法院作出(2015)曲民保字第 1-1、2-1 号《民

事裁定书》,2015 年 5 月 22 日和 2015 年 6 月 1 日,济宁中级法院分别作出

(2015)济民初字第 33-2 号《民事裁定书》、(2015)济商初字第 32-2 号

《民事裁定书》,解除对上述 2 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2 项土地使用权的担保已解除。

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属于违规担

保。

1)公司为东宏小贷担保的原因及持续性

为协助东宏小贷完成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公司向相关法院提交《诉前财产

保全担保书》,以公司两幅土地提供担保。鉴于诉讼请求以及借款纠纷情况,

公司认为该项担保风险较小。

2015 年上述担保解除后,公司未发生同类或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上述担保公司未向对方收取担保费。

3)决策程序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曲阜市东宏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东宏小贷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

1-2-31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2 年度、2013 年

度、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

综上,公司以拥有的 2 项土地使用权为东宏小贷向曲阜市人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提供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回避措施,不属于违规担保。

(2)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东宏集团、倪立营、朱秀英 4,445.00 2012/11/13 2015/10/14 是

东宏集团 1,000.00 2013/4/19 2016/4/19 是

东宏集团 6,000.00 2013/5/9 2018/5/8 否

倪立营 775.99 2013/5/20 2014/5/20 是

倪立营 850.40 2013/5/20 2014/5/20 是

东宏集团、倪立营 2,000.00 2013/6/24 2013/12/23 是

东宏集团、倪立营、倪奉尧、

1,700.00 2013/7/16 2014/7/16 是

刘晓露、倪冰冰

东宏集团 2,000.00 2013/7/17 2014/7/16 是

倪立营、朱秀英 4,000.00 2013/7/17 2014/7/16 是

倪立营、东宏集团 82.07 2013/9/10 2014/9/9 是

东宏集团、倪立营、朱秀英 4,000.00 2013/12/20 2014/12/19 是

东宏集团、倪立营 5,000.00 2014/1/10 2015/1/9 是

东宏集团、倪立营、朱秀英 5,000.00 2014/9/26 2015/9/25 是

倪立营、朱秀英 2,500.00 2014/4/29 2014/10/16 是

东宏集团 1,250.00 2014/4/29 2014/10/16 是

东宏集团、倪立营、朱秀英 3,300.00 2014/5/5 2014/9/26 是

东宏集团、凯诺管业、倪立

2,150.00 2014/9/9 2016/7/15 是

营、刘勇

东宏集团、倪立营 4,000.00 2014/11/21 2015/7/28 是

东宏集团、倪立营 1,600.00 2014/12/5 2016/5/25 是

东宏集团、倪立营 2,000.00 2015/3/24 2016/3/24 是

东宏集团、倪立营 4,000.00 2015/6/24 2015/12/23 是

东宏集团、凯诺管业、东方新

材料、东宏新能源、倪立营、 2,000.00 2015/1/21 2016/1/20 是

朱秀英

东宏集团、东方新材料、东宏

小贷、倪立营、朱秀英、倪奉 2,727.80 2015/5/6 2018/5/6 否

东宏集团、倪立营、朱秀英 5,000.00 2015/9/23 2016/9/22 是

东宏集团、倪立营、朱秀英 4,000.00 2015/9/30 2016/9/30 是

倪立营、朱秀英 9,000.00 2015/5/13 2018/5/13 否

东宏集团、倪立营 2,000.00 2016/4/29 2017/4/29 是

1-2-32

东宏集团、凯诺管业、倪立

3,450.00 2016/4/13 2017/3/18 是

营、朱秀英、刘勇、李娟

东宏集团、倪立营、朱秀英 5,000.00 2016/8/25 2017/8/24 否

凯诺管业、东方新材料 3,300.00 2016-8-25 2017-8-24 否

倪立营、朱秀英 9,000.00 2016/11/16 2017/11/15 否

东宏集团、倪立营、朱秀英 1,600.00 2016/6/13 2017/6/13 是

东宏集团、倪立营、朱秀英 1,000.00 2017/2/27 2018/2/26 否

1)公司接受担保的原因及持续性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部分资金需求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为满足贷款银行的增

信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均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上述接受担保的情况将持续发生。

2)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上述公司接受担保,未向担保方支付相关费用。

3)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接受担保无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程

序。

4、关联方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东宏集团 1,000.00 2013/1/25 2013/8/21 公司拆入

东宏集团 20.00 2013/4/30 2013/5/10 公司拆入

2012 年 9 月公司资产重组后,向东宏集团拆入资金 2 笔,分别为 1,000

万元和 20 万元;其中针对 1,000 万元款项,公司与东宏集团签署了《借款合

同》,借款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 月 25 日,借款年利率为

6%,截至 2013 年末,东宏管业已向东宏集团归还前述 1,000 万元借款,并支

付相应利息。

(1)资金拆借原因、用途与持续性

东宏有限成立时,东宏集团仍保留了部分管材生产业务。为了解决同业竞

1-2-33

争问题,经过 2011 年和 2012 年一系列资产重组,东宏集团将其全部与管材

相关的业务和资产注入公司,保证了公司的业务与资产的独立和完整。

2012 年 9 月资产重组后,公司的资产与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实际经营过

程中存在一定资金方面的压力。为保证公司的运营平稳与业务发展,东宏集团

向公司提供短期的资金支持。公司将获得东宏集团的拆借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

上述资金拆借完成后,公司未发生相关的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

(2)上述资金拆借中,20 万元的拆借未约定利息;1,000 万元的拆借公

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 34.67 万元的利息,占当年公司营业成本的 0.04%。

(3)上述资金拆借利率,是以当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

准利率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

(4)决策程序

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对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

案》,对关联方资金拆借事宜予以确认,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支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89.85 389.23 189.06 148.40

本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

行,支付报酬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对外投资、薪酬以及兼职情况”之“(二)薪酬情况”。

6、关联方资产转让、重组、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34

项目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东宏集团 出售土地 - - - 176.01

东宏新能源 三方转账 - 44.85 196.34 -

(1)出售土地

2014 年 6 月,东方新材料将位于曲阜市西外环以西、杏坛路以南、慈怀

路以东的经分割后面积为 6,519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东宏集团,转让价

格依据曲阜市金地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曲金土价(2014)(咨)字

第 5-24 号《土地估价报告》确定为 176.01 万元。该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向东宏集团出售土地的原因及持续性

近几年,国内经济增长放缓与下游煤炭行业低迷,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小幅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张。上述出售土地事项,是公司将暂时

闲置的土地出售给东宏集团,是公司盘活存量资产的举措。

出售土地事项为偶发性,自 2014 年上述出售土地事项完成后,未发生其

他出售土地事宜。

2)报告期公司向东宏集团出售土地金额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0.16%、0、0 和 0。

3)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上述土地出售价格依据中介机构的《土地估价报告》由双方协商确定。

4)决策程序

上述土地出售事项,经 2014 年 6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2 年度、2013 年

度、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

(2)三方转账

1-2-35

2015 年 10 月,公司与东宏新能源、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签署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的协议,公司将对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 196.34 万元债权(应收账款)转让给东宏

新能源,东宏新能源用以抵消其对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采购欠款。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东宏新能源支付的款项

196.34 万元。

2016 年 12 月,公司与东宏新能源、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签署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的协议,公司将对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 44.85 万元债权(应收账款)转让给东宏新

能源,东宏新能源用以抵消其对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的采购欠款。2016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东宏新能源支付的款项

44.85 万元。

1)三方转账的原因及持续性

上述三方转账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改善现金流的举措。

上述三方转账事项为偶发性,未来不排除公司为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继续

开展类似业务活动。

2)报告期公司与东宏集团三方转账金额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0、0.17%、0.04%和 0。

3)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上述三方转账按照账面价值进行。

4)决策程序

上述三方转账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无需履行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由总经理决策实施。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1-2-36

就公司近三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确认意

见:

“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签订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且公司已采取规范关

联交易的有效措施。”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的业务、财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发行人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董事简历如下:

倪立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5 月出生,大专学

历。曾获“济宁市十佳青年企业家”、“山东省诚信民营企业家”、“济宁市

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倪立营先生曾任职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后历任鲁

宏工矿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曲阜市东宏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长。现任东宏管业董事长,东宏集团董事长。

倪奉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

历。倪奉尧先生历任曲阜市东宏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东宏管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东宏集团副董事长。

