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6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谦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妙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王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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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0,446,559,420.92 10,357,456,451.30 0.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461,521,336.62 5,322,613,771.17 2.6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17,934,256.79 11.11% 5,388,463,583.25 7.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45,194.56 -74.94% 259,305,251.60 -37.3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486,095.46 -74.16% 256,786,832.28 -37.2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630,920.11 -43.20% 529,841,010.95 -11.0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66 -75.00% 0.2332 -37.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66 -75.00% 0.2332 -37.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6% 0.01% 4.71% -3.4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359,791.90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3,199,239.21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3,917.4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8,031.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078.52
合计 2,518,419.3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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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5,67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陕西燃气集团
国有法人 55.36% 615,650,588 0
有限公司
澳门华山创业
国际经济技术
境外法人 5.53% 61,507,852 0
合作与贸易有
限公司
陕西华山创业
科技开发有限 国有法人 2.69% 29,907,004 0
责任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富盈 36 其他 1.68% 18,690,000 0
号单一资金信
托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1.45% 16,094,400 0
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 境内非国有法
1.08% 11,954,840 0
有限公司 人
陕西秦龙电力
国有法人 0.85% 9,465,012 0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83% 9,225,239 0
-分红-个人
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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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L-FH002
深
安徽省铁路发
展基金股份有 国有法人 0.78% 8,638,095 0
限公司
鹿向杰 境内自然人 0.55% 6,158,681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615,650,588 人民币普通股 615,650,588
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
61,507,852 人民币普通股 61,507,852
作与贸易有限公司
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
29,907,004 人民币普通股 29,907,004
任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8,6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690,000
渤海富盈 36 号单一资金信托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16,094,4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94,400
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954,840 人民币普通股 11,954,840
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465,012 人民币普通股 9,465,01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225,239 人民币普通股 9,225,239
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
8,638,095 人民币普通股 8,638,095
公司
鹿向杰 6,158,681 人民币普通股 6,158,681
上述股东中,除 3 家发起人股东(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
的说明 系外,对其他股东未知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
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具体不详。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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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资产负债表项目 数 上年期末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2,634.32 700.00 276.33% 本期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较上期减少所致
应收账款 78,140.78 40,964.95 90.75% 本期销气量增加及回款减少综合所致
应收股利 1,600.00 0.00 - 本期暂未收到联营企业分红款
其他应收款 938.96 306.28 206.57% 本期子公司支付土地保证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2,304.88 9,754.27 -76.37% 本期增值税进项留底减少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29.59 1,895.72 33.44% 本期汇算清缴调整导致待抵扣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0.00 12,400.00 -100.00% 本期应付票据到期所致
应交税费 2,554.77 4,104.38 -37.75% 本期应交增值税、所得税较期初减少所致
应付股利 264.60 0.00 - 本期子公司尚未支付分红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955.03 29,599.47 -62.99% 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长期应付款 0.00 10,432.79 -100.00% 本期将剩余融资租赁费用按期限调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专项储备 16,364.39 11,723.03 39.59% 本期计提专项储备尚未全部使用所致
年初至本报
利润表项目 告期末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税金及附加 2,449.52 1,516.83 61.49% 本期依据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税金核算口径所致
销售费用 1,015.61 721.27 40.81% 本期市场开发力度加大及各项社保基数上调综合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2,448.97 1,522.54 60.85% 本期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上期所致
投资收益 1,214.71 435.73 178.78% 本期联营企业实现的利润较上期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 160.47 0.00 - 本期依据会计准则变化将符合条件的政府补助计入所致
营业外收入 370.85 612.94 -39.50% 本期发生的政府补助较上期减少所致
