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10-23 07: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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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

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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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

全文。

一、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江苏博特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

人回购江苏博特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江苏博特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本公司将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格应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江苏博特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江苏博特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江苏博特减持发行人

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

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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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毛良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毛良喜、

李玉虎、任红军、冉千平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

满以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张月星、孙树、王莲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本人在担任发行

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现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相关要求,公司制定

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且该预案已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

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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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

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果公

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股份。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

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

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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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

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公司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

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

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

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

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

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

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

价的措施。

(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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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

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五)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

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

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

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公司董事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毛良喜、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毛良喜、李玉虎、任红军、冉千平出具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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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迟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

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

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

总金额,不高于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增持发行人股

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以终止

增持股份。

(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

停止条件外,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除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不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

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4)如未履行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发行人有权将承诺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

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承诺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与承诺人履

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承诺人丧失对相应

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公司董事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毛良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毛良喜、李玉虎、

任红军、冉千平承诺:

在不迟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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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

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

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

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发行人获取的

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增持发行人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发行人股价已

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不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

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4)如未履行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的薪酬及现金分

红予以扣留,直至承诺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应付承诺人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

以扣减用于发行人回购股份,承诺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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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本公司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有权

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制订回购全部新股的方案,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及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确定,但每股回购价格将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本公司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

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承诺

1、江苏博特确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江苏博特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江苏

博特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制定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在该方案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如需要)后依法实施。江

苏博特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确定,但每股购回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需购回的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将包括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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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江苏博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江苏博特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

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者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因此

触发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义务、责任的,或者触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义务、责任的,江苏博特保证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对

与上述回购、赔偿有关的议案投赞成票,并将依法督促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相关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

5、如江苏博特未能依法履行上述承诺,江苏博特应在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开道歉,并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江苏博特支付的分红款直至江苏博特依法

履行相关承诺,同时,江苏博特不得对外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直至在江苏博特履行相关

承诺。

(三)发行人董事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毛良喜、刘俊、欧阳世翕、钱承林,监

事张月星、孙树、王莲,高级管理人员毛良喜、李玉虎、任红军、冉千平承诺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

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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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拟定了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并安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

不可撤销的;

(2)若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对发行人或股东给予

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

可撤销的;

(2)若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对发行人或股东给予

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发行人董事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毛良喜、刘俊、欧阳世翕、钱承林,高

级管理人员毛良喜、李玉虎、任红军、冉千平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的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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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发行人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

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规定,积极采取一切

必要、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将对发行人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 2015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新老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六、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回报长期规划(预案)>的议案》,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后《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

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

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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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

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

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具体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财

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五)股利分配政策”。

七、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中金公司承诺:如因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

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浩北京承诺:如本所律师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法律文件对

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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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事实和

损失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终审裁定、判决后,本所将在相关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主动履行生效裁决、判决所确定应由本所承担的赔偿

责任和义务。

北京永拓承诺:如因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

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

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特别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变化导致市场需求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新型土木工程材料供应商,业务发展与建筑市场运行情况密切

相关,建筑行业发展受宏观调控政策、经济运行周期的综合影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混

凝土外加剂中的高性能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和功能性材料,下游行业为商品混凝土行业、

建筑施工行业等基本建设行业。如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要调整,我国经济增长速

度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公司未能对由此带来的基本建设行业波动有合理

预期并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则将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

的业务增长速度可能放缓,甚至受市场环境影响出现收入下降,从而导致业绩下滑风险。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1,425.86 万元,同比下降 23.69%,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25.58 万元,同比下降 10.00%。2016 年度,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131,383.00 万元,同比下降 0.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1,934.93 万元,同比下降 25.53%。下游行业商品混凝土行业、建筑施

工行业等基本建设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走弱,以及 2016 年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

是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若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持续低迷或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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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三)发行人无法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或获得政府补助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合计金额分别为

3,744.56 万元、4,425.78 万元和 4,301.70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62.09%(因

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16,075.00 万元的影响,2014 年净利润较低)、25.67%和 32.08%。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7,822.81

万元、16,133.91 万元和 12,052.25 万元,公司剔除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影响后仍然具

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残疾职工工资企业所得税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获得的政府补助主要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及

与混凝土外加剂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相关的补助经费。作为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的龙头

企业,尽管公司预计未来持续享有税收优惠或获得政府补助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国家

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未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国家对混凝土外加剂行业

的鼓励政策发生改变,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有上述税收优惠或获得政府补助,从

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进入 21 世纪后,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发展迅速,已经从上世纪末以简单物理复

配为特征的小型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逐步走上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路线,以拥有自主

研发技术力量为特征的新一代规模化生产企业正逐步形成。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企业数量众多,集中度较低,技术和装备水平参差不齐,竞争较

为激烈。公司融资渠道以银行借款为主,存在融资渠道单一的劣势,资金来源较少,财

务成本较高。公司受到这些客观因素的制约,面对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存在着市场份

额被现有竞争对手蚕食、被潜在竞争者抢占的市场竞争风险。此外,由于近年来聚羧酸

系减水剂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同行业公司纷纷扩大产能,市场产品供应能力随之不断增

长,市场竞争加剧,因此公司面临着因竞争加剧带来的盈利能力下降、应收账款增加等

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

尽管公司核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随着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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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外加剂行业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同行业公司也在不断提升自己的工艺水平和核心技

术,公司如果不能及时跟进最新技术成果并保持领先性,则面临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

超或替代的风险。此外,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公司还将面临核心技术与人才流失

的风险。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

了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但已经北京永拓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京永阅字(2017)第 410006 号)。

2017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2,344.8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16%;净利

润 7,004.4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661.14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70%,公司业务持续稳步增长,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

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财务数据

公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 115,000.00-120,0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 22.30%-27.62%;预计可实现净利润 11,500.00-12,0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68%-26.97%;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500.00-10,000.00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12.96%-18.90%。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2、公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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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7 年 1-6

月,全国国内生产总值 381,490 亿元,同比增长 6.90%;2017 年 1-6 月,全国固定资产

投资完成额 280,605 亿元,同比增长 8.61%。

产品销量方面,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回暖,有效提振混凝土外加剂行业需求,拉动公

司主要产品高性能减水剂和高效减水剂 2017 年 1-9 月预计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27.60%。

产品价格方面,公司主要产品高性能减水剂和高效减水剂 2017 年 1-9 月预计产品价格

较上年同期下降 3.82%,未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宏观经济层面的改善、国内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暖,带动公司主要产品销量的

增长,是公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的主要原因。

3、公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分析

毛利方面,高性能减水剂的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 2017 年 1-9 月预计单位成本较上

年同期增长 12.74%,高效减水剂的主要原材料工业萘 2017 年 1-9 月预计单位成本较上

年同期增长 13.31%,使得公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3.21%。尽管

毛利率有少许下滑,但得益于公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营业收入的显著增长,公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 15.85%。

期间费用方面,公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占营业收

入之比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0.35%、1.52%和 0.92%,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之比总体保

持稳定。

因此,公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营业收入和毛利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是带动公

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的主要原因。

4、公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分析

公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775.56 万元,主要为政府补

助。因此,公司 2017 年 1-9 月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幅低于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幅,但仍然保持了显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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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发行为新股发行,拟发行不超过 7,600 万股,占本公

发行规模: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发行市盈率: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5.02 元(按本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司股东净资产与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本公司发行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与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

发行方式: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

发行对象: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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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预计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 5,647.76 万元;其中:保荐费及承销费

4,245.28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 485.85 万元,律师费 264.15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评估费 94.34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71.70 万元,发行手续费、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86.44

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对应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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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Sobute New Materials Co., Ltd

注册资本: 22,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缪昌文

成立时间: 2004 年 12 月 15 日

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醴泉路 118 号

邮政编码: 211100

联系电话: (025)52837688

传真号码: (025)52837688

互联网地址: www.sobute.com

电子邮箱: ir@sobute.com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江苏博特及 11 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设立于 2004 年 12 月,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

(二)发起人

本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博特 2,600 65.00%

2 游益民 360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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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3 刘加平 280 7.00%

4 李小华 120 3.00%

5 张月星 120 3.00%

6 张建雄 120 3.00%

7 韩小冬 120 3.00%

8 何锦华 80 2.00%

9 周伟玲 80 2.00%

10 孙树 40 1.00%

11 毛良喜 40 1.00%

12 王涛 40 1.00%

合计 4,000 100.00%

其中,游益民系缪昌文配偶。

三、股本有关情况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情况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4,000 万元。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博特 2,600 65.00%

2 游益民 360 9.00%

3 刘加平 280 7.00%

4 李小华 120 3.00%

5 张月星 120 3.00%

6 张建雄 120 3.00%

7 韩小冬 120 3.00%

8 何锦华 80 2.00%

9 周伟玲 80 2.00%

10 孙树 40 1.00%

11 毛良喜 40 1.00%

12 王涛 4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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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22,8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为不超过 7,600 万股,本次发行股

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博特 136,000,000 59.65% 136,000,000 44.74%

2 缪昌文 17,750,000 7.79% 17,750,000 5.84%

3 刘加平 13,700,000 6.01% 13,700,000 4.51%

4 张建雄 7,600,000 3.33% 7,600,000 2.50%

5 李小华 5,750,000 2.52% 5,750,000 1.89%

6 张月星 5,750,000 2.52% 5,750,000 1.89%

7 何锦华 4,000,000 1.75% 4,000,000 1.32%

8 韩小冬 3,600,000 1.58% 3,600,000 1.18%

9 毛良喜 3,350,000 1.47% 3,350,000 1.10%

10 王涛 3,350,000 1.47% 3,350,000 1.10%

11 周伟玲 3,300,000 1.45% 3,300,000 1.09%

12 冉千平 2,150,000 0.94% 2,150,000 0.71%

13 孙树 2,100,000 0.92% 2,100,000 0.69%

14 李玉虎 1,600,000 0.70% 1,600,000 0.53%

15 任红军 1,600,000 0.70% 1,600,000 0.53%

16 马存前 1,200,000 0.53% 1,200,000 0.39%

17 洪锦祥 1,000,000 0.44% 1,000,000 0.33%

18 田倩 900,000 0.39% 900,000 0.30%

19 刘建忠 900,000 0.39% 900,000 0.30%

20 王中华 900,000 0.39% 900,000 0.30%

21 林宗良 800,000 0.35% 800,000 0.26%

22 黄允宝 800,000 0.35% 800,000 0.26%

23 薛永宏 800,000 0.35% 800,000 0.26%

24 熊桂山 800,000 0.35% 800,000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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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5 周栋梁 800,000 0.35% 800,000 0.26%

26 吴华明 600,000 0.26% 600,000 0.20%

27 张小冬 600,000 0.26% 600,000 0.20%

28 张勇 600,000 0.26% 600,000 0.20%

29 李迎春 600,000 0.26% 600,000 0.20%

30 沙建芳 600,000 0.26% 600,000 0.20%

31 张立华 600,000 0.26% 600,000 0.20%

32 杨勇 300,000 0.13% 300,000 0.10%

33 李磊 300,000 0.13% 300,000 0.10%

34 王莲 300,000 0.13% 300,000 0.10%

35 夏国辉 300,000 0.13% 300,000 0.10%

36 杜加伟 300,000 0.13% 300,000 0.10%

37 嵇银行 300,000 0.13% 300,000 0.10%

38 高秀利 300,000 0.13% 300,000 0.10%

39 薛峰 300,000 0.13% 300,000 0.10%

40 陈建华 300,000 0.13% 300,000 0.10%

41 黄志讲 300,000 0.13% 300,000 0.10%

42 周华新 300,000 0.13% 300,000 0.10%

43 顾东昇 300,000 0.13% 300,000 0.10%

44 陆加越 300,000 0.13% 300,000 0.10%

45 社会公众股东 - - 76,000,000 25.00%

合计 228,000,000 100.00% 304,000,000 100.00%

(三)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已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