闫存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

历,会计师。闫存瑞先生历任曲阜市东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部长,东宏

集团财务总监,东宏管业财务总监。现任东宏管业董事、董事会秘书。

1-2-37

封安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11 月出生,大专学

历,中级会计师。封安军先生历任淄博柯伊诺陶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山东

天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东宏集团财务部部长,东宏管业资金管理部

部长、会计核算部部长、财务中心副总监、总监。现任东宏管业董事、财务总

监。

王惠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

究生学历。王惠舜先生曾任职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美国 Macromedia 集

团、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华晨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

伙人、北京华晨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樟树市华晨成长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宁波华晨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经理,宁波爱光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啼

鸟(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

会常务理事,北京华晨优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泛亚大陆(北

京)煤层气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莱

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宏管业董事。

白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白云女士历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方正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重庆总部副总经理兼重庆营业部总经理、太原营业部总经理,深圳中科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基金管理总监。现任华鸿景开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湖南广济麓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泰通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宏管业董事。

孔祥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12 月出生,中国

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孔祥勇先生历任三联重组郑百文

审计师,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IPO 审计师,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IPO 审计师,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财务顾问。现任山东和信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

师后续教育培训教师,济宁市儒家文化企业家俱乐部兼职教授,山东泰丰液压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宏管业独立董事。

1-2-38

鲁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8 月出生,硕士学

历,中共党员,具有律师资格。鲁昕先生历任德州地区宁津县杜集镇镇长助

理、副镇长,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曲阜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

师、教研室主任、校“1361”人才工程体系专家,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兼职

律师,济宁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曲阜师范大学法律顾问,台湾远东集

团(济宁)法律顾问,山东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占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

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历任沈阳久利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亚

太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塑料加工工业

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任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发行人监事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监事,监事简历如下:

齐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1 月出生,高中学

历,政工师。齐卫东先生历任山东省曲阜市鞋厂副厂长,二棉厂党支部书记兼

厂长,华泰汽车大修厂党支部书记兼厂长,曲阜市东宏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销售总公司总经理,东宏集团董事长助理、总经理。现任东宏集团党委书

记,东宏管业监事会主席。

孔祥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3 月出生,中专学

历。孔祥贞先生历任曲阜市东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理、计划管理部部长、制

造中心主管。现任东宏管业监事、制造中心生产部副部长。

杨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

历。杨勇先生历任东宏管业纪检部科员、审计部科员、质量管理部科员、车驾

管理科内勤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财务中心会计核算部行政账务组长。现任

东宏管业职工监事、总经理办公室科员。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2-39

倪奉尧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简历参见前述。

闫存瑞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参见前述。

封安军先生:现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参见前述。

鞠恒山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鞠恒山

先生历任山东阳光矿业集团机电科科长,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质量部部长,

美国 DOW 公司 OME 高级经理,山东天迈管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宏集团

副总经理。现任东宏管业副总经理。

毕兴涛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4 月出生,中专学历。毕兴涛

先生历任曲阜市东宏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东

宏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营销一中心总经理。现任东宏管业副总经理。

刘兵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10 月出生,中专学历。刘兵先生

历任曲阜市东宏实业有限公司采购部采购员,东方橡塑总经理,凯诺管业总经

理。现任东宏管业副总经理。

刘勇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 月出生,中专学历。刘勇先生

历任曲阜市东宏实业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凯诺管业总经理。现任东宏管业副

总经理、凯诺管业总经理。

刘彬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11 月出生,中专学历。刘彬先生

历任东宏管业销售服务部科员、质量管理部实验室科员、售后服务部副科长、

售后服务部经理、管材生产部部长兼管材一车间主任、制造中心总监。现任东

宏管业副总经理。

孔智勇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

程师。孔智勇先生历任兖矿集团大陆机械有限公司设计处设计师,东宏管业研

发部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部长、研发中心总监。现任东宏管业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技术部部长。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东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7.1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倪立营先生

是东宏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同时直接持有公司 16.2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

1-2-40

控制人。

(一)东宏集团

成立时间:1997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立营

住所:曲阜市天华路 12 号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倪立营 4,455.50 44.56%

朱秀英 3,036.00 30.36%

倪奉尧 1,472.50 14.73%

倪冰冰 1,036.00 10.36%

合 计 10,000.00 100.0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策划、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服务;人力资源

管理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公司经营的

货物及技术除外)(需专项许可经营的项目凭批准文件经营)。

(二)倪立营

倪立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山东省曲阜市天华路

12 号,身份证号:3708231964******1X。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方)

单位:元

2017 年 6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7,889,789.61 62,579,365.41 76,921,987.65 27,901,871.28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38,276,436.85 56,924,241.77 18,406,146.95 27,477,648.06

1-2-41

应收账款 492,776,003.56 434,624,086.10 505,033,897.25 485,226,917.26

预付款项 13,813,904.21 35,973,598.21 13,257,604.18 10,366,429.69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21,152,908.65 16,932,933.54 16,314,748.72 9,023,137.11

存货 206,311,512.01 151,358,792.21 157,242,940.36 230,939,317.1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0,000.03

其他流动资产 3,148.33 42,225,138.08 44,389,371.93 9,021,177.94

流动资产合计 880,223,703.22 800,618,155.32 831,566,697.04 799,966,498.5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6,567,973.48 20,332,093.08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214,000,659.00 223,349,571.89 201,733,329.97 216,531,183.41

在建工程 436,363.96 8,957,929.45 42,703,098.10 35,433,039.12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82,896,914.06 93,486,547.29 85,737,909.54 87,612,337.74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220,481.78 31,194,382.55 27,465,187.28 37,072,996.23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7,554,418.80 363,556,404.66 377,971,617.97 376,649,556.50

资产总计 1,207,778,122.02 1,164,174,559.98 1,209,538,315.01 1,176,616,055.06

1-2-42

2、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方)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8,120,000.00 110,800,000.00 251,965,055.50 297,937317.53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20,000,000.00 5,000,000.00 -

应付账款 39,638,785.32 31,404,583.04 40,750,428.19 51,340,141.63

预收账款 16,164,114.33 10,932,264.64 21,184,366.93 40,966,527.88

应付职工薪酬 24,413,884.10 33,363,707.23 29,700,526.50 22,517,046.97

应交税费 21,317,555.41 22,781,579.49 22,440,781.66 30,850,246.47

应付利息 256,531.86 293,342.99 337,733.17 736,624.61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9,120,988.70 7,130,122.72 3,278,192.12 8,037,713.6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057,586.27 8,601,420.97 8,127,597.78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247,089,445.99 245,307,021.08 382,784,681.85 452,385,618.7

非流动负债: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3,705,943.05 12,377,009.83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64,545,229.10 66,107,652.95 70,039,486.79 72,384,317.7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545,229.10 69,813,596.00 82,416,496.62 72,384,317.70

负债合计 311,634,675.09 315,120,617.08 465,201,178.47 524,769,936.40

股东权益:

股本 147,912,000.00 147,912,000.00 147,912,000.00 147,912,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资本公积 272,593,132.28 272,593,132.28 272,593,132.28 272,593,132.28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42,580,729.39 42,580,729.39 30,095,238.10 21,942,540.17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433,057,585.26 371,621,452.00 293,736,766.16 209,398,446.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896,143,446.93 834,707,313.67 744,337,136.54 651,846,118.66

少数股东权益 14,346,629.23 - -

股东权益合计 896,143,446.93 849,053,942.90 744,337,136.54 651,846,118.6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207,778,122.02 1,164,174,559.98 1,209,538,315.01 1,176,616,055.06

1-2-43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02,657,670.24 1,123,752,637.95 1,132,976,150.39 1,071,002,557.23

其中:营业收入 602,657,670.24 1,123,752,637.95 1,132,976,150.39 1,071,002,557.23

二、营业总成本 524,054,313.56 1,011,610,972.00 1,015,503,653.49 956,358,160.03

其中:营业成本 454,695,279.49 817,804,630.58 821,184,958.64 772,109,363.01

营业税金及附加 4,136,178.97 10,230,870.98 8,364,944.76 6,523,244.40

销售费用 35,506,640.14 73,349,710.86 68,105,164.57 68,626,625.70

管理费用 31,254,393.39 68,654,935.38 72,078,767.49 69,700,009.08

财务费用 469,710.59 9,301,907.14 22,050,494.75 23,016,312.71

资产减值损失 -2,007,889.02 32,268,917.06 23,719,323.28 16,382,605.1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1,480,646.81 1,220,360.63 234,562.15 48,241.08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4,518,423.8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84,602,427.33 113,362,026.58 117,707,059.05 114,692,638.2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534,003.22 5,820,489.46 16,487,327.09 6,225,090.4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248,093.97 961,098.99 896,713.15 1,344,175.72