主要是自 2016 年 10 月 20 日起非居民用气管输价格下调导致毛
利润总额 30,699.91 48,926.91 -37.25%
利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 4,607.75 7,370.30 -37.48% 本期应税利润减少所致
年初至本报
现金流量表项目 告期末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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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189.36 -26,992.73 -78.53% 本期固投项目现金流出较上期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416.46 103,378.51 -38.66% 本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期减少所致
单位: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期的重要事项,公司已进行了披露,详见下表。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6-054《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055《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56《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
2016 年 12
行性分析报告》、2016-057《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月 01 日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公告》、2016-058《未来
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6-062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公告》
2016 年 12 2016-064《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
为有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 月 26 日 告》
优化资本结构,保证“气化陕西”重点项目投资资金,
2017-02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完善我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2017-02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票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非
会第九次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2017 年 04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月 25 日
告》、2017-02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222,415,08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公司根
报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独立董事就相关
据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实际,
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募集资金
总额调整为不超过 12.6 亿元。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2017 年 05 2017-034《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
日收到证监会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行政许可 月 17 日 者表决结果公告》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经向中国证监会受理 2017 年 06 2017-037《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部门提出申请,公司已于 10 月 18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 月 30 日 理通知书》的公告》
交书面反馈意见。
2017 年 08 2017-051《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月 25 日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7 年 09 2017-054《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月 19 日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7-05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8《第四次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 年 10 2017-059《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月 13 日 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2017-060《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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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陕天然气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陕天然气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
2017-061《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2017-062《关于
2017 年 10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
月 16 日
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陕天然气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
2015 年,公司与西安市西蓝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蓝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
就供用气时间及供用气量、天然气价格及用气结构、
供气计量及交接、预付款支付、气款结算办法、违约
责任与合同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6 年、2017
年,公司与西蓝公司续签《天然气购销合同》。合同签
订后,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西蓝公司供气,但西蓝公司
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即未再按合同约定交付气款。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西蓝公司应支付给公
司拖欠气款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八条诉讼
公司委托上海市建纬(西安)律师事务所于 2017 2017 年 8
事项中其他诉讼事项;第十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条承
年 5 月就西蓝公司拖欠气款分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月 16 日
诺及或有事项。
院、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及仲裁申请,诉讼申请
西蓝公司支付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截至起诉之
日欠付的气款本金(金额 8,716 万元)和按照日千分之
三标准计算的违约金(金额 6,952 万元);仲裁申请西
蓝公司向公司支付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逾期欠款按照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的违约金(金额
1,331 万元)。目前,公司已收到西安中院和西安仲裁
委开庭通知,计划于 10 月 24 日、20 日开庭审理该案
件,公司将根据该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申请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西部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西部分公司”)向西安仲裁委提出,申请公司支付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气
价气款 3535 万元以及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260 万元和本案律师费 65 万元,合计人民币 3860 万元。
中石油西部分公司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依据 2015 年 6 月 1 日签订的《天然气买卖合同》及 2015 年 11 月 18 日国家发