动人,共同控制发行人和江苏博特。

发行人部分股东任控股股东江苏博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 5%以上

江苏博特的股权。

发行人的股东中,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李小华、何锦华系江苏博特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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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韩小冬、王中华系江苏博特的监事,李小华任江苏博特总经理。

(四)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为国内领先的新型土木工程材料供应商,主营业务是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混凝土外加剂中的高性能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和功能性材料。公

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为混凝土外加剂中的高性能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和功能性材料。

高性能减水剂产品主要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具有掺量低、减水率高、保坍性

能优、收缩低等优点,能显著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大幅降低

水胶比,提升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延长混凝土构筑物的服役寿命,节省水泥用量,提

高工业废渣利用率。高性能减水剂产品主要应用于配制高性能混凝土,应用于核电、桥

梁、高铁、隧道、高层建筑等领域。

高效减水剂产品主要包括萘系减水剂和脂肪族减水剂,具有高减水、高适应性、高

性价比等优点,能有效降低水胶比,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有

效节省水泥用量,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率,对混凝土原材料及掺量敏感性低,水泥适应性

好,配制的混凝土综合成本低,主要用于配制中低强混凝土,应用于水电、市政、民用

建筑、预制构件等领域。

功能性材料包括功能性化学外加剂、高性能水泥基材料和工程纤维等,其中功能性

化学外加剂主要包括膨胀剂、速凝剂、防腐剂、阻锈剂、引气剂、防冻剂、早强剂等,

其可以单独使用或与减水剂复配使用;高性能水泥基材料主要包括灌浆料、超早强砂浆

等,具有超早强、高强、无收缩、高耐久等特点;工程纤维包括有机纤维和金属纤维,

能显著提高混凝土的韧性,减少开裂,延长构筑物使用寿命。功能性材料主要用于严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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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环境下混凝土的制备,超高强、超高韧和高耐久性混凝土的制备,装配式建筑,以及快

速修补等特殊需求。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销售情况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领域,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

混凝土外加剂生产属于订单式生产,根据客户对商品混凝土性能要求而定制产品。公司

技术推广人员定期收集客户需求信息,包括性能参数、价格及预计数量,参与招标或者

直接商务谈判,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由技术推广人员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申

请,经严格的合同审批流程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之后,技术开发部按客户产品技术

要求,试验配置产品性能,达标后进行配方绑定,并将配比技术参数提供给生产部门,

生产部门按照技术开发部门的配方方案和技术推广人员提交的客户发货指令生产产品,

经检验合格后封装,并及时装运发货。

(三)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目前,公司所需的主要原料为环氧乙烷、丙酮、甲醛、葡萄糖酸钠、丙烯酸、工业

萘等,都是大宗基础化工产品,都不属于国家控制的重要资源品种,均在国内采购。

本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消耗主要是电力、水和蒸汽,其中电力由当地电力公司供应,

水由当地自来水公司供应,蒸汽为当地蒸汽公司供应。

(四)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企业较少。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

品协会 2017 年 1 月发布的《2016 年度外加剂行业发展报告》不完全统计数据,目前我

国外加剂生产厂家接近 6,000 多家。

近年来大型建筑公司和施工单位逐步实施集中采购和战略性合作,行业内领先企业

依托自身研发、生产和服务优势,能为客户提供高性能混凝土整体解决方案,这使得行

业内只能提供单一产品的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较大挤压。此外,随着国家对安全、

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行业内骨干企业逐步进入资本市场,行业内将会出现更多的上

下游产业链的整合与横向兼并扩张机会,混凝土外加剂的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2014-2016 年中国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综合十强

26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 年十强 2015 年十强 2014 年十强

1 发行人 发行人 发行人

2 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长安育才建材有限公

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长安育才建材有限公 石家庄市长安育才建材有限公

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 司

山东华伟银凯建材科技股份有

5 安徽中铁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深圳市五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6 贵阳绿洲苑建材有限公司 天津市飞龙砼外加剂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7 广东瑞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瑞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华伟银凯建材科技股份有

8 山西凯迪建材有限公司 山西黄腾化工有限公司

限公司

山东华伟银凯建材科技股份有

9 山西凯迪建材有限公司 贵阳绿洲苑建材有限公司

限公司

深圳市五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10 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山西凯迪建材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注: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是建研集团下属公司。

国外跨国公司在 2000 年前后也相继进入中国混凝土外加剂市场,其在企业规模、

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技术和研究开发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跨国公司主要采

用的推广方式是销售其在境外生产的产品,少数公司在国内设厂生产或复配,或者兼并

重组本土企业。跨国公司的进入,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在我国的发展

与进步,缩短了我国混凝土外加剂与国外的差距,另一方面对提高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

业的整体水平亦起到积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中国地域辽阔、水泥品种多样、

砂石集料质量和气候环境千差万别,这使得跨国公司集成化的产品可复制性弱,难以适

应中国的复杂体系;此外,跨国公司产品价格较高,技术服务质量和快速反应能力难以

跟上。国内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研发、生产与经营管理能力与跨国

公司差距已大为缩短。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市场份额已经很低,部分公司逐步退出了中国

市场。

目前,国内企业占据了我国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市场竞争主要集中在本土企业之间,

并已开始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跨国公司仅在局部高端和细分市场参与竞争。

2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是国内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在中国混凝土网举办的中国混凝

土外加剂企业综合十强评比中,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连续获得第一位,且在中国

混凝土网举办的中国聚羧酸系减水剂企业十强评选中,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连续

获得第一位。

据《新型建筑材料》刊登的《我国混凝土外加剂产量统计分析及未来市场发展预测》

一文,2015 年我国混凝土外加剂总产量为 1,380.36 万吨。2015 年度,公司混凝土外加

剂销量为 54.94 万吨,市场占有率为 3.98%,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六)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研发平台优势

公司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五部委批准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是“高

性能土木工程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共建单位和“先进土木工程材料江苏高校协同创

新中心”的协同体单位。公司建有江苏省“国家新型化学建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

点、“江苏省功能性聚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平台,并设有高分

子材料、高性能减水剂、功能性化学外加剂、防护材料、高性能混凝土等试验室以及分

析测试中心,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提供了平台支撑。

2、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

日,公司拥有国家授权专利 351 项,其中“一种聚醚类超早强型混凝土超塑化剂”、“一

种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剂”、“一种制备聚羧酸系混凝土外加剂专用聚醚的方法”和

“动态聚羧酸水泥分散剂、其制备方法及其应用”四项发明专利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公

司参与的“超高性能混凝土抗爆材料成套制备技术、结构设计及其应用”项目荣获 2014

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在以下几方面形成了核心技术能力:

(1)在核心原料高效制备、高效减水剂清洁生产、高性能减水剂分子量和结构精

确控制方面形成了系列专有生产技术;

(2)在混凝土外加剂的适应性和高强、早强、流动性保持、抗裂、自密实、高层

泵送等混凝土领域形成了独特的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

2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3)在混凝土气泡调控、水泥水化历程调控、流变性能调控细分领域形成了先进、

独特的核心助剂体系;

(4)在混凝土外加剂基础理论、分子设计、工业放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能够为客户提供快速定制化服务;

(5)在核电、水电、高铁、桥梁、市政、建筑等国家重大重点工程领域积累了应

用数据库和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

3、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技术推广与管理经验丰富的

人才团队,其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

支持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在行业内拥有明显人才优势。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专职科研人员 134 人、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 116 人。公司多人次获

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项。公司的人才观为“用有思想的人,用对事业忠诚的人,用

最能干的人,用最肯干的人,用比自己强的人”,每年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社会引进相

关技术人才,并选送多名优秀人才出国深造和合作研究。

公司特别注重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公司的学科带头人是国际知名的混凝土专家,公

司还聘用了多位国际知名专家作为学术顾问,定期进行学术交流。

4、品牌优势

公司是中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的龙头企业,是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

会第八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重点联系企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绿色低碳建材分会

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防水专业委员会刚性防水分会会长单位,

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荣获“2014 年-2015 年行业技

术创新优秀企业”、“2014-2016 年度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突出贡献单位”、“中国建筑

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 2014-2015 年优秀理事单位”、“2016 中国建材企业 500

强”、“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工业强省六大行动重点项目单位”、“南京市杰出民营企

业” 等荣誉称号。公司 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 、 、 、

等四件商标获江苏省著名商标,“PCA 高性能减水剂”、“SBT 高效减水剂”、

“SBTJM 高效减水剂”等产品为江苏省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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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外加剂产品以其优异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质量、专业的技术

服务,赢得了用户的信赖,也赢得了市场,同时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公司产品不仅

广泛应用于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核电、水利、高铁、能源、交通、市政、港口等建筑

领域的混凝土工程,而且成功应用于江苏田湾核电站、广东阳江核电站、云南向家坝水

电站、四川溪洛渡水电站、南水北调、兰新高铁、江苏 LNG、港珠澳大桥、青岛胶州

湾跨海隧道、长沙磁悬浮轻轨、南京地铁等一大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特大型工程。

5、经营网络与服务优势

公司实行一切服务于市场的服务宗旨,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与服务网络,并在江

苏、天津、四川等地拥有生产基地,具有覆盖全国的专属定制化生产能力,提升客户对

生产质量与速度需求的响应能力。

公司基于多年来雄厚的技术储备和科技进步成果,以一流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基础,

以研发中心先进的试验条件为依托,为客户提供顾问式营销服务。加强服务网络建设,

服务范围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加强服务团队建设,公司营销服务人员全部为混凝

土及相关专业人员。产品使用前,提供应用技术的全面解决方案和施工技术指导书;产

品使用中,技术服务人员深入现场跟踪指导;产品使用后,及时评估与总结。在提供优

质产品的同时,公司还会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组织专家深入施工现场,协助用户解决

技术难题。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公司还派驻技术人员实行常年现场服务,并针对各地各

季节环境条件不一的情况,就地取材进行混凝土性能相关试验,使混凝土外加剂性能的

普遍性与现场施工条件、环境等特殊因素融合起来,从而达到工程使用的最佳效果。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项目 成新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35,988.79 3,040.97 0.00 32,947.83 91.55%

机器设备 26,299.78 8,900.62 516.56 16,882.61 64.19%

运输设备 1,413.52 579.43 0.00 834.09 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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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项目 成新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其他 5,232.03 2,703.20 0.00 2,528.83 48.33%

合计 68,934.12 15,224.21 516.56 53,193.35 77.17%

2、房屋建筑物情况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

下: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属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平方米)

1 江宁房权证东山字第 J00021173 号 2,475.90 江宁区上坊镇机场村

2 扬房权证广字第 2010014402 号 168.21 文昌中路 250 号综合楼 603

3 宁房权证江转字第 JN00414614 号 30,636.40 江宁区淳化街道醴泉路 118 号

4 宁房权证江转字第 JN00414615 号 20,557.04 1、2 幢

发行人

5 泰房权证姜堰字第 81026849 号 9,751.11

姜堰区大伦镇卫星村

6 泰房权证姜堰字第 81026848 号 10,830.39

7 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781194 号 38.76 富安华庭 4-2508

