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企业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49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仝允桓 姜爱丽 孟 红
2017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