改委下发的《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 号),公司未执
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1.34 元/方,而按陕西省物价局规定的 1.206 元/方与其进行结算气款,形成对其欠款。
公司认为,根据国家发改委〔[2015]2688 号〕文件要求,“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 20%、下浮不限
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由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具体安排疏导调价工作”。据此,陕西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我
省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的函》(陕价商函[2015]168 号),明确“结合省政府与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协商达成的价格优惠意
见,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基准门站价格 1.340 元/方的基础上统一下浮 10%,即按 1.206 元/方执行”。公
司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价格政策规定与上下游各公司开展结算工作。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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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时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间 限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
已申请变更
或豁免承
陕西省 本公司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2008 年 诺,并经公
天然气 中承诺:“本公司尚有部分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和 2008 年 7
07 月 30 司 2014 年第
股份有 房产,本公司承诺在 2008 年 7 月底前取得相关权属 月底前
日 一次临时股
限公司 证书”
东大会审议
通过。
按照变更及
豁免申请,
还剩余 2 宗
详见巨
土地、1 处房
潮资讯
首次公开 产需办理权
网《陕西
发行或再 属证明,截
省天然
融资时所 至报告期,
本公司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气股份
作承诺 已取得 1 宗
陕西省 中承诺:“本公司尚有部分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和 有限公
2014 年 土地、1 处房
天然气 房产,本公司承诺在 2008 年 7 月底前取得相关权属 司第三
01 月 24 产的权属证
股份有 证书”。公司就该承诺的变更或豁免已经第三届董事 届董事
日 明,仅剩韩
限公司 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第十
家屯阀室土
通过。 二次会
地证未取
议决议
得,目前正
公告》公
在办理中,陕
告编号:
西燃气集团
2014-001
有限公司就
该承诺事项
出具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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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按照变更及
豁免申请,
还剩余 2 宗
土地、1 处房
详见巨 产需办理权
本公司将协助陕天然气办理前述 2 宗土地、1 处房产 潮资讯 属证明,截
陕西燃
的权属证明;若陕天然气未能依据其承诺的时间取得 2014 年 网《陕西 至报告期,
气集团
前述 2 宗土地、1 处房产的权属证明,本公司承诺愿 01 月 24 燃气集 已取得 1 宗
有限公
意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陕天然气的全部直接或间接 日 团有限 土地、1 处房
司
损失。 公司承 产的权属证
诺函》 明,仅剩韩
家屯阀室土
地证未取
得,目前正
在办理中。
本公司承诺:一、本公司与陕天然气业务范围与边界
划分清晰,本公司与陕天然气既是相互独立的市场主
体,又是有着共同发展战略和价值取向的利益共同
体,本公司与陕天然气之间紧密联系、在战略、产业
上实现协同发展,资源配置上相互支持。二、本公司 燃气集团已
控股子公司“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 于 2017 年 6
南天然气”)与陕天然气构成潜在同业竞争。但考虑 月 7 日出具
到渭南天然气所持有的“渭城国用(2001)字第 096 《陕西燃气
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上所建职工宿舍楼尚未取得相 集团有限公
关权属证书,因此,本公司承诺:本公司自出具本承 详见巨 司关于避免
诺函之日将积极推动渭南天然气分立事宜,将渭南天 潮咨询 与陕西省天
然气公司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两家公司,其中一 网《陕西 然气股份公
陕西燃 家公司承接前述职工宿舍楼对应的资产(包含土地使 燃气集 司同业竞争
2014 年
气集团 用权),另一家公司承接剩余的所有资产和债务,分 团有限 的说明及承
02 月 17
有限公 立后的两家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目前该 公司关 诺》,承诺在
日
司 分立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原则审议通过,渭南天然 于避免 2018 年 4 月
气分立工作尚需完成“渭城国用(2001)字第 096 号” 同业竞 10 日前将所
土地使用权分割、渭南天然气清产核资、审计及债权 争的承 持有的渭南
人通知等工作,本公司承诺自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陕 诺函》 天然气全部
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所有陕天然气股份 股权转让给
(以下简称“股份无偿划转”)过户完成之日起 24 个 陕天然气,
月内完成渭南天然气分立事宜。渭南天然气分立事宜 目前,该承
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本公司将在一个月内启动解 诺事项正在
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具体工作。具体方案为:在渭南天 履行中。
然气完成分立的基础上,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争取其
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之后尽量争取国资委的批准
以协议转让方式按照公允价格向陕天然气转让本公
司所持有的包含渭南天然气经营性资产的公司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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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部股权。若协议转让未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批准,本公司将采用拍卖、招投标等形式在产权交易
机构中公开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包含渭南天然气经营
性资产的公司之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事项涉及审计、
评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等程序,预
计自渭南天然气分立事宜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需中国证监会
核准,则本公司预计自渭南天然气分立事宜完成工商
登记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12 个月内完成。
若在上述 24 个月的期限内渭南天然气未能完成分立
(包括但不限于渭南天然气分立事项未获得渭南天
然气股东会的同意),则公司承诺在股份无偿划转完
成后 36 个月内促使渭南天然气规范“渭城国用
(2001)字第 096 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上所建职工
宿舍楼相关权属问题,并在上述问题规范后的 12 月
内将本公司持有的渭南天然气全部股权转让给陕天
然气;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
公司预计自职工宿舍楼权属问题规范完成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 12 个月内完成;若在股份无偿划转
完成后 36 个月内渭南天然气未能规范职工宿舍楼权
属问题,本公司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
内将本公司持有的渭南天然气全部股权转让给陕天
然气,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
公司预计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12 个月内完成上
述股权转让事宜,同时本公司承担未来由于职工宿舍
楼权属瑕疵导致的或渭南天然气为规范职工宿舍楼
权属问题而给陕天然气带来的应由陕天然气承担的
所有费用及损失。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在本公司持
有渭南天然气或包含其全部经营性资产的公司股权
期间,本公司将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本公司持有的