8 锡房权证字第 WX1000781196 号 83.11 富安华庭 4-2509

9 宁房权证六初字第 295410 号 3,968.70

10 宁房权证初字第 295412 号 27.71

11 宁房权证六初字第 295414 号 77.37

12 宁房权证六初字第 295415 号 269.75

13 南京博特 宁房权证六初字第 295417 号 435.56 六合区大厂赵桥河北路 129 号

14 宁房权证六初字第 295418 号 725.68

15 宁房权证六初字第 295420 号 987.28

16 宁房权证六初字第 295423 号 151.94

17 宁房权证六初字第 295427 号 710.82

18 攀房权证仁字第 00006382 号 2,244.00

攀枝花博

19 攀房权证仁字第 00006383 号 1,492.80 仁和区攀枝花钒钛工业园区

20 攀房权证仁字第 00006384 号 538.62

21 天津博特 房地证津字第 122011320652 号 10,381.91 武清区汊沽港镇祥园道 181 号

新疆苏博 新(2017)呼图壁县不动产权第

22 8,291.17 呼图壁县大丰镇大丰镇直属

特 00009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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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不存在抵押情

形。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部分经营场所为租赁使用,具体情

况如下:

面积

序 实际 租赁

出租方 租赁期限 (平方 坐落 租金 权属证书 产权人

号 用途 备案

米)

已取得土地

证及房产证

中山市三 中山苏

李应和、 2016.10.10-2 620,000 (粤(2016) 刘永、刘

1 4,230.00 角镇锦成 博特厂 已备案

郭就洪 021.10.9 元/年 中山市不动 根发

路 110 号 房

产权第

0167057 号)

彭州鑫 彭州市致 攀枝花 已取得土地 彭州鑫

和投资 2017.10.20-2 和镇东三 7 元/平 博特成 证(彭国用 和投资

2 1,297.96 未备案

有限公 018.10.19 环路三段 方米/月 都分公 (2015)第 有限公

司 389 号 司厂房 99 号) 司

已取得土地

证(融城国

第一年

福清市 泰州博 用(2006) 福清市

263,436

国嘉纺 2014.4.25-20 福州市元 特福州 第 02745 号) 国嘉纺

3 2,867.00 元,逐年 未备案

织有限 19.4.25 洪投资区 分公司 及房产证 织有限

递增

公司 厂房 (融房权证 公司

15%

R 字第

1002774 号)

高新技术 前两年

贵州涂 贵州涂

产业园区 13 元/平 昆明苏 已取得土地

艺博涂 艺博涂

2016.11.1-20 (贵州涂 米/月,后 博特龙 证(龙国用

4 料科技 1,760.00 料科技 未备案

21.10.30 艺博涂料 三年 14 里分公 (2014)第

有限公 有限公

科技有限 元/平米/ 司厂房 1141 号)

司 司

公司)院内 月

昆明天 昆明海口

昆明苏

开农业 2017.9.1-201 工业园区 473,088

5 2,438.00 博特厂 无 不适用 未备案

设施有 8.8.31 天开公司 元/年

限公司 院内

武汉市东

武汉市 已取得土地 武汉市

西湖团结

泰鑫科 证(东国用 泰鑫科

2017.7.31-20 路 208 号 35,943.6 武汉博

6 技投资 1,556.00 (2012)第 技投资 未备案

18.7.30 工业厂房 元/月 特厂房

有限公 0502099-1 有限公

新钢构 2

司 号) 司

号栋 4 门

重庆市 已取得土地 重庆市

璧山区青 攀枝花

华丰动 证及房产证 华丰动

2015.10.1-20 杠街道龙 18 元/平 博特重

7 力配件 1,400.00 (212 房地 力配件 未备案

18.9.30 青支二路 方米/月 庆分公

有限公 证 2015 字第 有限公

11 号 1-1 司厂房

司 12447 号) 司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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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序 实际 租赁

出租方 租赁期限 (平方 坐落 租金 权属证书 产权人

号 用途 备案

米)

重庆市 已取得土地 重庆市

攀枝花

华丰动 青杠清明 证及房产证 华丰动

2016.10.14-2 18 元/平 博特重

8 力配件 600.00 工业园区 (212 房地 力配件 未备案

018.10.13 方米/月 庆分公

有限公 内 证 2015 字第 有限公

司厂房

司 12447 号) 司

已取得土地

南宁六景 证(横国用

工业园区 (2012)第

广西港 昆明苏 广西港

景江大道 00016601

景造船 2015.6.10-20 331,776 博特南 景造船

9 1,536.00 港景科技 号)及房产 已备案

有限公 18.6.9 元/年 宁分公 有限公

园 1 号车 证(横房权

司 司厂房 司

间内靠东 证字第

南面 2015011236

号)

已取得土地

证(高国用

陕西九 陕西九

州包装 厂房 西安市泾 泰州博 (2006)第

州包装

2015.12.30-2 1,128.00 河工业园 361,632 特西安 314 号)及房

10 印务有 印务有 已备案

020.12.30 空地 区泾渭十 元/年 分公司 产证(西房

限责任 限责任

1,370.00 路 28 号 厂房 权证高字第

公司 公司

2007061201

5 号)

已取得土地

新沂市北 证(新国用

沟镇无锡 (2010)第

新沂宏 泰州博 新沂宏

-新沂工 03123 号)及

立节能 2016.4.20-20 182,280 特新沂 立节能

11 2,400.00 业园区钱 房产证(新 已备案

材料有 21.4.19 元/年 分公司 材料有

塘江路西 房权证新沂

限公司 厂房 限公司

侧、太行山 字第

路北侧 20096231

号)

已取得土地

河南长 许昌县苏 南京博 河南长

证(许昌县

征电气 2016.6.6-201 桥镇汉风 231,099 特河南 征电气

12 1,639.00 国用(2015) 未备案

有限公 9.6.5 路东侧尚 元/年 分公司 有限公

第 0006386

司 集街北侧 厂房 司

号)

已取得土地

厂房 证(皋国用

甘肃翼 兰州市皋 20,250 元 泰州博 (2015)第 甘肃翼

丰工贸 2016.11.1-20 兰县忠和 /月;办公 特兰州 66 号)及房 丰工贸

13 1,480.00 未备案

有限公 21.10.31 镇崖川村 及宿舍 分公司 产证(兰房 有限公

司 01 层 30,000 元 厂房 权证(皋兰 司

/年 县)字第

3884 号)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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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序 实际 租赁

出租方 租赁期限 (平方 坐落 租金 权属证书 产权人

号 用途 备案

米)

已取得土地

前三年

证(诸暨国

年租金

用(2016)

诸暨继 为 29 万 泰州博 诸暨继

诸暨市璜 第 93300493

盛纺织 2017.1.1-202 元;第 特诸暨 盛纺织

14 1,800.00 山镇工业 号)及房产 未备案

服饰有 1.12.31 四、五年 分公司 服饰有

区 证(房权证

限公司 年租金 厂房 限公司

诸字第

为 30.45

H000016426

万元

4 号)

已取得土地

前两年

证(安义国

年租金

用(2010)

南昌忠 安义县凤 为 20.81 南京博 南昌忠

第 10699 号)

盛模具 2017.6.1-202 凰开发区 万元;第 特南昌 盛模具

15 2,139.00 及房产证 未备案

有限公 1.5.31 凤凰东路 三、四年 分公司 有限公

(安房权证

司 36 号 年租金 厂房 司

凤凰山字第

为 22.89

20132960

万元

号)

已取得土地

天津博 证胶国用

青岛鑫 青岛裕

胶州市胶 特青岛 [2007]字第

联冶炼 2017.7.10-20 160,000 华铜业

16 1,342.00 东镇台湾 分公司 12-21 号及 未备案

设备有 20.7.9 元/年 有限公

工业园 (拟) 房产证(房

限公司 司

厂房 权证胶自字

第 51360 号)

发行人子公司或其分公司租赁的 16 项房屋中,5 项房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

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尚未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书均正在

办理中。但鉴于如下原因,上述情形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1)前述 5 项房屋的出租方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产权问题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

使用该等房屋的,出租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因产权问题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包括子公司的分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房屋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包括子公司

的分公司)有权依据出租方出具的承诺或房屋租赁合同就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2)出租方未能提供产权证明的房屋全部用于进行外加剂母液的复配业务。复配业

务所要求的生产场地面积较小,设备较为简易,搬迁较为容易。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租赁房屋的产权瑕疵导致发行人

子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分公司)需进行搬迁的,实际控制人将承担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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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损失。

(二)无形资产情况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面积 使用

序 权利

权属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用途 (平方 坐落 权类

号 终止日期

米) 型

宁江国用(2010)第 01672 江宁区东山街

1 工业 6,300.00 2052.2.7 出让

号 道中前社区

文昌中路 250

2 扬国用(10H)第 8160 号 住宅 49.32 号综合楼 603 2068.9.20 出让

科教用地

宁江国用(2015)第 19423 江宁区醴泉路

3 (科技研 55,416.00 2062.6.22 出让

号 118 号

发)

泰姜国用(2015)第 5327

4 工业 24,753.00 2058.5.30 出让

发行人

泰姜国用(2015)第 5328

5 工业 11,280.00 2056.6.27 出让

大伦镇卫星村

泰姜国用(2015)第 5329 2056.12.3

6 工业 9,087.00 出让

号 0

泰姜国用(2015)第 5330

7 工业 20,880.00 2056.6.27 出让

锡滨国用(2013)024130 富 安 华 庭

8 住宅 3.40 2078.1.30 出让

号 4-2508

锡滨国用(2013)024131 富 安 华 庭

9 住宅 7.20 2078.1.30 出让

号 4-2509

宁六国用(2011)第

10 工业 3,433.00 南京化学工业 2059.1.11 出让

05874P 号

南京博特 园区赵桥河北

宁六国用(2011)第

11 工业 71,740.20 路 129 号 2057.1.11 出让

05872P 号

攀枝花博 攀国用(2009)第 23635

12 工业 27,515.24 钒钛产业园区 2059.9.20 出让

特 号

武清区汊沽港

房地证津字第

13 天津博特 工业 35,682.50 镇祥园道 181 2062.7.24 出让

122011320652 号

泰国用(2014)第 4809 泰兴市滨江镇

14 工业 23,645 2064.7.13 出让

号 南三环路北

泰州博特

泰国用(2014)第 4812 135,857.0 侧、闸南路西

15 工业 2064.7.13 出让

号 0 侧

镇江苏博 123,769.0 句容市边城镇

16 句土国用[2015]第 5362 号 工业 2065.5.5 出让

特 0 衣庄村

17 新疆苏博 呼国用[2016]第 0053 号 工业 66,666 呼图壁县大丰 2064.7.20 出让

35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面积 使用

序 权利

权属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用途 (平方 坐落 权类

号 终止日期

米) 型

特 镇大丰镇直属

句容市边城老

苏(2016)句容市不动产 243 省道与新

18 吉邦材料 工业 18,974 2066.9.16 出让

权第 0015229 号 243 省道交叉

口东北侧

泰兴市滨江镇

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

19 泰州博特 工业 14,291 蒋榨村陈垡、 2067.2.21 出让

权第 0008325 号

前楼、张桥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情

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

行分别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将位于泰兴市滨江镇三环路北侧、

闸南路西侧,编号分别为“泰国用[2014]第 4809 号”以及“泰国用[2014]第 4812 号”抵押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 23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借款用途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款及设备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已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 1,370 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已清偿借款、终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并办理了抵押物注销登记手续。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注册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

