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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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6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皮革”)

的发展,解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

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以其个人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

下: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晋江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 50,000 万元,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

期间以中行晋江分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

先生为其中的 4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瑞森皮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漳浦支行”)

申请 1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

授信期间以中行漳浦支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

建设先生为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的此次担保行

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孙辉永之姐

夫。蔡建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所以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

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于 2017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时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

设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

保事项。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华春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其通过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38.46%

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蔡建设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

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中行晋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0 万元,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

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中行晋江分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

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为其中的 4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

带责任担保。

瑞森皮革向中行漳浦支行申请 1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

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中行漳浦支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

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为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的此次担保行

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关于银行授信额度担

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公司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和蔡建设先生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

六、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就董事

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的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

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

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

回避。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

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的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

保。此举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关于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

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

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联方吴华春、蔡建设为兴业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

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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