减:营业外支出 265,487.05 3,659,983.39 416,438.99 2,222,144.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79,432.76 1,755,386.76 296,351.09 2,131,697.3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88,870,943.50 115,522,532.65 133,777,947.15 118,695,584.07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4,310,608.88 18,168,298.15 33,663,581.65 31,129,767.5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74,560,334.62 97,354,234.50 100,114,365.50 87,565,816.52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74,917,516.24 97,707,605.27 100,114,365.50 87,565,816.52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357,181.62 -353,370.77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4,560,334.62 97,354,234.50 100,114,365.50 87,565,816.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74,917,516.24 97,707,605.27 100,114,365.50 87,565,816.52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357,181.62 -353,370.77 - -

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1 0.66 0.68 0.5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1 0.66 0.68 0.59

1-2-44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86,951,641.82 1,134,560,233.34 1,076,058,504.93 926,340,809.35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6,795,505.84 60,540,237.43 46,434,336.69 42,221,343.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3,747,147.66 1,195,100,470.77 1,122,492,841.62 968,562,153.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75,517,085.48 785,216,850.36 700,870,119.53 727,875,707.8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5,652,780.77 70,508,039.52 61,977,390.57 66,500,840.11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563,768.14 58,627,479.96 133,731,916.17 85,354,574.3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8,794,850.33 117,773,617.65 115,060,683.25 106,958,930.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3,528,484.72 1,032,125,987.49 1,011,640,109.52 986,690,052.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18,662.94 162,974,483.28 110,852,732.10 -18,127,899.7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17,752.32 1,220,885.99 -234,562.15 -48,241.0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540,275.00 316,500.00 2,138,56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8,879,727.91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2,700,000.00 1,053,560,000.00 388,860,000.00 8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1,997,480.23 1,055,321,160.99 389,411,062.15 82,186,801.0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292,081.66 5,993,757.07 1,741,051.72 19,405,947.46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2,700,000.00 1,093,560,000.00 398,860,000.00 8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6,992,081.66 1,099,553,757.07 400,601,051.72 99,405,947.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005,398.57 -44,232,596.08 -11,189,989.57 -17,219,146.3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9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4,900,000.00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1,081,300.00 139,500,000.00 288,717,906.15 415,398,760.55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374,987.71 71,680,420.69 59,559,083.1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1,081,300.00 173,774,987.71 360,398,326.84 474,957,843.6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4,800,000.00 262,670,117.92 339,885,549.22 418,373,955.1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4,662,955.15 13,779,927.89 22,853,632.56 20,820,913.47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500,043.92 35,394,435.23 53,228,246.50 21,108,001.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962,999.07 311,844,481.04 415,967,428.28 460,302,870.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18,300.93 -138,069,493.33 -55,569,101.44 14,654,973.6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342,362.44 -19,327,606.13 44,093,641.09 -20,692,072.4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7,144,069.21 56,471,675.34 12,378,034.25 33,070,106.7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3,486,431.65 37,144,069.21 56,471,675.34 12,378,034.25

1-2-45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231,003.24 -794,287.77 600,362.06 -787,521.5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

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9,238,073.85 3,852,373.76 14,138,227.45 4,582,513.29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18,304.78 1,220,360.63 234,562.15 48,241.08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债务重组损益

1,687,047.9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5,879,462.51 1,732,259.00 78,500.00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62,395.05 789,467.98 1,332,298.59 207,954.08

和支出

1-2-4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小 计 16,704,449.33 5,113,125.70 16,383,950.25 4,051,186.87

所得税影响额 2,651,055.26 731,871.84 2,461,684.62 1,012,803.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3,614.79 128,452.57

合 计 14,077,008.86 4,252,801.29 13,922,265.63 3,038,382.90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流动比率(倍) 3.56 3.26 2.17 1.77

速动比率(倍) 2.73 2.65 1.76 1.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14 28.88 41.48 47.8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2 2.59 2.24 2.21

存货周转率(次) 2.20 5.40 5.22 3.3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309.36 15,021.98 18,586.23 16,530.09

利息保障倍数(倍) 76.28 14.45 7.13 6.05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07 1.10 0.75 -0.1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5 -0.13 0.30 -0.14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情况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7 年 1-6 月 8.63 0.51 0.5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2016 年度 12.39 0.66 0.66

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14.34 0.68 0.68

2014 年度 14.40 0.59 0.59

2017 年 1-6 月 7.01 0.41 0.4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 2016 年度 11.85 0.63 0.63

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12.35 0.58 0.58

2014 年度 13.90 0.57 0.57

(四)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负债分析

1-2-4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117,661.61 万元、120,953.83 万元、

116,417.46 万元和 120,777.81 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88,022.37 72.88% 80,061.82 68.77% 83,156.67 68.75% 79,996.65 67.99%

非流动资产 32,755.44 27.12% 36,355.64 31.23% 37,797.16 31.25% 37,664.96 32.01%

100.00

资产总额 120,777.81 100.00% 116,417.46 120,953.83 100.00% 117,661.61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相对平稳。

公司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与公司的经营模式有关。公司

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给排水、工矿企业等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周期和货款结算周

期较长,从而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公司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定制化生

产,生产周期较长,因此需要一定的原材料储备,同时为了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通常需要提前备货,从而导致存货在流动资产中占比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47.89%、41.48%、

28.88%和 28.14%,公司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组

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45,238.56 万元、38,278.47 万元、

24,530.70 万元和 24,708.94。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财务指标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3.56 3.26 2.17 1.77

速动比率(倍) 2.73 2.65 1.76 1.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14% 28.88% 41.48% 47.8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309.36 15,021.98 18,586.23 16,530.09

利息保障倍数(倍) 76.28 14.45 7.13 6.05

1)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合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公司负债总额呈下降趋势,随着股东增加投入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

盈利,公司股东权益持续增长,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连续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77、2.17、3.26 和 3.56,速动比率

1-2-48

分别为 1.26、1.76、2.65 和 2.73,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年显著升高,主要原

因是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提高,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经营性应

付减少,导致流动负债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维持在合理水平且呈上升趋势,公司

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2)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6,530.09 万元、18,586.23 万

元、15,021.98 万元和 10,309.36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6.05、7.13、

14.45 和 76.28。报告期内利息保障倍数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盈利

的增加及经营性现金流的逐年上升,公司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有较

大幅度的下降。

2、盈利能力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42,926.29 71.23% 83,696.92 74.48% 87,292.86 77.05% 88,286.31 82.43%

其他业务收入 17,339.48 28.77% 28,678.35 25.52% 26,004.76 22.95% 18,813.95 17.57%

营业收入合计 60,265.77 100.00% 112,375.26 100.00% 113,297.62 100.00% 107,100.2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70%以上,主营业务

突出。报告期内,由于矿用管道业务低迷,主营业务收入略有下降;其他业务

收入主要为原材料贸易,报告期呈增长趋势。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

公司主要产品为 PE 钢丝管材管件、PE 管材管件、涂塑管材管件及其他产

品,其他产品主要为专用料和少量其他材质的管材管件。报告期内,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 目 收入变 收入变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动 动

1-2-49

给排水用系列 22,881.18 37.97% - 57,540.93 51.20% -1.40%

工矿用系列 17,366.36 28.82% - 22,250.17 19.80% -11.23%

其中:煤矿用 16,476.12 27.34% - 21,744.40 19.35% -11.68%

其他矿用 890.24 1.48% - 505.77 0.45% 14.16%

其他行业 2,678.74 4.44% - 3,905.81 3.48% 0.97%

PE 原材料销售 17,339.48 28.77% - 28,678.35 25.52% 10.28%

合计 60,265.77 100.00% - 112,375.26 100.00% -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客户行业

收入 占比 收入变动 收入 占比

给排水用系列 58,360.22 51.51% 5.23% 55,458.67 51.78%

工矿用系列 25,064.37 22.12% -3.42% 25,952.28 24.23%

其中:煤矿用 24,621.35 21.73% -4.54% 25,793.58 24.08%

其他矿用 443.02 0.39% 179.16% 158.70 0.15%

其他行业 3,868.27 3.41% -43.74% 6,875.36 6.42%

PE 原材料销售 26,004.76 22.95% 38.22% 18,813.95 17.57%

合计 113,297.62 100.00% - 107,100.26 100.00%

(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地区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东 15,314.62 35.68% 33,765.40 40.34% 32,688.68 37.44% 28,776.49 32.59%