渭南天然气或包含其全部经营性资产的公司股权委
托陕天然气进行管理。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除陕天然气外):1、不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陕天然气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
相同的业务;2、如果本公司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陕
天然气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一
定是本公司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代为
培育符合陕天然气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陕天然
气实施的业务。本公司将在上述业务成熟后择机将其
以公允价格转让给陕天然气,陕天然气在同等条件下
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
在本公司作为陕天然气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同
时,本公司承诺若不按时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
依法承担因不履行承诺导致的陕天然气的全部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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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或间接损失。
一、关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天
然气”)承诺履行进展的说明。本公司曾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公开出具《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其中关于渭南天然气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该承诺尚在履行中,预计将按承
诺在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将本公司持有的渭南天然气
全部股权转让给陕天然气,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需中
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公司将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12 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同时本公司承担
未来由于渭南天然气职工宿舍楼权属瑕疵导致的或
为规范其职工宿舍楼权属问题而给陕天然气带来的、
1.渭南天然
应由陕天然气承担的所有费用及损失。自 2014 年 4
气承诺履行
月 11 日,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
详见巨 进展:目前,
的陕天然气股份无偿转让予本公司时起,本公司即积
潮咨询 已按照有关
极履行与陕天然气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签订的《委
网《陕西 实施方案开
托管理协议》,将本公司持有渭南天然气的股权委托
省天然 展相关工
陕天然气代为管理。二、关于解决铜川市天然气有限
气股份 作。2.铜川天
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天然气”)同业竞争问题的承
有限公 然气承诺履
诺。2015 年,本公司对铜川天然气进行了全面的尽
陕西燃 司关于 行进展:已
职调查,发现该公司虽符合陕天然气的业务发展需 2017 年
气集团 控股股 按照承诺要
要,但资产存在瑕疵,不适宜由陕天然气直接收购, 06 月 08
有限公 东做出 求修订《代
因此由本公司通过投资成为铜川天然气的控股股东, 日
司 进一步 为培育协
待培育成熟后再转让给陕天然气。本公司与陕天然气
避免同 议》,并经公
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签订《代为培育协议》,约定由
业竞争 司第四届董
本公司对铜川天然气的管理进行提升、业务进行拓
承诺的 事会第十次
展,待业务培育成熟,即代为培育业务的销售净利润
公告》公 会议、公司
率达到或超过陕天然气同期可比水平时,本公司即书
告编号 2017 年第三
面通知陕天然气,陕天然气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
2017-035 次临时股东
买权;或上述条件虽未达到,但陕天然气非关联股东
大会审议通
大会决议通过认为业务已培育成熟时,陕天然气享有
过。
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
公司与陕天然气关于铜川天然气的《代为培育协议》
中关于公司就增资控股铜川天然气之义务已履行完
毕,将继续履行之义务为铜川天然气的管理提升、业
务拓展、遗留问题解决及培育业务处置等。为解决铜
川天然气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保障
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前提下,自铜川天然气达到注入
上市公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
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起 36 个月内
完成将其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工作。自本承诺函签订
之日起,若陕天然气认为因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
铜川天然气不适宜注入上市公司,则自陕天然气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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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大会通过铜川天然气不适宜注入上市公司的议案时
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以对外转让铜川天然气控股权等
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
效,直至承诺事项完成或本公司不再是陕天然气股东
之日止。本公司承诺按时履行本承诺,并承担因未履
行本承诺给陕天然气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同
时,本公司将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90 日内依照本
承诺内容与陕天然气修订关于铜川天然气的《代为培
育协议》。
股权激励
承诺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尚有部分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和房产,本公司承
期未履行
诺在 2008 年 7 月底前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
完毕的,应
局发来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2]335 号),指出公司尚有部分未完成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当详细说
年 1 月 31 日发布《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办结承诺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3-002),
明未完成
公司承诺计划在 2013 年底前完成剩余 8 宗土地,8 处房产的办理工作。201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就该承诺进
履行的具
行了变更或豁免申请,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还剩余 2
体原因及
宗土地、1 处房产需办理权属证明,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已取得 1 宗土地、1 处房产
下一步的
的权属证明,仅剩韩家屯阀室 1 宗土地证未取得,目前正在办理中。
工作计划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30.00% 至 15.00%
幅度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35,597.5 至 58,481.61
区间(万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50,853.57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主要为价格调整、销售气量同比增长及销售毛利下降综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合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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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讨论公司经营情况及非公开发行事
项进展情况。详细内容请查阅《陕西
2017 年 08 月 17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
活动记录表》(201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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