1 发行人 3300102 1 2014.5.28-2024.5.27

2 发行人 3300103 42 2014.4.21-2024.4.20

3 发行人 3629769 1 2015.5.14-2025.5.13

4 发行人 3300108 19 2014.2.28-2024.2.27

5 发行人 3300109 1 2014.4.7-2024.4.6

6 发行人 3300101 19 2014.2.28-2024.2.27

36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注册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

7 发行人 5250404 1 2009.7.7-2019.7.6

8 发行人 5250405 17 2009.7.14-2019.7.13

9 发行人 5250406 1 2009.7.7-2019.7.6

10 发行人 5250431 1 2009.7.28-2019.7.27

11 发行人 5250432 1 2009.10.21-2019.10.20

12 发行人 5284092 1 2009.8.7-2019.8.6

13 发行人 5330841 1 2009.7.28-2019.7.27

14 发行人 6227859 19 2010.2.28-2020.2.27

15 发行人 6227860 42 2010.6.21-2020.6.20

16 发行人 6227861 1 2011.5.28-2021.5.27

17 发行人 6227862 42 2010.10.28-2020.10.27

18 发行人 6227863 19 2010.6.7-2020.6.6

19 发行人 3957152 19 2017.2.7-2027.2.6

20 发行人 6236140 1 2010.3.21-2020.3.20

21 发行人 6138547 1 2010.2.21-2020.2.20

22 发行人 6227858 1 2010.3.14-2020.3.13

23 发行人 5467788 1 2009.10.7-2019.10.6

24 发行人 3957153 17 2017.2.7-2027.2.6

25 发行人 3957154 17 2017.2.7-2027.2.6

26 发行人 3957155 1 2017.2.7-2027.2.6

27 发行人 3957156 1 2017.2.7-2027.2.6

28 发行人 3300733 19 2014.3.28-2024.3.27

29 发行人 3300734 1 2014.4.7-2024.4.6

30 发行人 3957157 1 2017.2.7-2027.2.6

31 发行人 3300729 42 2014.4.21-2024.4.20

32 发行人 3300730 19 2014.4.7-2024.4.6

33 发行人 3300731 1 2014.4.7-2024.4.6

3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注册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

34 发行人 3629755 1 2015.5.14-2025.5.13

35 发行人 3629757 1 2015.5.14-2025.5.13

36 发行人 5250403 1 2009.7.7-2019.7.6

37 发行人 3629754 19 2015.9.14-2025.9.13

38 发行人 3629756 19 2015.9.14-2025.9.13

39 发行人 3957151 42 2016.12.7-2026.12.6

40 发行人 3957150 42 2016.12.7-2026.12.6

41 发行人 3629768 19 2015.9.14-2025.9.13

42 发行人 3629779 19 2015.11.14-2025.11.13

43 发行人 3629780 1 2015.5.14-2025.5.13

303230801

44 发行人 1 2014.12.10-2024.12.9

(香港)

303230810

45 发行人 1、19 2014.12.10-2024.12.9

(香港)

303230838

46 发行人 1、19 2014.12.10-2024.12.9

(香港)

303230847

47 发行人 1、19 2014.12.10-2024.12.9

(香港)

303230856

48 发行人 1、19 2014.12.10-2024.12.9

(香港)

303230793

49 发行人 1 2014.12.10-2024.12.9

(香港)

303230829

50 发行人 1、19 2014.12.10-2024.12.9

(香港)

51 发行人 15903816 1 2016.2.14-2026.2.13

52 发行人 15903888 19 2016.2.14-2026.2.13

3386309

53 发行人 19 2016.10.10-2026.10.09

(印度)

2016071174

54 发行人 1 2016.11.09-2026.11.08

(马来西亚)

3、专利

3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 351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20 项,实用新型 31 项,重要专利共 91 项,上述专利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及受让

取得。重要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类型

后张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

1 发行人 200410014079X 发明 2004.2.17 2024.2.16

高性能灌浆外加剂

多功能型羧酸类梳形接枝

2 发行人 2005100378726 发明 2005.2.28 2025.2.27

共聚物混凝土超塑化剂

两性羧酸类梳形接枝共聚

3 发行人 2005100378707 发明 2005.2.28 2025.2.27

物混凝土超塑化剂

一种两性羧酸类梳形接枝

4 发行人 2005100378711 发明 2005.2.28 2025.2.27

共聚物混凝土超塑化剂

一种羧酸类接枝共聚物混

5 发行人 2005100378694 发明 2005.2.28 2025.2.27

凝土保坍剂

超低碱氨基磺酸系减水剂

6 发行人 2005100392757 发明 2005.5.12 2025.5.11

及其制备方法

喷射混凝土用液体无碱速

7 发行人 2006100982960 发明 2006.12.7 2026.12.6

凝剂

8 发行人 2006100383220 一种混凝土引气剂 发明 2006.2.16 2026.2.15

减缩、抗裂型枝接共聚物

9 发行人 200610040089X 混凝土超塑化剂及其制备 发明 2006.4.30 2026.4.29

方法

10 发行人 2006100400584 水泥混凝土快速修补剂 发明 2006.4.30 2026.4.29

一种自密实混凝土专用外

11 发行人 2007100198493 发明 2007.1.30 2027.1.29

加剂

聚醚类超早强型混凝土超

12 发行人 2007100243944 发明 2007.6.18 2027.6.17

塑化剂

一种聚醚类超早强型混凝

13 发行人 2007100243925 发明 2007.6.18 2027.6.17

土超塑化剂

一种聚羧酸盐类混凝土保

14 发行人 200710024393X 发明 2007.6.18 2027.6.17

坍剂

发行人、南 一种制备聚羧酸系混凝土

15 2007101314237 发明 2007.8.28 2027.8.27

京博特 外加剂专用聚醚的方法

羧酸类接枝共聚物超塑化

16 发行人 200910028195X 发明 2009.1.12 2029.1.11

一种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

17 发行人 2009100281930 发明 2009.1.12 2029.1.11

分散剂

一种梳形共聚物水泥分散

18 发行人 2009100281945 发明 2009.1.12 2029.1.11

梳形水泥分散剂的制备方

19 发行人 2009102349923 发明 2009.11.20 2029.11.19

法及梳形水泥分散剂

发行人、南 制备酯基封端的烯丙醇聚

20 2009102349919 发明 2009.11.20 2029.11.19

京博特 醚的方法

发行人、南 末端含双键的烷氧基聚醚

21 2009100278849 发明 2009.5.18 2029.5.17

京博特 及其制备方法

3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类型

一种聚羧酸类混凝土分散

22 发行人 2009100330405 发明 2009.6.8 2029.6.7

剂的制备方法

一种梳形共聚物混凝土超

23 发行人 2009100330392 发明 2009.6.8 2029.6.7

塑化剂的制备方法

24 发行人 2009101833967 梳形共聚物水泥分散剂 发明 2009.9.11 2029.9.10

25 发行人 2009100350076 一种无碱液体速凝剂 发明 2009.9.14 2029.9.13

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

26 发行人 2009100349647 发明 2009.9.16 2029.9.15

混凝土膨胀剂及其在补偿

27 发行人 2009100342192 发明 2009.9.2 2029.9.1

混凝土干燥收缩中的应用

一种改性铝酸盐低碱液体

28 发行人 2009101834283 发明 2009.9.21 2029.9.20

速凝剂

一种低碱性液体速凝剂的

29 发行人 2009101835680 发明 2009.9.23 2029.9.22

制备方法

多功能抗渗減缩型混凝土

30 发行人 2010101015491 发明 2010.1.26 2030.1.25

表层强化剂

氧化钙类膨胀剂的制备方

31 发行人 2010101015203 发明 2010.1.26 2030.1.25

一种混凝土养护剂的制备

32 发行人 2010105329464 发明 2010.11.4 2030.11.3

方法

超支化型聚羧酸类共聚物

33 发行人 2010106008013 发明 2010.12.22 2030.12.21

水泥分散剂的制备方法

一种塑性混凝土水分蒸发

34 发行人 2010101228500 发明 2010.3.12 2030.3.11

抑制剂及其制备方法

35 发行人 2010102265348 一种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发明 2010.7.14 2030.7.13

一种不饱和聚醚单体、采

发行人、南 用该单体制备的梳形支化

36 2011103074427 发明 2011.10.10 2031.10.9

京博特 共聚物水泥分散剂及其制

备方法

含多元氨基醇类化合物、

37 发行人 2011103668938 发明 2011.11.18 2031.11.17

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烯丙基聚醚基马来酸酐系

发行人、南

38 2011103935820 共聚物、其制备方法及应 发明 2011.12.2 2031.12.1

京博特

发行人、攀 改性磺化三聚氰胺-甲醛

39 枝花博特、 2011101399231 缩聚物减水剂及其制备方 发明 2011.5.27 2031.5.26

天津博特 法

发行人、攀

磺化丙酮-甲醛缩合物减

40 枝花博特、 2011101399227 发明 2011.5.27 2031.5.26

水剂及其制备方法

天津博特

发行人、攀

磺化三聚氰胺-甲醛缩聚

41 枝花博特、 2011101398648 发明 2011.5.27 2031.5.26

物减水剂及其制备方法

天津博特

发行人、姜 减水剂、其制备方法及应

42 2011101545469 发明 2011.6.9 2031.6.8

堰博特 用

43 发行人 2011102880958 一种渗透结晶型防水剂 发明 2011.9.26 2031.9.25

40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类型

发行人、南 一种含羧基的高吸水树脂

44 201210000574X 发明 2012.1.4 2032.1.3

京博特 的表面改性方法

发行人、姜 一种混凝土预制构件用超

45 201210397450X 发明 2012.10.18 2032.10.17

堰博特 塑化剂

发行人、姜 混凝土预制构件用超塑化

46 2012103967366 发明 2012.10.18 2032.10.17

堰博特 剂

一种减水剂中间体、其制

发行人、南

47 2012104018715 备方法及由其制备的减水 发明 2012.10.19 2032.10.18

京博特

一种高强度减水剂的中间

发行人、南

48 201210402347X 体、其制备方法及由其制 发明 2012.10.19 2032.10.18

京博特

备的高强度减水剂

发行人、南 用于泵送混凝土管道的润

49 2012104241953 发明 2012.10.30 2032.10.29

京博特 滑剂

一种内掺型塑性混凝土水

发行人、江

50 2012104320870 分蒸发抑制剂及其制备方 发明 2012.11.1 2032.10.31

苏博立

发行人、攀 一种高性能的混凝土防护

51 2012104315783 发明 2012.11.1 2032.10.31

枝花博特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行人、天 一种高性能的混凝土养护

52 2012104335414 发明 2012.11.1 2032.10.31

津博特 剂及其制备方法

发行人、姜 一种高保水率的混凝土养

53 2012104315389 发明 2012.11.1 2032.10.31

堰博特 护剂及其制备方法

发行人、攀 一种混凝土防护用涂料及

54 2012104803823 发明 2012.11.22 2032.11.21

枝花博特 其制备方法

发行人、姜 一种聚羧酸超塑化剂及其

55 2012105138907 发明 2012.12.4 2032.12.3

堰博特 应用

发行人、攀 动态聚羧酸水泥分散剂、

56 2012105113346 发明 2012.12.4 2032.12.3

枝花博特 其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发行人、天 一种保坍型聚羧酸超塑化

57 2012105162200 发明 2012.12.5 2032.12.4

津博特 剂

发行人、南 一种氨基封端聚醚的连续

58 2012100563515 发明 2012.3.6 2032.3.5

京博特 式生产方法

发行人、天

59 津博特、姜 2012101416392 一种多功能抗裂外加剂 发明 2012.5.9 2032.5.8

堰博特

发行人、天 一种表面涂覆型钢筋混凝

60 201210213154X 发明 2012.6.26 2032.6.25

津博特 土阻锈剂及其制备方法

发行人、南 混凝土阻锈剂及其制备方

61 2012102292823 发明 2012.7.3 2032.7.2

京博特 法

发行人、南

62 2013100158557 乳液型混凝土养护剂 发明 2013.1.16 2033.1.15

京博特

一种具有较慢吸液速率的

发行人、南

63 2013100255311 高吸水树脂、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13.1.23 2033.1.22

