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范围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
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的投资产品范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范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范围,投资于收益率更高的投资产
品,能够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进行现金管
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
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的投资产品范围,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以
外其他金融机构的,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
议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范围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姚焕然 孟祥凯 仝允桓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