华北 10,061.43 23.44% 18,780.14 22.44% 14,279.01 16.36% 19,670.22 22.28%

西北 9,659.28 22.50% 17,598.12 21.03% 24,817.05 28.43% 26,347.28 29.84%

华南 1,263.01 2.94% 1,747.02 2.09% 2,148.09 2.46% 1,137.84 1.29%

西南 1,763.23 4.11% 3,607.84 4.31% 3,977.34 4.56% 1,458.95 1.65%

华中 3,458.40 8.06% 4,018.79 4.80% 5,555.67 6.36% 5,841.74 6.62%

东北 1,378.82 3.21% 4,091.72 4.89% 3,768.16 4.32% 4,800.47 5.44%

国外 27.50 0.06% 87.88 0.10% 58.86 0.07% 253.32 0.29%

合计 42,926.29 100.00% 83,696.92 100.00% 87,292.86 100.00% 88,286.31 100.00%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021.87 16,297.45 11,085.27 -1,812.79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4,500.54 -4,423.26 -1,119.00 -1,721.9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111.83 -13,806.95 -5,556.91 1,465.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34.24 -1,932.76 4,409.36 -2,069.2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12.79 万元、11,085.27

1-2-50

万元、16,297.45 万元和 1,021.87 万元。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PE,供应商为中石

化、中石油及 PE 贸易商,大多是现款现货,不存在账期,因此各期现金支出

较大;而本行业客户为工矿类企业、给排水企业,大多以招投标方式取得采购

合同,商品发出、验收、开具发票、付款需要较长的时间,应收账款账期较

长,经营活动现金流相对较低,因此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利润均有一定的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主要原因为报告期

内公司正处于扩张期,为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与客户需求,积极扩大产能和经

营规模,构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筹集资金。2014 年,筹资活动现

金流入 净额 1,465.50 万元,主要为 公司 通过信 用证 贴 现和票 据贴现 融资

3,163.56 万元;2015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56.91 万元,主

要为公司偿还债务支出 33,988.55 万元,高于同期取得的借款所致;2016 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06.95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本年度经营

活动现金流持续提高,故公司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面对我国塑料管道的巨大市场空间与持续发展机遇,公司如能通过本次发

行筹集到发展所需资金,将扩大公司规模化优势,提高生产、研发、服务能

力,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如下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1-2-51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最近三年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2015 年 4 月 20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批准 2014 年

度《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7,623,347.62 元。2015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度《关于利润分配

的议案》。2016 年 3 月 12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批准

2015 年度《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7,337,428.14

元。201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关于

利润分配的议案》。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

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2-52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

公司利润分配以当年实现的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依法定顺

序按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

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当期盈利规模、

现金流情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1-2-53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③项

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预计累计支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

利润,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具

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5)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前提下,充分

1-2-54

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

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电话、传真

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且经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股

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

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

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本次发

行股票发行成功,公司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2-55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凯

诺管业、中通塑业、东宏管道、东方新材料和东宏新疆;公司报告期内转让的

子公司为东宏内蒙古;公司无参股子公司。

1、山东凯诺管业有限公司

凯 诺 管 业 成 立 于 2010 年 3 月 17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708815522377869,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6,000 万元,住

所为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 6 号。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销售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类复合管材管

件、聚乙烯(PE)管材管件、钢塑类复合管材管件、钢带增强聚乙烯(PE)

螺旋波纹管、加强筋螺旋焊接复合钢管、耐磨复合管、RTP 增强热塑性复合

管、PPR 系列管材管件、PE-RT 系列管材管件、PVC 管、保温管、钢丝编织

增强 PE 管、高压胶管、双壁波纹管等(含基础设施及民用、燃气用、工矿

用、化工用、油田用)及配套管件;管道工程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智能管

道系统开发与应用;开发、制造、销售粘接树脂、色母料、改性功能母料、涂

塑粉末等各类塑料专用料;塑料薄膜类、玻璃钢制品类、保温材料类、炮塞的

制造、销售;标准件类、钢材类、矿用设备、配件的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凯诺管业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71,576,701.48 72,513,647.06

净资产 70,184,958.58 68,659,847.36

净利润 1,525,111.22 5,012,925.71

2、山东中通塑业有限公司

中 通 塑 业 成 立 于 2012 年 2 月 3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708815903117997,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

1 号。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塑制品销售;塑

1-2-56

料原料(PE、PP、PVC)、塑料制品、塑料管材及管件、矿用管材及管件、

电熔管件、热熔管件、焊制管件、焊接设备、钢制接头及法兰制造、销售;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通塑业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16,337,367.37 15,559,772.36

净资产 13,260,713.32 12,170,404.22

净利润 1,090,309.10 1,761,248.01

3、山东东宏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东 宏 管 道 成 立 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708815754988156,注册资本为 1,3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300 万元,住

所为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 1 号。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各类管道(不含压力

管道)工程及安全避难装备系统的安装与技术服务;PE 给排水管材、PVC 管

材、钢带增强聚乙烯波纹管材制造及销售;环保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宏管道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47,187,884.44 51,673,461.59

净资产 28,293,110.34 22,460,928.52

净利润 5,832,181.82 9,280,222.85

4、山东东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 方 新 材 料 成 立 于 2013 年 6 月 5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70881069939608,注册资本为 3,3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3,300 万元,住所

为曲阜市杏坛路 8 号。

经营范围:PE 给排水管专用料、钢带管专用料、钢丝管专用料、保温管专

用料、PE 树脂、PP 树脂、矿用管材双抗专用料、双抗母料、阻燃母料、抗静

1-2-57

电母料、阻燃剂、粘接树脂、色母料、吸水母料、聚乙烯涂塑粉末、环氧树脂

涂塑粉末、各种改性功能母料、其他高分子功能母料的制造与销售;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新材料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96,979,794.74 83,898,934.25

净资产 33,843,345.99 31,057,059.27

净利润 2,786,286.72 -3,071,190.40

5、东宏管业新疆有限公司

东 宏 新 疆 成 立 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659007MA77F60P9Q,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住所为新疆双河市 89 团

和景苑小区 1 号商业楼 3 号商铺。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销售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类复合管材管

件、聚乙烯(PE)管材管件、钢塑类复合管材管件、钢带增强聚乙烯(PE)

螺旋波纹管、加强筋螺旋焊接复合钢管、耐磨复合管、RTP 增强热塑性复合

管、PPR 系列管材管件、PE-RT 系列管件管材、PVC 管、保温管、钢丝编织

增强 PE 管、高压胶管、双壁波纹管等(含基础设施及民用、燃气用、工矿

用、化工用、油田用)及配套管件;管道工程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智能管

道系统开发与应用;开发、制造、销售粘接树脂、色母料、改性功能母料、涂

塑粉末等各类塑料专用料;塑料薄膜类、玻璃钢制品类、保温材料类、炮塞的

制造、销售;标准件类、钢材类、矿用设备、配件的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东宏新疆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6、东宏管业(内蒙古)有限公司

东 宏 内 蒙 古 成 立 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50627MAOMWWF47D,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住所为鄂尔多斯江苏工

业园区。

1-2-58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销售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类复合管材管

件、聚乙烯(PE)管材管件、钢塑类复合管材管件、钢带增强聚乙烯(PE)

螺旋波纹管、加强筋螺旋焊接复合钢管、钢丝编织增强 PE 管、高压胶管、双

壁波纹管等(含基础设施及民用、燃气用、工矿用、化工用、油田用)及配套

管件;管道工程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智能管道系统开发与应用;开发、制

造、销售粘接树脂、色母料、改性功能母料、涂塑粉末等各类塑料专用料;销

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矿山钢塑支护材料、电器产品、水暖器材、

装潢材料、机电产品(除小汽车)、五金工具、劳保用品、(特殊劳保用

品)、橡胶制品、钢材、建材、标准件;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东宏内蒙古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1.00%