京博特

及其应用

发行人、攀 与氧化镁膨胀剂相适配的

64 2013100006855 发明 2013.1.4 2033.1.3

枝花博特 缓凝剂及其制备方法

4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类型

发行人、江

氧化镁膨胀剂中氧化镁含

65 苏博立、攀 201310003119X 发明 2013.1.5 2033.1.4

量的测试方法

枝花博特

混凝土抗硫酸盐腐蚀选择

66 发行人 2013106676348 性结晶抑制剂及其制备方 发明 2013.12.10 2033.12.9

发行人、南 一种与聚羧酸系减水剂复

67 2013106757519 发明 2013.12.11 2033.12.10

京博特 配使用的粘土抑制剂

发行人、天 高强或超高强混凝土粘度

68 2013100658878 发明 2013.3.1 2033.2.28

津博特 调节剂

一种具有自防锈功能的混

69 发行人 2014100064272 凝土用钢纤维防锈剂及其 发明 2014.1.7 2034.1.6

制备方法

发行人、南 一种有机醇钠溶液的制备 实用

70 2014205040246 2014.9.2 2024.9.1

京博特 装置(实用新型) 新型

发行人、攀 一种萘系减水剂的制备方

71 2013102405205 发明 2013.6.17 2033.6.16

枝花博特 法

发行人、南

72 2013106900428 一种不饱和醇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13.12.16 2033.12.15

京博特

发行人、南 一种 2-甲基烯丙醇的制备

73 2013107428966 发明 2013.12.16 2033.12.15

京博特 方法

一种混凝土水化热抑制材

74 发行人 2013106567779 发明 2013.12.9 2033.12.8

一种水化热调控材料及其

75 发行人 201410010473X 发明 2014.1.10 2034.1.9

制备方法与应用

发行人、南 一种 3-甲基-3-丁烯-1-醇

76 2013106939273 发明 2013.12.16 2033.12.15

京博特 的制备方法

发行人、南

京博特、泰

高磺化高浓脂肪族减水剂

77 州博特、天 2014103986987 发明 2014.8.13 2034.8.12

的制备方法

津博特、姜

堰博特

一种超长超大面积底板后 实用

78 发行人 2015210625752 2015.12.17 2025.12.16

浇带结构 新型

发行人、南 一种超早强型聚羧酸外加

79 201310676432X 发明 2013.12.11 2033.12.10

京博特 剂的制备方法

发行人、南 可用于不饱和聚醚合成的 实用

80 2015210625729 2015.12.17 2025.12.16

京博特 烷氧基化反应装置 新型

发行人、南

81 2013106939269 一种烯丙基醇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13.12.16 2033.12.15

京博特

发行人、南 一种复合型混凝土引气

82 2014107465175 发明 2014.12.9 2034.12.8

京博特 剂、其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发行人、南

京博特、天 一种高效混凝土引气剂、

83 2014107456388 发明 2014.12.9 2034.12.8

津博特、泰 其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州博特

一种水泥基体系用触变剂

84 发行人 2014102835180 发明 2014.6.23 2034.6.22

及其制备方法

42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类型

发行人、南 一种粘土抑制剂及其制备

85 2014105359044 发明 2014.10.11 2034.10.10

京博特 方法与应用

一种提高水泥基材料早期

发行人、南

86 2014105363196 强度的外加剂及其制备方 发明 2014.10.11 2034.10.10

京博特

法与应用

一种具有核壳结构的混凝

87 发行人 2014106124667 发明 2014.11.4 2034.11.3

土内养护剂的制备方法

一种高与超高强混凝土降

88 发行人 2014107703173 粘剂、其制备方法及其应 发明 2014.12.15 2034.12.14

发行人、姜 一种快速开放交通的半柔

89 2015100340718 发明 2015.1.22 2035.1.21

堰博特 性路面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行人、姜 一种半柔性抗车辙路面材

90 2015100601012 发明 2015.2.4 2035.2.3

堰博特 料及其制备方法

91 发行人 2015100618278 一种混凝土抗裂外加剂 发明 2015.2.5 2035.2.4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博特,其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物业租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与江苏博特及其子公司(除发行人外)不

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博特科技 科技项目咨询与服务、物业租赁、对外投资

43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淮安美赞 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与服务

涟水美赞 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与服务

江苏材智汇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科技项目咨询与服务

南京纳联数控技术有限公司 液压马达、机械加工、渐进成形机床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江苏韦尔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钎焊金刚石磨具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注:涟水美赞报告期内曾为江苏博特的控股子公司,2016 年 4 月,涟水美赞原股东江苏博特、徐加

余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至淮安美赞,涟水美赞变更为淮安美赞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与江苏博特控制的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

3、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公司和江苏博特外,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刘

加平、张建雄不存在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4、关于报告期内曾存在与江苏博特、道鹭厂的同业竞争及解决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博特从事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与销售业务,关联方

道鹭厂从事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道鹭厂已完成注销,江苏博特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务及资产已完成转移,发行人与江苏博特及道鹭厂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得到解决。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及占同类交易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交易 2017 2016 2015 2014

关联方 交易比 交易比 交易比 交易比

内容 年 1-3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例 例 例 例

道鹭厂 采购商品 - - - - - - 3,213.33 2.95%

道鹭厂 接受劳务 - - - - - - 199.47 9.48%

通有物

接受劳务 - - - - 173.18 1.55% 799.42 6.06%

江苏建

接受劳务 - - - - 77.00 0.39% - -

科岩土

44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交易 2017 2016 2015 2014

关联方 交易比 交易比 交易比 交易比

内容 年 1-3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例 例 例 例

工程勘

察设计

有限公

博特科

接受劳务 17.55 100% 54.32 100% 13.77 100% 18.17 100%

注:通有物流 2015 年 5 月已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上表中披露的数据为其被纳入合并报表之前的

2015 年 1-4 月的发生额;发行人与博特科技的关联交易已于 2017 年 1 月终止。

1)公司向道鹭厂采购商品

2014 年,公司向道鹭厂采购商品,主要是道鹭厂在注销前将剩余混凝土外加剂存

货出售给发行人,道鹭厂注销后此项关联交易终止。2014 年度,公司向道鹭厂采购商

品的交易金额为 3,213.33 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3.14%,占公司同期同类

交易金额的比例为 2.95%。

公司从道鹭厂采购商品的定价根据道鹭厂生产商品的成本确定。

2)公司接受道鹭厂劳务

2014 年,道鹭厂停产后、注销前,其人员、业务逐步向江苏博立转移过渡,在该

过渡期间,江苏博立接受道鹭厂的劳务服务。公司接受道鹭厂上述劳务服务的支出为

199.47 万元,定价以道鹭厂向员工发放的工资为依据。上述交易金额占公司同期营业成

本的比例为 0.20%,占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 9.48%,占比较低。

3)公司接受通有物流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通有物流劳务主要为委托通有物流进行产品运输等物流服务。

2014 年度,公司接受通有物流劳务的支出为 799.42 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为 0.78%,占公司同期同类交易的比例为 6.06%,占比较低;2015 年 1-4 月,公司接受

通有物流劳务的支出为 173.18 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0.25%,交易金额占

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 1.55%,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通有物流劳务的定价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为减少关联交易,2015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与游有志、缪丽华签订《关于转让南

45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京通有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游有志、缪丽华将其合计所持通有物流 100%的股

权转让给发行人。转让完成后,此项关联交易终止。

4)公司接受江苏建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劳务

2015 年,江苏建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工程勘探服务。此项

关联交易的定价由发行人和江苏建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

5)公司接受博特科技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博特科技约定由博特科技向发行人提供专利申请方面的专业咨

询服务,主要包括:办理申请中国专利、对已授权专利的专利权进行维持、办理专利权

属变更。此项关联交易的定价由发行人和博特科技参考博特科技对其他客户的定价协商

确定。

为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与博特科技签订合同解除协议,约定提前

终止已签订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合同》,博特科技不再向发行人提供劳务。此项关联

交易终止。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及占同类交易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交易 2017 年 2016 2015 2014

关联方 交易比 交易比 交易比 交易比

内容 1-3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例 例 例 例

淮安美

出售商品 85.61 0.32% 569.58 0.43% 720.16 0.55% 750.15 0.44%

涟水美

出售商品 112.35 0.43% 216.96 0.17% 53.12 0.04% - -

淮安美

赞、涟

出售商品 197.96 0.75% 786.54 0.60% 773.28 0.59% 750.15 0.44%

水美赞

合计

1)发行人向淮安美赞出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淮安美赞出售的商品主要为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外加剂产品。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向淮安美赞出售商品的交易金额分

别为 750.15 万元、720.16 万元、569.58 万元和 85.61 万元,交易金额占公司同期同类交

46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0.44%、0.55%、0.43%和 0.32%,占比均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向淮安美赞出售商品的定价,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出售商品的定价

一致。

2)发行人向涟水美赞出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涟水美赞出售的商品主要为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外加剂产品。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向涟水美赞出售商品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53.12

万元、216.96 万元和 112.35 万元,交易金额占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0.04%、0.17%和 0.43%,占比均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向涟水美赞出售商品的定价,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出售商品的定价

一致。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租赁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及设备

是否已

租金总额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履行完

(万元,含税)

生产线及相关设施设备

1 江苏博立 江苏博特 (租赁费用包括设备损 130.00 2014.1-2014.8 是

耗费及燃料动力费)

2 发行人 博睿光电 房屋建筑物 52.44 2015.07-2016.12 是

3 发行人 博睿光电 房屋建筑物 8.74 2017.1-2017.3 否

注:发行人与博睿光电的租赁合同未约定租金总额,单位租金为 30.00 元/平方米/月,2015 年、2016

年实际租金发生额分别为 17.48 万元、34.96 万元。

江苏博特向江苏博立租赁上述生产线及相关设施设备,主要用于功能性材料的研

发,研发项目结束后此关联交易终止。

上述租赁的定价参照租赁设备的折旧及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燃料动力费确定。

博睿光电向发行人租赁房屋及建筑物,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上述租赁的定价由博睿

光电与发行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关联方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屋、土地或设备

4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租金总额 是否已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万元) 履行完毕

