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发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发起设立佛山市盛讯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讯小贷”),
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导向,能够为上下游企业及消费者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有利
于增强现有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粘性,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发起设立盛讯小贷。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良协 刘方誉
许治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