李斌 2,700 27.00%

陈超 2,200 22.00%

合计 10,000 100.00%

2017 年 6 月,公司将其持有东宏内蒙古 22.95%的股权转让给陈超,将其

持有东宏内蒙古 28.05%的股权转让给李斌;东宏内蒙古名称变更为内蒙古澎

德橡塑有限公司;东宏内蒙古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完成上述名称变更及股权转

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东宏内蒙古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总资产 30,048,318.06

净资产 29,278,835.16

净利润 -721,164.84

1-2-5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不超过 4,933 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项目建设期

资金

年产 2.5 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

1 18,578.00 18,578.00 1年

序 管材、管件扩建项目

号2 年产 3.6 万吨聚乙烯(PE)管材、

40,685.00 20,402.07 2年

管件技术开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69,263.00 48,980.07 -

(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超出募投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投资的实际需要,用自筹资金进行先

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款项。若募集资

金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对募投项目及其具体资金使用计划等

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项目市场空间较大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国内生产总值每年平均增长速度需保持在 6.5%

以上,照此推断,“十三五”期间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将有利于塑料管道行业维

1-2-60

持持续增长趋势,未来塑料管道行业仍有较好的市场机会。具体而言,加快城

镇化建设、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加速城市管网改造等带来的市场机会,预计未

来几年塑料管道将保持在 3%左右的增长速度,塑料管道在各类管道中市场占

有率达到 55%以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计划实施的多个重大

工程及项目都与塑料管道行业密切相关,其中包括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1 亿

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 10 亿亩以上、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建设、

引 导 约 1 亿 人在中 西部地 区就 近城 镇化 、建设 海绵 城市 、建 设地下 管廊

(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0%、新增用气 450 亿立方米等,这些都会给

塑料管道的应用市场开拓带来重大机遇。

(1)海绵城市建设

2014 年 10 月,住建部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

统构建(试行)》。2015 年 4 月确定 16 个城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先行试点工

作。2015 年 10 月 1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

见》。2016 年 2 月 25 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水利部办

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 2016 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

知》,决定启动 2016 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016 年 3 月 11

日,住建部发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这些政策为塑料雨水收

集模块、蓄水装置、塑料检查井、相关用途塑料管道系统等产品的大量应用创

造了条件。

(2)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

2014 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

意见》,提出要力争用 5 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用 10 年左右时

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2015 年 4 月住建部公示了 2015 年地

下综合管廊十个试点城市名单,计划 3 年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389 公里,总投

资 351 亿元。据统计,2015 年全国共有 69 个城市在建地下综合管廊,约

1,000 公里,总投资约 880 亿元。2017 年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

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

1-2-61

廊建设,新开工重大水利工程 21 项。

(3)水利系统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塑料管道在水利系统的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利灌溉领域有

较大的应用范围。水利部《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提出,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1 亿亩,还要加快东北节水增

粮、华北节水压采、西北节水增效、南方节水等工程,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

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和微灌的模式都会使塑料管道产品在节水灌溉应

用中大有可为。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计划到

2020 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重点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要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 2017 年,城市污水基

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

造,到 2017 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到 2020 年,控

制在 10%以内。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

灌溉技术,以及对于黑臭水体治理、雨污分流改造、再生水输送等。上述工程

项目会大量使用塑料管道材料。

(二)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

山东省“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大优势产业骨干企业扶优

力度,发展绿色制造,推进生产生活绿色化,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循环利

用资源观。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立体交通网络、地下综合管

廊、防洪防涝、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生态城市、海绵城市。支持大型骨干企业

建设省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具有质量轻、运输与施工便利、耐腐蚀的特

点,是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新型化学建材系列产品,符合当地的

经济发展规划。

1-2-62

(三)项目产品的附加值高,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其结合了

钢材和塑料的不同优势,有良好的综合性能。在给水、排水、燃气、工矿等工

程成功应用,并且效果良好。相比于普通塑料实壁管,在承受同等内部压力的

条件下,该管材的管壁厚度相较塑料实壁管大幅减少,降低原材料耗用,显著

降低成本,特别是在外径 dn200mm 以上的中大口径管道方面,其节省材料的

优点更加突出。在 PE 钢丝管材管件方面,公司拥有超强双密封连接核心技

术。

因此,本项目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专利保护所带来的高附加值效

应,尤其是大口径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方面扩大生产规模符合未

来市场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在塑料复合管领域的市场地位,成为公司主要利

润增长点之一。

(四)规模经营使公司在未来竞争中更具优势

随着市场的变化,近年来中国塑料管道行业的技术进步逐渐加快,所带来

的竞争加剧使得中小企业可能面临越来越多的生存困难,行业发展资源会逐渐

集中到有品牌优势、有质量保障、有竞争实力的企业。

我国塑料加工行业协会提出鼓励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发挥规模化经营的优

势,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优势,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力争用

3 到 5 年时间培育数个年销售额在 30 到 50 亿人民币的大型管道企业,以此来

规范和带动中国塑料管道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公司扩大主要优势产品的产

能有利于公司规模化效应,在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1-2-63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塑料管道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聚乙烯、钢丝、钢管。报告期内公

司各年度直接 材料成 本分别为人 民 币 53,186.90 万元、51,406.09 万元、

48,407.89 万元和 25,572.18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0.44%、

90.53%、89.33%和 89.67%,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

之一。我国聚乙烯原料主要产自石油化工行业,供应较为充足,但受国际原油

价格和国内供求关系的影响,一旦聚乙烯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会给公司经营带

来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塑料管道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规模企业不断增

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随着国家一系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利工程推动等政策的拉动,我

国塑料管道行业市场预计还将保持繁荣,市场容量将继续扩大,良好的预期使

得越来越多新的竞争者加入到了塑料管道行业中,加剧了市场的竞争。因此,

公司需要加快新产品研发,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和生产设备方面的投入,继续扩

大产能形成规模效应,保持竞争优势,否则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东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7.1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倪立营先生是东宏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发展规划等具有重大影响力。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独立董事

1-2-64

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力求在制度安排上防范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现象发

生,且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

的行为,但实际控制之人仍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管理权等方式影响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重大决策,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 PE 钢丝管材管件、PE 管材管件和涂塑管材管件的生产和销

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燃气、工矿、化工、电力热力、居民住宅

等领域,市场需求主要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城镇化

进程等因素影响。虽然目前国家政策有利于塑料管道行业发展,但如果国家宏

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仍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减少,影响公司经

营业绩。

(五)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5.40%、62.40%、57.74%和 58.16%,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

原材料供应充足,向比较固定的供应商进行规模采购有助于保证公司产品的质

量稳定,并能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但如果部分主要供应商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将给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乃至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投向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

将显著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缓解公司发展中面临的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

等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排除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技术

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

(七)人才流失风险

近年来塑料管道行业快速发展,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使公司取得了良

好的经营业绩。持续发展需要技术、管理、营销、物流等多方面的人才,经过

1-2-65

公司的持续引进和长期培养,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人员已经成为推动公司发展

的关键力量。虽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激励机

制,但是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完善各项用人制度和激励机制,将可能导致核心技

术人员的流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诉讼风险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50 宗,标的总金额约为 5,974.64 万元。其中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案件为 20

宗,涉及总金额约为 5,159.87 万元,除了发行人与沧州宏利管件有限公司的买

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之外,均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原告主动提起。

虽然上述诉讼均系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且主要为公司为了及时收

回应收货款而作为原告主动提起,但是上述诉讼的判决结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公司存在诉讼失败造成损失的风险。

(九)核心技术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目前,塑料管道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升较快,塑料管道的新品种、新结构、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专利项目逐渐增多,虽然公司具备相关生产的核心

技术,但是不排除未来新型材料的发明等因素导致公司现有核心技术被替代或

淘汰,从而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

(十)财务风险

1、存货资产减值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20,631.15 万元,占流动资

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44%和 17.08%。不排除未来库存产品和原材料价

格大幅下降,存货账面价值大于其可变现净值,造成公司资产减值的风险。

2、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48,522.69 万元、50,503.39 万元、

43,462.41 万 元 和 49,277.61 万 元 ,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0.66% 、

60.73%、54.29%和 55.98%,占比较高。尽管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适当,客户

1-2-66

中绝大部分为信用良好的工矿类客户、给排水工程客户,但不排除因某些客户

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回收货款,出现坏账的风险。

3、经营活动现金流紧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812.79 万元、

11,085.27 万元、16,297.45 万元和 1,021.87 万元,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余额