位于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卫星

1 江苏博特 姜堰博特 65.00 2014.1-2014.12 是

村的房屋及土地

位于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卫星

2 江苏博特 姜堰博特 27.00 2015.1-2015.5 是

村的房屋及土地

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醴

3 江苏博特 发行人 65.68 2014.1-2014.12 是

泉路 118 号的房屋及土地

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醴

4 江苏博特 发行人 28.00 2015.1-2015.5 是

泉路 118 号的房屋及土地

上述租赁中第 1、2 项,姜堰博特向江苏博特租赁位于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卫星村

的房屋及土地,作为姜堰博特的办公场所,定价参照江苏博特在租赁期限内账面计提折

旧确定。2015 年 5 月,江苏博特已将该处房屋及土地作为非货币资金向发行人增资 2,800

万元,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变

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增资完成后,此项

关联交易终止。

上述租赁中第 3、4 项,发行人向江苏博特租赁位于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醴

泉路 118 号的房屋,作为发行人的办公场所,定价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2015 年 5

月,为解决发行人资产独立性问题,江苏博特以包括位于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卫星村的

房屋及土地和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醴泉路 118 号的房屋及土地在内的实物资产

向发行人增资,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结构的

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增资完成

后,姜堰博特、发行人向江苏博特租赁房屋及土地作为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终止。

除上述关联租赁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还存在如下许可免费使用房

产、土地、设备的情形:

1)报告期期初,发行人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中前社区的土地(宁

江国用(2010)第 01672 号)、房屋(江宁房权证东山字第 J00021173 号)及设备(JK

系列粉剂车间生产线)无偿交予道鹭厂使用,使用期限至 2014 年 12 月 29 日道鹭厂注

销。

2)自 2014 年 3 月起,江苏博特将位于江宁区上坊镇机场村的一处房产(房权证东

山字第 01064069 号)及设备无偿租赁给江苏博立使用,租赁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4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日,江苏博特已出具确认函,确认不会就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江苏博立使

用该处房产收取任何租赁或费用,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江苏博立仍需租赁该处房产,双

方另行协商,同等条件下,江苏博立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因江宁区旧城改造,上述房产即将被拆迁。2017 年 3 月,发行人已不再使用上述

房产及设备,此项关联交易已终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权益的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发行人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1)发行人向道鹭厂购买小型客车

鉴于道鹭厂拟注销,发行人为承接其资产,2013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与道鹭厂

签订《资产转让协议》,道鹭厂将其拥有的 37 辆小型客车以 3,084,600 元价格出让给发

行人。

2013 年 12 月 28 日,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苏银信评

报字[2013]第 207 号的《南京道鹭建设材料厂拟资产转让涉及的车辆评估项目评估报

告》,经评估:在评估截止日 2013 年 11 月 30 日,37 辆车辆评估价值 3,084,600 元。发

行人已于 2014 年 2 月向道鹭厂支付了上述转让价款。

2)发行人向关联方购买股权

2015 年,发行人向游有志、缪丽华收购其所持通有物流 100%的股权

为减少关联交易,2015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与游有志、缪丽华签订《关于转让南

京通有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游有志、缪丽华将其合计所持通有物流 100%的股

权(对应出资额共计 90 万元)以 101.1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上述股权转让价格

依据标的股权的评估值确定。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5 月支付了上述转让价款。本次转让

前,游有志、缪丽华各自持有通有物流 50%的股权,本次转让后,发行人持有通有物流

100%的股权,通有物流已就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通有物流的公司基本信息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

4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之“(六)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

3)发行人向江苏博特购买仪器设备

为完善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2015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与江苏博特签订《仪器设

备转让合同》,由江苏博特向其转让生产设备和实验设备 45 台/套,转让价格合计 490

万元。上述生产设备的出售价格根据其账面价值确定。发行人已向江苏博特支付上述转

让价款。

4)江苏博特、建科院向发行人无偿转让商标权、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

为避免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2014 年 1 月 22 日,江苏博特与发行人签订《商标转

让合同》,江苏博特将其拥有的 24 项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

同日,江苏博特、建科院与发行人签订《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江苏博特、建科院

将其各自或共同所拥有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 222 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无偿转

让给发行人。

(2)发行人向关联方转让资产

2015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与江苏博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发行人将其拥有的位

于江宁区醴泉路 2 号厂区内,总建筑面积为 4,300 平方米的纤维车间以评估值 643.2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博特。江苏博特已于 2015 年 6 月向发行人支付了上述转让价款。

(3)发行人向关联方转让所持江苏博特股权

由于历史原因,本次股权转让前,发行人持有江苏博特 1.3%股权(对应出资额 26

万元),造成了交叉持股的情形,为解决该问题,2014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分别与刘

加平、缪昌文、李小华、张建雄、张月星、何锦华、周伟玲、王涛、孙树、毛良喜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将其持有的江苏博特 1.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6 万元)

以每元出资额 25.55 元的价格转让,转让价款共计 664.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受让方 受让出资额(万元) 受让价款(万元)

刘加平 6.00 153.30

缪昌文 5.30 135.42

李小华 2.80 71.54

张建雄 2.80 71.54

50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受让方 受让出资额(万元) 受让价款(万元)

张月星 2.80 71.54

何锦华 1.80 45.99

周伟玲 1.80 45.99

王涛 0.90 23.00

孙树 0.90 23.00

毛良喜 0.90 23.00

总计 26.00 664.30

本次转让价格系以江苏博特截至 2013 年末未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额为基础确定。

发行人已于 2014 年 12 月收到上述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后,发行人不再持有江苏博特股权,交叉持股情形得以解决。

(4)关联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履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生且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仍在履行的关联担保如下:

担保金额或额度 是否

序号 担保人 担保方式 主合同期间

(万元) 履行完毕

1 20,000 保证 2016.04.06-2017.04.06 否

2 12,000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2016.06.13-2017.06.12 否

3 6,000 保证 2016.10.26-2017.08.03 否

4 22,000 保证 2016.10.14-2017.10.12 否

建科院

5 12,000 保证 2016.11.17-2017.11.17 否

6 11,000 保证 2016.11.01-2017.12.01 否

7 15,000 保证 2016.12.21-2017.12.31 否

8 10,000 保证 2017.01.30-2018.01.29 否

9 20,000 保证 2016.04.06-2017.04.06 否

江苏博特

10 11,000 保证 2016.11.01-2017.12.01 否

报告期内发生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已经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如下:

5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担保金额或额度 是否

序号 担保人 担保方式 主合同期间

(万元) 履行完毕

1 13,500 保证 2013.07.05-2014.06.18 是

2 8,000 保证 2014.03-2015.03 是

3 19,680 保证 2014.09.23-2015.04.19 是

4 15,500 保证 2014.10.16-2015.06.20 是

5 10,000 保证 2014.06.27-2015.06.27 是

6 8,000 保证 2014.08.13-2015.08.10 是

7 8,000 保证 2014.09.15-2015.09.15 是

8 12,000 保证 2014.11.06-2015.10.24 是

9 9,000 保证 2014.12.03-2015.12.31 是

10 6,000 保证 2014.01.09-2016.01.09 是

11 9,000 保证 2015.02.16-2016.02.15 是

12 3,000 保证 2015.04.22-2016.04.23 是

13 建科院 15,000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2015.06.10-2016.06.09 是

14 21,360 保证 2015.08.03-2016.07.28 是

15 20,000 保证 2015.08.10-2016.08.10 是

16 12,000 保证 2015.08.20-2016.08.20 是

17 30,000 保证 2015.09.07-2016.09.07 是

18 12,000 保证 2015.12.15-2016.12.06 是

19 9,000 保证 2016.01.01-2017.01.01 是

20 5,000 保证 2016.01.18-2017.01.17 是

21 10,000 保证 2016.02.19-2017.02.19 是

22 6,000 保证 2016.03.24-2017.03.24 是

23 30,000 保证 2016.09.22-2017.09.22 是

24 3,000 保证 2016.09.23-2017.09.23 是

25 500 保证 2016.09.30-2017.09.30 是

26 6,240 保证 2013.06.26-2014.06.25 是

27 8,000 保证 2013.10.08-2014.09.28 是

28 8,000 保证 2014.09.15-2015.09.15 是

29 江苏博特 9,000 保证 2014.12.03-2015.12.31 是

30 9,000 保证 2015.02.16-2016.02.15 是

31 20,000 保证 2015.08.10-2016.08.10 是

32 9,000 保证 2016.01.01-2017.01.01 是

52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建科院、

33 5,000 保证 2015.02.13-2016.02.12 是

江苏博特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

1)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年度 期初余额 借入金额 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利息情况

余额扣除因客户转移产生

的代收代付,剩余约 5,000

2014 年 27,019.47 26,818.54 50,603.30 3,234.71

江苏博特 万元按 6%计息 300 万元,

并于当年全部偿还

2015 年 3,234.71 - 3,234.71 - 未计息

建科院 2014 年 6,306.29 7,801.21 14,107.50 - 未计息

系道鹭厂注销后发行人代

付部分职工安置费,并非

道鹭厂 2015 年 - 777.28 777.28 -

实质占用关联方资金,未

计息

2014 年发行人向江苏博特拆入资金,江苏博特的资金来源于收回货款,发行人拆

入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

2015 年发行人向江苏博特未新增拆入资金,关联资金往来仅为发行人向江苏博特

偿还之前的拆入资金。

2014 年发行人向建科院拆入资金,建科院的资金来源于建科院自有资金,发行人

拆入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

2015 年发行人向道鹭厂拆入资金,系道鹭厂注销后发行人代付部分职工安置费,

并非实质占用关联方资金。

2)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年度 期初余额 借出金额 收回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利息

道鹭厂 2014 年 - 9,097.36 9,097.36 - 未计息

53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 年发行人向道鹭厂拆出资金,发行人的资金来源于收回货款,道鹭厂拆入资

金用于支付职工薪酬、支付税金等经营性支出。

鉴于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均为滚动发生且笔数较多,按公允利息水平

(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即年利率 6.6%)、并按月加权平均(每月月末余额/12

再加总)计算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2014 年发行人向江苏博特拆入资金按月加权平均金额为 7,664.02 万元(已扣除为

解决发行人历史上的独立性和同业竞争问题将江苏博特客户转移给发行人产生的约

1.59 亿元代收代付款项),公允利息为 505.83 万元。

2015 年,发行人向江苏博特拆入资金按月加权平均金额为 473.29 万元,公允利息

为 31.24 万元。

2014 年,发行人向建科院拆入资金按月加权平均金额为-331.86 万元(因 2014 年主

要为清理以前年度的拆入资金余额,拆入少、偿还多,因此加权平均金额为负数),公

允利息为-21.90 万元。

2014 年,发行人向道鹭厂拆入资金系道鹭厂注销后发行人代付部分职工安置费,

并非实质占用关联方资金。

2014 年,发行人向道鹭厂拆出资金平均金额为 1,403.27 万元,公允利息为 92.62

万元。

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已 差额占发行人 减掉差额后的

按公允利息水 发行人利润总

年度 计提并支 差额 利润总额之比 发行人利润总

平计算的利息 额

付的利息 (%) 额

2014 391.31 300.00 91.31 6,272.95 1.46% 6,181.64

2015 31.24 - 31.24 20,797.45 0.15% 20,766.21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按照公允利息水平计算的

利息与发行人已计提的利息差额较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无实质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关联方拆借资金均用于生产经营。发行人和关联方拆借资金均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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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行人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财务主管申请、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

的程序。2015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报

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对 2012 年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该

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关联交易,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已做出承诺,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独立董事已就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3)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年度 本期流入 本期流出

江苏博特 2016 年 1,750 1,750

2016 年 5 月 30 日,因月末内部资金调拨需要,发行人子公司南京博特向发行人汇

款 1,750 万元整,在网络银行转账操作时经办人员误将该笔款项错汇至江苏博特。当日,

财务部相关人员发现错误后,发行人立即联系了江苏博特管理层,江苏博特于当日将该

笔款项汇回发行人。

因南京博特网络银行账户中存有江苏博特的账户资料,而江苏博特与公司名称较为

相似,故经办人员在执行网络银行汇款时错误点击了江苏博特作为收款方。该笔错汇款

项已于当日汇回发行人,未对发行人的利益构成损害,亦不存在关联交易的实质。

发行人已采取了如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以杜绝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1、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对财务人员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审批流程的再次培训;

3、将网络银行汇款的内部控制流程升级为录入、复核、授权三重环节,在网络银

行系统中进行操作权限控制或在线下进行审批权限控制;

4、对发行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留存的关联方汇款信息进行清理、归类,避免由于名

称近似产生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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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余额如下(单位:万元):

1)应收账款

关联方 2017 年 3 月末余额 2016 年末余额 2015 年末余额 2014 年末余额

淮安美赞 134.32 185.21 167.20 247.38

涟水美赞 108.42 306.96 53.12 -

2)应付账款

关联方 2017 年 3 月末余额 2016 年末余额 2015 年末余额 2014 年末余额

通有物流 - - - 281.92

3)其他应付款

关联方 2017 年 3 月末余额 2016 年末余额 2015 年末余额 2014 年末余额

江苏博特 - - - 3,299.71

4)应收票据

关联方 2017 年 3 月末余额 2016 年末余额 2015 年末余额 2014 年末余额

道鹭厂 - - - 10.00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关联方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29.01 468.49 655.39 683.23

(7)其他关联交易

1)2012 年 3 月 28 日,江苏博特与发行人子公司姜堰博特签订《技术转让(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江苏博特以独占方式许可姜堰博特实施其拥有的一种自密实混凝土

专用外加剂专利权,实施期限为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许可实施使用

费为 900 万元;2012 年 4 月 27 日,江苏博特与姜堰博特签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

可)合同》,江苏博特以独占方式许可姜堰博特实施其拥有的具有阻锈功能的钢筋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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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用合成纤维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实施期限为 2012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许可实施使用费总额为 900 万元。姜堰博特已支付了上述价款。

江苏博特已于 2014 年将包括前述两项专利在内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 222

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本项关联交易终止。

2)2014 年 3 月,因道鹭厂拟注销,296 名职工与道鹭厂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转

移至南京博特、发行人、江苏博立工作,其中 248 人转移至江苏博立工作并与其订立劳

动合同、13 人转移至南京博特工作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35 人转移至发行人工作并与

其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上述员工分别与发行人、江苏博立订立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补充协

议,该等员工在劳动关系转移至新的工作单位后,其工龄将在其在道鹭厂的工作年限的

基础上累计计算。2014 年 12 月,上述从道鹭厂转移至南京博特、江苏博立、发行人处

工作的 296 名员工中,有 105 人自愿与其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道鹭厂注销前安

置员工的方案,2015 年,道鹭厂向发行人支付 777.28 万元,用于向该等员工支付经济

补偿。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 105 名职工自愿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的原因及相关补偿均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

3)2013 年至 2014 年,通过合同主体变更的方式,江苏博特向发行人转移了 112

家客户。至此,江苏博特不再从事混凝土外加剂销售业务。

发行人已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批

程序。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江苏博特、建科院合作研发的情形。2013 年 12 月之前,

发行人部分研发人员的劳动关系仍在江苏博特,因此存在 2013 年 12 月之前江苏博特作

为依托单位申请的研发项目,由 2013 年 12 月之后劳动关系转移至发行人的研发人员在

报告期内完成的情形。建科院系由科研院所改制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具有一定研发平台

优势;发行人作为国内领先的混凝土外加剂供应商,其与建科院合作研发有利于提高发

行人研发人员的科研水平,加强发行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进而保持发行人的研发

优势和产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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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1 年 11 月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2013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参

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省科协副

主席;1984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历任

2015 年 4 月 18 日至

缪昌文 董事长 男 1957 年 8 月 建科院研究室主任、所长、副院长、院

2018 年 2 月 3 日

长;2002 年 6 月至今任建科院董事长;

2002 年 7 月至今历任江苏博特董事长、

董事;200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

任本公司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本

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1995 年 4 月至 2002 年 6 月历任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

2015 年 2 月 4 日至

刘加平 董事 男 1967 年 1 月 所副所长、所长;2002 年 6 月至 2013

2018 年 2 月 3 日

年 12 月任建科院副总经理,200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本公司董事、董事

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1 年 8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职于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

2017 年 3 月 18 日至

张建雄 副董事长 男 1967 年 11 月 所;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江

2018 年 2 月 3 日

苏博特副总经理;200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1997 年 4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职

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

究所;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

江苏博特技术推广部副主任;2004 年

董事、总 2015 年 2 月 4 日至

毛良喜 男 1970 年 10 月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

经理 2018 年 2 月 3 日

助理、推广部主任;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2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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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位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1994 年 2 月至 2001 年 1 月历任

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讲师、副教

授、法律系主任助理;2001 年 2 月至

今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

授,兼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江苏

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7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南京港股份

2015 年 2 月 4 日至

刘俊 独立董事 男 1964 年 9 月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10 月至今

2018 年 2 月 3 日

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挂

职任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5

年 2 月至今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2 月至今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常

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微创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1997 年 2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中

2015 年 2 月 4 日至 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院长;2001 年 2

欧阳世翕 独立董事 男 1943 年 10 月

2018 年 2 月 3 日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

研究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2015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89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南

京港务局会计主管;1997 年 11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江苏苏亚审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2 月 4 日至

钱承林 独立董事 男 1967 年 5 月 项目经理;2002 年 2 月至今任南京苏

2018 年 2 月 3 日

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

师,南京龙凤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15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8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江苏省建

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2002

监事会主 2015 年 2 月 4 日至

张月星 男 1962 年 9 月 年 7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江苏博特副总

席 2018 年 2 月 3 日

经理;2004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

本公司董事,2011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

司监事会主席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2015 年 2 月 4 日至 历,2004 年至 2011 年任本公司技术推

孙树 监事 男 1973 年 1 月

2018 年 2 月 3 日 广部副主任,2011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

司监事、副总工程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5 年 3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出纳、

2015 年 2 月 4 日至

王莲 职工监事 女 1980 年 6 月 会计、总账、财务部主任助理、财务部

2018 年 2 月 3 日

副主任。2011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职

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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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位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1992 年至 2002 年 6 月任职于建

科院;2002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建

副总经

2015 年 2 月 28 日至 科院院长助理、总经济师;2006 年 1

李玉虎 理、董事 男 1966 年 8 月

2018 年 2 月 28 日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江苏建科房地产开

会秘书

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本公司企划部主任,2015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南

2015 年 2 月 28 日至 京石城税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2005

任红军 财务总监 男 1972 年 3 月

2018 年 2 月 28 日 年至 2013 年 12 月任本公司财务部主

任;2014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建

科院项目主管;2002 年 7 至 2004 年 11

2015 年 2 月 28 日至

冉千平 总工程师 男 1973 年 1 月 月任江苏博特项目主管;2004 年 12 月

2018 年 2 月 28 日

起历任本公司研究室主任、高性能土木

工程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

2012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2005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历

核心技术

洪锦祥 男 1975 年 7 月 任江苏博特项目主管、研究室主任;

人员

2013 年 1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技术开

发部副主任、主任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

核心技术

田倩 女 1973 年 7 月 江苏博特项目主管;2004 年 12 月至今

人员

历任本公司项目主管、研究室主任、研

究所所长、副总工程师

与公司的其他

2016 年度 持有公司股

利益关系(持有

姓名 职位 兼职情况 在公司领薪 份数量(直接

江苏博特出资

情况(万元)持股,万股)

额,万元)

兼任淮安美赞、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

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建科院董事长;

江苏博特、博睿光电、江苏建科节能

缪昌文 董事长 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康斯维 59.44 1,775.00 428.30

信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镇江市

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东南

大学教授;涟水美赞执行董事

60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与公司的其他

2016 年度 持有公司股

利益关系(持有

姓名 职位 兼职情况 在公司领薪 份数量(直接

江苏博特出资

情况(万元)持股,万股)

额,万元)

兼任博特科技、江苏博特董事长;博

睿光电、香港苏博特、上海苏科建筑

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建科房地产

刘加平 董事 6.00 1,370.00 237.00

开发有限公司、吉邦材料、江苏材智

汇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建科院副

董事长;东南大学教授

兼任南京建科博特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合伙人;任姜堰博特、天津

博特、泰州博特执行董事;任南京博

张建雄 副董事长 特、攀枝花博特、江苏博立、新疆苏 56.69 760.00 62.80

博特、镇江苏博特、昆明苏博特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任江苏博特、香港苏

博特、吉邦材料董事

董事、总

毛良喜 56.41 335.00 52.90

经理

欧阳世翕 独立董事 12.00

兼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法律顾问;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刘俊 独立董事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微 12.00

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林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兼任南京苏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

钱承林 独立董事 任会计师、南京龙凤水产养殖有限公 12.00

司执行董事

监事会主 任南京博特、江苏博立、通有物流、

张月星 35.74 575.00 62.80

席 姜堰博特、武汉博特监事

孙树 监事 21.84 210.00 52.90

王莲 职工监事 兼任吉邦材料、镇江吉邦监事 13.74 30.00

副总经

李玉虎 理、董事 兼任香港苏博特董事 35.44 160.00

会秘书

兼任镇江苏博特、泰州博特、中山苏

任红军 财务总监 35.24 160.00

博特、新疆苏博特监事

冉千平 总工程师 43.27 215.00 16.00

核心技术

洪锦祥 34.90 100.00

人员

核心技术

田倩 33.79 90.00 24.00

人员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江苏博特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江苏博特持有发

6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行人股份 13,6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59.65%。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17.13%股权;合计持有控股股东江苏博特 36.41%股权,并控制江苏博特的董事会;江

苏博特持有发行人 59.65%的股权,因此,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合计控制发行人 76.78%

的股权。

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已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及控股股东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保持一致行动及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权,因此,

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为共同控制人,共同构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1,887,711.95 175,233,345.64 270,039,297.69 322,053,999.23

应收票据 308,281,658.14 133,195,662.37 193,660,271.64 136,844,287.19

应收账款 634,403,298.63 931,154,653.66 932,480,264.94 979,895,861.17

预付款项 17,863,307.03 13,408,353.84 14,570,337.48 22,117,011.73

其他应收款 38,613,831.16 24,409,411.49 16,126,243.55 15,994,346.20

存货 133,080,298.01 83,250,350.05 92,285,971.31 119,634,009.42

其他流动资产 6,735,560.98 2,068,942.25 3,799,797.70 1,931,702.79

流动资产合计 1,220,865,665.90 1,362,720,719.30 1,522,962,184.31 1,598,471,217.7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固定资产 531,933,515.47 537,115,194.92 475,293,266.23 381,887,930.95