较大,销售回款周期较长。公司存在因经营现金流紧张给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

风险。

4、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塑料管材管件产品,主要用于工矿领域、给排水领域

及燃气输送等领域,下游相关行业的景气度和需求量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整、国

内外化工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如果下游行业景气度不高,可能会导致

下游客户回款周期延长、产品价格下降等情况的发生,另外上游原材料价格的

波动也会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上述因素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不排除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存在下滑的风险。

5、毛利率波动风险

近年来,塑料管道行业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激烈的市场竞争会

给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带来压力,最终影响产品毛利率。除此之外,上游原材料

价格的波动会给原材料成本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产品的毛利率。

(十一)土地、房屋、设备抵押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影响的风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及厂房建筑物大多已抵押。公司处于抵押状态的土地和房产及设备净值合

计为 19,183.3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5.88%。若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现金

流紧张等原因导致无法偿还抵押贷款本息的情况,会造成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

力的风险。

(十二)税收优惠风险

1-2-67

2015 年 12 月,公司取得编号为 GR20153700015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东宏管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 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优惠期限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较大依赖,但是如果

未来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持续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有可能不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单笔交易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的合同,或者单笔交易金额虽未超过 1,500 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

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

序号 交易对方 合同标的 签订/生效日期 备注

(万元)

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 钢丝网骨架、复

1 2014 年 1 月 22 日 1,567.47 工程采购合同

公司 合管材

滨海县水利建设钻井工

2 钢材及配套部件 2014 年 9 月 1 日 1,761.56 工程采购合同

程公司

华北石油管理局器材供

3 PE 管及管件 2014 年 9 月 30 日 1,838.25 采购框架协议

应处

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 钢丝网骨架、复

4 2014 年 10 月 20 日 5,552.99 工程采购合同

司 合管材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 管道、阀门、管

5 2014 年 12 月 27 日 3,106.85 工程采购合同

限公司 件

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 聚乙烯瓦斯抽放 工业品买卖合

6 2014 年 12 月 8 日 2,370.72

司 管 同

京新高速临河

至白疙瘩段

京 新 高 速 临河 至 白疙 瘩

五标段钢丝网骨 (阿拉善盟境

7 段 ( 阿 拉 善盟 境 内) 工 2015 年 4 月 7 日 1,827.67

架 PE 管及配件 内)项目供水

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工程管材采购

及安装第五标

1-2-68

段钢丝网骨架

PE 管及配件合

同书

京新高速临河

至白疙瘩段

(阿拉善盟境

京 新 高 速 临河 至 白疙 瘩 第十标段钢丝网 内)项目供水

8 段 ( 阿 拉 善盟 境 内) 工 骨架 PE 管及配 2015 年 4 月 7 日 1,911.98 工程管材采购

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件 及安装第十标

段钢丝网骨架

PE 管及配件合

同书

钢丝网骨架复合

福 建 省 闽 楚建 设 工程 有 产品供货及安

9 管及配件、电熔 2014 年 9 月 20 日 3,338.96

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装合同

法兰等

涂塑钢管管材、 工业品买卖合

10 兰州平路物资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3 日 2,826.11

管件等 同

南水北调东线

枣庄市续建配

套工程(滕州

钢丝网骨架复合

11 滕州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7,399.97 供水单元)输

管及配件

水支管道工程

SRTP 采 购 合

南水北调东线

枣庄市续建配

套工程(滕州

内 蒙 古 大 禹水 利 工程 建 钢丝网骨架聚乙 供水单元)输

12 2016 年 3 月 19 日 1,510.67

设有限责任公司 烯复合管及管件 水支管道工程

SRTP 采 购 合

同书(2 标

段)

涟 水 县 农 村饮 水 安全 工 工业品买卖合

13 PE 管材及配件 2016 年 4 月 22 日 1,890.78

程建设处 同

陕 西 华 萃 路桥 工 程有 限 钢丝网骨架复合 工业品买卖合

14 2016 年 9 月 30 日 2,218.67

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管及配件 同

《湖北省来凤

县精准扶贫农

湖 北 水 总 水利 水 电建 设 村饮水安全

股 份 有 限 公司 来 凤县 精 PPP 项目采购

15 PE 管材及配件 2017 年 3 月 23 日 3,100

准 扶 贫 农 村饮 水 安全 项 项目合同书》

目部 (合同编号:

HBSZ/2016-

002-02)

《涟水县 2017

年农村饮水安

涟 水 县 农 村饮 水 安全 工 全巩固提升工

16 PE 管材及配件 2017 年 3 月 2 日 2,079

程建设处 程管材及配件

采 购 02 标 合

同》(合同编

1-2-69

号 : LSYS-

2017-GC02)

2、工程建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工程建设合同如下:

工程总造价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名称 工期

(万元)

该合同主要工程内容为第三污水处理厂

配套二期管网铺设安装与建设。工程管

曲阜市城市 曲阜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配

东宏管 网全长 19,597 米,共分三期。实行定额 100

建设项目总 套管网二期工程项目建设

道 计价方式,以《曲阜市建筑工程材料价 天

指挥部 合同

格调查表》和市财政评审价格为结算基

础依据。

3、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金额前五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1)2017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与临沂瑞源工贸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

同》(合同编号:DGCG-2017-06-0904),向临沂瑞源工贸有限公司采购螺旋

钢管,金额 199.305 万元。

(2)2017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与烟台元铧钢管有限公司签署《钢管采购

合同》(合同编号:DGCG-2017-05-0742),向烟台元铧钢管有限公司采购无

缝管,金额 180.598 万元。

(3)2017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与烟台宏源钢管有限公司签署《钢管采购

合同》(合同编号:DGCG-2017-06-0899),向烟台宏源钢管有限公司采购无

缝钢管,金额 142.6128 万元。

(4)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上海秋立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物资采购

合同》(合同编号:DGCG2017060911),向上海秋立实业有限公司采购聚乙

烯,金额 121.275 万元。

(5)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上海英格索兰压缩机有限公司签署《螺

杆式空气压缩机》(合同编号:DGCG-2017-06-0909),向上海英格索兰压缩

机有限公司采购工频螺杆式空压机、变频螺杆式空压机等,金额 69 万元。

此外,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

1-2-70

北分公司签署的两份《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固体)采购协议》已经到期失

效。2016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齐鲁经营部签署

《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固体)》,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详情如下表所示:

合同编号 采购方 定价方式 采购产品

月合约计价 高密度聚乙烯 PEP4406C

1. 35000042-16-MY1299-0087 发行人

模式 (DGDB2480)

中国石化化

工销售有限 高密度聚乙烯(K44-08-

2. 35000010-15-MY1299-0317 发行人 公司华北分 122)、高密度聚乙烯

公司 ERP 当 (PN-049-030-122)

日订单价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化工销售

分公司签署《合成树脂购销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同编号为 HGHBXS-2016-MM-334,年度合成树脂购

销数量为 18,000 吨/年,按月度均衡提货,价格随行就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指定的销售政策执行。

4、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 借款金额

务 债权人 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号 (万元)

发 《最高额抵押合同》

建设银行 《最高额授信业 2015.05.21-

1. 行 2,600.00 (ZGEDY2015004

曲阜支行 务合同》 2020.05.21

人 )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5 曲额保字

DHGY01 号、

DHGY02 号、

发 授信额度协议 DHGY03 号、

中国银行 2016.08.26-

2. 行 (2016 年曲额字 5,000.00 DHGY04 号)、《应

曲阜支行 2017.08.21

人 DHGY01 号) 收账款质押合同》

(2015 曲质字

DHGY01 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

(2012 年曲抵字

1-2-71

DHGY01 号、

(2013 年曲抵字

DHGY01 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补充

合同》(2015 年曲

抵补字 DHGY01

号、2015 年曲抵补

字 DHGY02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6 年曲

保字 DHGY01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6 年曲

保字 DHGY02 号)、

《最高额抵押合

同》

( 2012 年 曲 抵 字

《流动资金借款

发 DHGY01 号)、《最

中国银行 合 同 》( 编 号 : 2016.11.25-

3. 行 1,700.00 高额抵 押合同补充

曲阜支行 2016 年 曲 借 字 2017.11.25

人 合同》(2015 年曲

DHGY01 号)

抵 补 字 DHGY01

号)、《最高额抵押

合同》

(2013 年曲抵字

DHGY01 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补充

合同》(2015 年曲

抵补字 DHGY02

号)

《最高额抵押合

同》( 编号:公高

《综合授信合同》 抵 字 第

民生银行 (公授信字第 2016.11.16- 013160000011162

4. 行 9,000.00

济宁分行 2H16000001443 2017.11.15 1 号)、 《最高额

60 号) 担保合 同(编号:

013160000011162

5)

《最高额抵押合同》

( ZGEDY2015004

《人民币流动资

发 ZGEDY2015003 、

建设银行 金贷款合同》(合 2017.06.29-

5. 行 3,000 ZGEDY2013027 、

曲阜支行 同 编 号 : 2018.06.28

人 DY2013048 )《 最

LD2017040)

高额抵押补充协

议 》 编 号 166 、

173、174)

《流动资金借款 《最高额抵押合同》

工商银行 合 同 》( 编 号 : 2017.06.15- (编号: 2015 年

6. 行 3,000

曲阜支行 2017 年(曲阜) 2018.06.14 曲阜(抵)字 0020

字 0050 号) 号)

1-2-72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6 年曲

保字 DHGY01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6 年曲

保字 DHGY02 号)

《订单融资业务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银行 合 同 》( 编 号 : 2017.05.04- (编号:2016 年曲

7. 行 1,800

曲阜支行 2017 年曲订融字 2017.10.31 保字 DHGY03 号)

DHGY01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6 年曲

保字 DHGY04 号)

《应收 账款质押合

同 》( 编 号 : 2016

年曲质字 DHGY01

号)

5、发票贴现合同

截至 2017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无正在履行的贴现合同。

6、抵押担保合同

(1)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

序 担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合同 担保的主债权

号 (万元)

济宁银

《最高额抵押合同》(济宁银 2014.08.21 至 2017.08.21

1 行曲阜支行最高抵字第 期间内债权人向发行人授 251.00

曲阜支

20140909131-1 号) 信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济宁银

《最高额抵押合同》(济宁银 2014.08.21 至 2017.08.21

2 行曲阜支行最高抵字第 期间内债权人向发行人授 629.00

曲阜支

20140909131-2 号) 信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建设银 2015.05.21 至 2020.05.21

《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

3 行曲阜 期间内债权人向发行人授 2,600.00

(ZGEDY2015004)

支行 信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中国银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2 年

行股份

曲抵字 DHGY01 号) 2012.05.09 至 2020.05.09

有限公

4 《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合同》 期间内债权人向发行人授 1,740.00

(2015 年曲抵补字 DHGY01 信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曲阜支

号)

中国银 《最高额抵押合同》

行股份 (2013 年曲抵字 DHGY01 2013.07.16 至 2020.05.09

5. 有限公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合 期间内债权人向发行人授 275.37

司曲阜 同》(2015 年曲抵补字 信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支行 DHGY02 号)

1-2-73

工商银 2012.06.13 至 2020.06.13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5 曲

6 行曲阜 期间内债权人向发行人授 2,700.00

阜(抵)字 0030 号)

支行 信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济宁银 《最高额抵押合同》(济宁银

2012.12.13 至 2017.11.23

7 行曲阜 行曲阜支行最高抵字第 295.00

期间内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支行 201212131701-01-01 号

济宁银 《最高额抵押合同》(济宁银

2012.12.13 至 2017.11.23

8 行曲阜 行曲阜支行最高抵字第 200.00

期间内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支行 201212131701-01-02 号

济宁银 《最高额抵押合同》(济宁银

2012.12.13 至 2017.11.23

9 行曲阜 行曲阜支行最高抵字第 178.00

期间内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支行 201212131701-01-03 号

济宁银 《最高额抵押合同》(济宁银

2012.12.13 至 2017.11.23

10 行曲阜 行曲阜支行最高抵字第 485.00

期间内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支行 201212131701-01-04 号

济宁银 《最高额抵押合同》(济宁银

2012.12.13 至 2017.11.23

11 行曲阜 行曲阜支行最高抵字第 469.00

期间内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支行 201212131701-01-05 号

济宁银 《最高额抵押合同》(济宁银

2012.12.13 至 2017.11.23

12 行曲阜 行曲阜支行最高抵字第 343.00

期间内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支行 201212131701-01-06 号

建设银 2015.05.21 至 2020.05.21

《最高额抵押合同》

13 行曲阜 期间内债权人向发行人授 900.00

(ZGEDY2015003)

支行 信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建设银 《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3.5.20 至 2020.05.21

14 行曲阜 (ZGEDY2013027)、编号 期间内债权人向发行人授 850.40

支行 166-最高额抵押补充协议 信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最高额抵押合同》

建设银 2013.10.30 至 2020.05.21

(DY2013048)、编号 173、

15 行曲阜 期间内债权人向发行人授 1,400.00

编号 174-最高额抵押补充协

支行 信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民生银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2016.11.16 至 2017.11.15

16 行济宁 公 高 抵 字 第 期间内债权人向发行人授 9,000

分行 0131600000111621 号) 信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中国银

《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合 同 》( 编 2016.8.26-2017.8.21 期间

17 号:2016 年曲质字 DHGY01 内债权人向发行人授信形 5,000

曲阜支

号) 成的一系列债权

2016.06.13 至 2018.05.31

期间内债权人与发行人签

工商银 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

《最高额质押合同》(2016 年

18 行曲阜 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 2,000

曲阜(质)字 0014 号)

支行 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

议以及其他文件形成的一

系列债权

(2)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

序 担保金额

担保人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合同 担保的主债权

号 (万元)

1-2-74

2015.05.06 至

《保证合 2018.05.06 期间内发行

远东国际 同》 人履行其在《售后回租赁

东方新

1 发行人 租赁有限 (IFELC15 合同》 2,727.80

材料

公司 D030786- (IFELC15D030786-L-

U-02) 01)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

款项的义务

《最高额保 2016.08.25 至

证合同》 2017.08.24 期间签署的

凯诺管 中国银行 (2016 年 借款、法人账户透支、银

2 发行人 3,300.00

业 曲阜支行 曲保字 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

DHGY03 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

号) 信业务合同

《最高额保

证合同》 2016.08.25 至

东方新 中国银行 (2016 年 2017.08.24 期间内债权

3 发行人 3,300.00

材料 曲阜支行 曲保字 人向发行人授信形成的一

DHGY04 系列债权

号)

《最高额抵

押合同》 2015.05.11 至

东方新 工商银行 (2015 年 2020.05.11 期间内债权

4 发行人 6,650.00

材料 曲阜支行 曲阜(抵) 人向发行人授信形成的一

字 0020 系列债权

号)

7、售后回租合同

租赁成本 租金总额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 担保情况

(万元) (万元)

《保证合同》

( IFELC15D0

《售后回租

30786-U-01 、

远东国际 赁合同》

IFELC15D030

发行人 租赁有限 (IFELC15 2,500 36 个月 2,727.7956

786-U-02 、

公司 D030786-

IFELC15D030

L-01)

786-U-03 ) 、

《保证函》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2-75

50 宗,标的总金额约 6,483.86 万元。其中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案件为 20 宗,

涉及总金额约为 5,159.87 万元,除了发行人与沧州宏利管件有限公司的买卖合

同纠纷诉讼案件之外,均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原告主动提起诉讼,具体情

况如下:

金额

序 案

原告 被告 (万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由

元)

2014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向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2015 年 3 月 3 日,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

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15

买 年 7 月 16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卖 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

乌鲁木齐市中伟

合 乌中民二初字第 31 号《民事判决 尚未执行

1. 发行人 万融商贸有限公 237.77

同 书》,要求被告支付全部货款及违约 完毕

纠 金。2015 年 8 月 1 日被告向新疆维

纷 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 年 12 月 16 日,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新

民二终字第 252 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 年 12 月 15 日,山西省灵石县

人民法院作出(2014)灵商初字第

4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

山西灵石天聚鑫 原告支付 138.07 万元及其利息。

合 尚未执行

2. 发行人 辉源煤业有限公 138.07 2015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向法院

同 完毕

司 申请强制执行,2015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与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协议:被申请人应自 2015 年 6 月

20 日开始每月支付发行人 30 万元。

2014 年 12 月 17 日,山西省壶关县

买 人民法院作出(2014)壶民初字第

卖 760 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于

山西煤炭运销集

合 2015 年 2 月 10 日、2015 年 4 月 10 尚未执行

3. 发行人 团赵屋煤业有限 142.19

同 日、2015 年 5 月 10 日、2015 年 6 完毕

公司

纠 月 10 日前分别还款 20 万元。2016

纷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

1-2-76

2015 年 3 月 3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

买 (2015)乌中民二初字第 29 号《民

卖 事调解书》,要求被告于 2015 年 3

新疆嵘森水利建

合 月 31 日前支付 50 万元,2015 年 4 尚未执行

4. 发行人 筑工程有限责任 313.80

同 月 30 日前支付 50 万元,2015 年 5 完毕

公司

纠 月 31 日前支付 100 万元,2015 年 6

纷 月 30 日前支付 113.8 万元。2015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2015 年 4 月 16 日,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

买 (2015)乌中民二初字第 76 号《民

新疆天发西山矿 卖 事调解书》,要求被告 2015 年 6-8

业有限责任公 合 月每月底前付款 10 万元,9-11 月每 尚未执行

5. 发行人 218.24

司、新疆龙煤能 同 月底前付款 20 万元,12 月-16 年 3 完毕

源有限责任公司 纠 月每月底前付款 30 万元,16 年 4 月

纷 30 日前支付余款 38.24 万元。2015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2015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向曲阜

买 法院提起诉讼。2015 年 8 月 3 日,

卖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作出

山西盛特隆物资 合 (2015)曲陵商初字第 155 号《民 尚未执行

6. 发行人 158.24

贸易有限公司 同 事判决书》,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 10 完毕

纠 日内支付货款 153.91 万元及相应违

纷 约金。2015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向曲阜法

院提起诉讼。2016 年 1 月 27 日,

曲阜法院作出(2015)曲商初字第

合 尚未执行

7. 发行人 大连日鑫塑料厂 125.24 456 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于

同 完毕

判决生效 10 日内支付货款 125.24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6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向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2015 年 9 月 9 日开庭审理。

2015 年 10 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

托克逊县雨田煤 合 尚未执行

8. 发行人 201.20 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作出

业有限责任公司 同 完毕

(2015)托民二初字第 134 号《民

事判决书》,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 10

日内支付货款 201.20 万元及利息 5

万元。

1-2-77

2015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向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 年 7 月 27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

买 区阜康市人民法院下达(2015)阜

卖 民初字第 1115 号民事调解书,要求

阜康市西沟煤焦 合 被告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2015 尚未执行

9. 发行人 118.00

有限责任公司 同 年 11 月 30 日前、2015 年 12 月 31 完毕。

纠 日钱、2016 年 1 月 31 日前分别向

纷 发行人支付 8,165 元、300,000 元、

400,000 元和 480,026 元。2017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2015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向河南省

买 新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 年

卖 10 月 8 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洛阳义安矿业有 合 作出(2015)新民初字第 1509 号 尚未执行

10. 发行人 114.39

限公司 同 《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于判决生 完毕

纠 效 10 日内支付货款 114.39 万元。

纷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2015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向贵州省六

枝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 年

买 10 月 26 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贵州华隆煤业有 卖 人民法院作出(2015)黔六特民商

限公司、贵州华 合 初字第 40 号《民事判决书》,要求 尚未执行

11. 发行人 451.74

隆煤业有限公司 同 被告于判决生效 15 日内支付原告货 完毕

新华分公司 纠 款 451.74 万元,逾期违约金 5 万

纷 元,共计 456.74 万元。2016 年 10

月 7 日,发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

2015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向曲阜法

院提起诉讼。2015 年 10 月 26 日,

曲阜法院作出(2015)曲商初字第

南宁川信工贸有 合 尚未执行

12. 发行人 120.82 777 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于

限公司 同 完毕

2016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原告欠款

120.822812 万元。2016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 年 8 月 18 日向曲阜法院提起

买 诉讼。2015 年 11 月 12 日,新疆维

卖 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作出

新疆富城矿业 合 152.7 (2015)阜民初字第 1430 号《民事 尚未执行

13. 发行人

投资有限公司 同 9 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发行人支付货 完毕

纠 款 152.7888 万元及违约金 3 万元。

纷 2016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1-2-78

2015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向曲阜

法院提起诉讼。2016 年 7 月 22

日,曲阜法院开庭审理。2017 年

重庆向融建材 卖

6 月 5 日,曲阜法院作出判决:判

有限公司、徐 合 325.6 尚未作出

14. 发行人 决生效 10 日内支付货款

福来、崔勇、 同 1 判决

325.379065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崔艳 纠

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

率标准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2016 年 6 月 29 日,伊金霍勒旗人

买 民法院下达(2016)内 0627 民初

卖 2738 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

内蒙古鄂尔多

合 242.5 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前给付原告 尚未执行

15. 发行人 斯永煤矿业投

同 924 60 万元,2016 年 10 月 29 日给付 完毕

资有限公司

纠 原告 60 万,2016 年 11 月 29 日给

纷 付原告 60 万,2016 年 12 月 29 日

给付原告 62.5924 万元。

2016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向曲阜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 年 10 月

买 21 日 曲 阜 市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卖 (2016)鲁 0881 民初 2647 号民

胡长山 合 258.2 事判决书,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 尚未执行

16. 发行人

同 8 日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2,502,800 完毕

纠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协议约

纷 定,从 2016 年 1 月 21 日起至本

判决生效之日止)。2017 年 1 月 9

日,发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向曲阜法

院提起诉讼,2017 年 1 月 19 日提

宁夏英力特煤 合 1,339.

17 发行人 出管辖权异议,2017 年 2 月 15 日 尚未判决

业有限公司 同 23

裁定驳回。2017 年 5 月 26 日,曲

阜法院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2017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向曲阜法

院提起诉讼,2017 年 6 月 27 日双

方调解结案,人民法院作出

(2017)鲁 0881 民初 1642 号

卖 截至 2017

《民事调解书》:被告 2017 年 7 月

上海造昼照明 合 218.4 年 7 月 31

18 发行人 30 日支付 30 万元,8 月 30 日支

电器有限公司 同 4235 日尚未执

付 50 万元,9 月 30 日支付 50 万

纠 行完毕。

元,10 月 30 日支付 50 万元,11

月付清剩余 384,423.5 元,案件受

理费 12,135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由

被告负担。

1-2-79

2017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向曲阜法

院提起诉讼,2017 年 6 月 1 日双

买 方调解结案,人民法院作出

卖 (2017)鲁 0881 民初 1345 号 截至 2017

永年县江泉供 合 150.5 《民事调解书》:被告 2017 年 7 月 年 7 月 31

19 发行人

水有限公司 同 000 5 日支付 30 万元,7 月 5 日支付 日尚未执

纠 30 万元,8 月 5 日支付 30 万元, 行完毕。

纷 9 月 5 日支付 30 万元,10 月付清

剩余 30.5 元,案件受理费 9,173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负担。

2017 年 3 月 12 日沧州宏利管件有

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河北省孟

买 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沧州宏 卖 请求发行人向其偿还法兰管件等产 截至 2017

利管件 合 132.7 品的货款 132.73355 万元及利息。 年 7 月 31

20 发行人

有限公 同 3355 2017 年 3 月,发行人收到法院传 日尚未作

司 纠 票及民事裁定,冻结发行人账户 出裁定。

纷 140 万元。2017 年 7 月 26 日,诉

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

提起撤诉申请。

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涉及的案件均系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主要由发

行人或其子公司为及时收回应收货款而作为原告主动提起。发行人已经在财务

报表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并积极采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

其合法权益。

除上述诉讼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

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

事人的未决重大诉讼或未决仲裁事项。

1-2-80

(五)刑事诉讼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1-2-81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发行人:山东东宏管业 0537-464 0537-

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 1 号 闫存瑞

股份有限公司 0989 4641788

陈亚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 010-5902 010-

东、杨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6600 59026670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 李裕

发行人律师:北京懋德 010-5809 010-

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3 层 国、郑

律师事务所 1200 58091251

3306 室 婷婷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会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 胡乃

010-8809 010-8809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 忠、王

5805 1190

合伙) 产广场西塔 5-11 层 传顺

方炜、

资产评估机构:中通诚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甲 010-6441 010-6441

潘宇、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40 号通联大厦 9 层 1177 8970

袁煌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

021-6887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0587

司上海分公司 楼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 021-6880 0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券大厦 8888 68804868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10 月 25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10 月 27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后尽快安排上市

1-2-8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将存放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备投资者

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三、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发行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 1 号

电话:0537-4640989

联系人:闫存瑞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电话:010-59026702

联系人:陈亚东、杨威、田文涛、马健、滕树形、党天骏、高碧凝

1-2-83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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