在建工程 199,255,700.62 175,564,253.07 194,572,943.40 7,570,446.06

固定资产清理 - - 20,371.23 -

无形资产 204,732,099.71 205,679,685.20 198,651,538.14 93,047,2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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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资产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待摊费用 3,292,333.01 4,117,134.03 7,323,255.90 10,285,185.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243,456.59 23,622,598.76 24,089,491.72 23,331,310.08

其他非流动资产 75,392,882.16 46,613,617.42 6,195,487.88 23,063,134.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37,849,987.56 992,712,483.40 906,146,354.50 539,185,267.11

资产总计 2,258,715,653.46 2,355,433,202.70 2,429,108,538.81 2,137,656,484.84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表)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38,000,000.00 938,010,000.00 831,500,000.00 501,460,000.00

应付票据 10,000,000.00 30,000,000.00 215,000,000.00 465,260,000.00

应付账款 79,324,871.14 151,966,565.04 198,237,510.52 172,949,258.56

预收款项 7,742,062.78 5,602,742.53 4,239,233.14 6,849,427.08

应付职工薪酬 1,442,662.39 15,445,876.02 33,963,197.33 45,327,250.71

应交税费 26,419,002.25 19,333,545.64 48,261,242.23 72,033,011.91

应付利息 1,179,103.75 1,287,717.08 962,572.00 3,803,825.00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6,553,779.87 15,595,672.34 15,501,172.68 45,431,783.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258,211.05 257,192.60 115,631.43 4,099,628.76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70,919,693.23 1,177,499,311.25 1,347,780,559.33 1,317,214,185.0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13,700,000.00 - -

长期应付款 883,529.55 953,389.88 522,656.15 350,895.69

递延收益 35,067,147.50 45,172,147.50 41,103,147.50 36,655,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950,677.05 59,825,537.38 41,625,803.65 37,005,895.69

负债合计 1,106,870,370.28 1,237,324,848.63 1,389,406,362.98 1,354,220,080.75

股东/所有者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 228,000,000.00 228,000,000.00 228,000,000.00 200,000,000.00

资本公积 460,698,002.87 460,698,002.87 460,698,002.87 315,000,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10,066.35 91,568.67 61,916.34 -5,803.95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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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盈余公积 56,743,449.93 56,743,449.93 51,776,391.53 37,696,358.92

未分配利润/(未弥

400,087,153.66 365,768,136.38 297,798,703.70 230,518,367.68

补亏损)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145,518,540.11 1,111,301,157.85 1,038,335,014.44 783,208,922.65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6,326,743.07 6,807,196.22 1,367,161.39 227,481.44

股东权益合计 1,151,845,283.18 1,118,108,354.07 1,039,702,175.83 783,436,404.09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

2,258,715,653.46 2,355,433,202.70 2,429,108,538.81 2,137,656,484.8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63,554,110.01 1,313,829,997.92 1,314,258,624.72 1,722,292,243.25

营业收入 263,554,110.01 1,313,829,997.92 1,314,258,624.72 1,722,292,243.25

二、营业总成本 237,205,248.57 1,179,194,037.99 1,123,842,448.01 1,670,866,689.54

减:营业成本 155,436,269.83 756,207,586.65 679,772,487.14 1,022,448,329.71

税金及附加 3,318,764.30 16,143,872.81 13,022,422.66 12,979,299.79

销售费用 38,902,640.30 194,221,519.63 187,078,078.71 223,665,649.94

管理费用 43,540,880.86 164,095,457.64 182,144,976.35 331,492,544.20

财务费用 10,208,442.53 45,430,865.65 48,929,013.06 50,526,890.09

资产减值损失 -14,201,749.25 3,094,735.61 12,895,470.09 29,753,975.81

加:投资收益/(损

- - 1,725,400.00

失)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 -

收益/(损失)

三、营业利润 26,348,861.44 134,635,959.93 190,416,176.71 53,150,953.71

加:营业外收入 17,923,906.61 27,078,714.04 19,467,085.11 9,864,604.83

其中:非流动资产

15,985.44 4,181.44 512,799.16 47,758.03

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895,106.36 1,885,742.53 1,908,762.60 286,066.41

其中:非流动资产

5,012.82 514,755.98 656,552.46 109,689.67

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 43,377,661.69 159,828,931.44 207,974,499.22 62,729,492.13

减:所得税费用 8,765,458.23 25,719,270.83 35,530,858.75 39,627,970.63

五、净利润 34,612,203.46 134,109,660.61 172,443,640.47 23,101,521.50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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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4,319,017.28 132,936,491.08 171,360,368.63 22,951,393.17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93,186.18 1,173,169.53 1,083,271.84 150,128.33

六、其他综合收益

-199,284.35 58,141.82 124,128.40 1,181.01

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101,635.02 29,652.33 67,720.29 590.50

税后净额

归属少数股东的其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97,649.33 28,489.49 56,408.11 590.51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4,412,919.11 134,167,802.43 172,567,768.87 23,102,702.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所有者的综合收 34,217,382.26 132,966,143.41 171,428,088.92 22,951,983.67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195,536.85 1,201,659.02 1,139,679.95 150,718.84

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15 0.58 0.80 0.14

稀释每股收益 0.15 0.58 0.80 0.1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

444,954,495.76 1,599,024,916.49 1,508,669,052.48 1,723,658,015.98

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93,181.17 8,407,632.56 5,427,061.42 4,870,835.1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

6,383,256.71 24,368,806.19 19,789,676.55 38,357,660.93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453,030,933.64 1,631,801,355.24 1,533,885,790.45 1,766,886,512.02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

288,671,656.28 910,654,667.86 875,991,055.47 980,617,339.74

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49,531,712.66 145,576,686.74 134,972,534.22 109,069,389.10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690,365.74 167,417,417.79 183,528,899.93 177,343,547.3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

75,854,985.72 253,256,528.68 264,100,873.48 455,675,734.61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435,748,720.40 1,476,905,301.07 1,458,593,363.10 1,722,706,010.76

小计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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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7,282,213.24 154,896,054.17 75,292,427.35 44,180,501.26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

- - - 4,917,600.00

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 - - 1,725,400.00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89,651.17 96,219.34 6,953,475.93 115,433.80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89,651.17 96,219.34 6,953,475.93 6,758,433.80

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81,536,722.39 187,217,055.55 181,563,987.71 188,529,211.45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 965,837.61 -

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81,536,722.39 187,217,055.55 182,529,825.32 188,529,211.45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81,447,071.22 -187,120,836.21 -175,576,349.39 -181,770,777.65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 4,238,375.81 - 230,000,00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

165,000,000.00 1,305,460,000.00 1,034,500,000.00 840,182,114.91

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9,000,000.00 121,419,962.00 328,990,000.00 265,540,000.00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174,000,000.00 1,431,118,337.81 1,363,490,000.00 1,335,722,114.91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178,710,000.00 1,185,250,000.00 708,460,000.00 621,938,328.16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0,155,377.63 104,301,194.87 144,672,764.07 146,852,176.7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

200,000.00 52,720,000.00 447,859,962.00 325,840,000.00

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89,065,377.63 1,342,271,194.87 1,300,992,726.07 1,094,630,504.89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5,065,377.63 88,847,142.94 62,497,273.93 241,091,610.02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

-94,226.36 89,385.69 109,479.48 30,189.88

金的影响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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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五、现金及现金等

-79,324,461.97 56,711,746.59 -37,677,168.63 103,531,523.51

价物净增加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

149,925,467.16 93,213,720.57 130,890,889.20 27,359,365.69

金等价物余额

六、年末现金及现

70,601,005.19 149,925,467.16 93,213,720.57 130,890,889.20

金等价物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10,972.62 -510,574.54 -143,753.30 -61,931.64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16,214,740.00 17,896,251.46 13,219,214.00 4,510,900.00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 - - -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 - - 1,725,400.00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273,072.37 -598,479.52 -714,641.43 258,734.95

支净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160,750,000.0

- - -

益项目 0

-154,316,896.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 15,952,640.25 16,787,197.40 12,360,819.27

9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094,617.32 3,200,043.62 1,256,290.73 809,726.71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 -

-155,126,623.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858,022.93 13,587,153.78 11,104,528.54

0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807.80 万元、16,025.58 万元、11,934.93 万元和 2,146.10

万元。

6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 年度,本公司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为-15,512.66 万元,金额较大,主

要原因为该年度公司员工增资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16,075.00 万元计入当期非经常性

损益。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14 1.16 1.13 1.21

速动比率(倍) 1.02 1.09 1.06 1.12

资产负债率(母公

57.97% 60.75% 62.92% 70.22%

司)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6,801.11 25,748.19 30,638.01 15,459.90

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6.62 5.74 5.91 3.05

应收账款周转率 1.35 1.41 1.37 2.00

每股净资产(元/

5.02 4.87 4.55 3.92

股)

净资产收益率 3.04% 12.54% 19.46% 4.8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5 0.58 0.80 0.14

股,合并报表)

无形资产(扣除土

地使用权)占净资 0.11% 0.11% 0.15% 0.23%

产比例

注:上述指标测算依据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处于增长趋势。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3.63%、-3.03%和-4.11%,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较上期末略有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货币

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有所降低。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资

产总额比重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在行业的业务特点导致行业内公司应收账款及货币

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重普遍较高。2015 年末、2016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比重有所下降,

主要是因为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增加以及在建工程的投入,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

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68.06%、9.55%。

6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同比保持稳定。2016 年末,公司总负债较上年末下降

10.95%,主要是由于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去年年末下降。截至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末和 2017 年 3 月末,本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7.27%、97.00%、

95.16%和 96.75%。本公司的流动负债比例较高、非流动负债比例较低,主要是由于公

司所处行业及自身业务模式的特点导致了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业务的营业收入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比重 比重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6,246.01 99.58% 131,151.94 99.82% 131,088.23 99.74% 171,812.73 99.76%

高性能减水剂 19,770.80 75.02% 95,956.56 73.04% 86,587.39 65.88% 107,723.66 62.55%

高效减水剂 4,380.18 16.62% 26,033.68 19.82% 35,907.94 27.32% 55,525.31 32.24%

功能性材料 2,095.02 7.95% 9,161.70 6.97% 8,592.90 6.54% 8,563.76 4.97%

其他业务收入 109.41 0.42% 231.06 0.18% 337.63 0.26% 416.49 0.24%

合计 26,355.41 100.00% 131,383.00 100.00% 131,425.86 100.00% 172,229.22 100.00%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高性能减水剂及高效减水

剂销售收入合计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94.79%、93.20%、92.86%和 91.64%,上述两项

业务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15 年度、2016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较上年度增长-23.70%、0.05%。公司 201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下滑主要是由于下游行业

景气度下降,公司各产品的销售额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2016 年度,在积极宏观

政策的带动下,下游行业需求已开始企稳,因而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与上年基本持

平。

报告期内,公司借助其定制化生产、优质配套服务等竞争优势,大力推进高性能减

水剂民用化战略。除了进一步稳固铁路、核电、公路、水利等大型工程建设领域的客户

外,公司积极拓展了高性能减水剂在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为该项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

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4、2015、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高性能减水剂占同

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55%、65.88%、73.04%和 75.02%,占比持续上升。

6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2015、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高效减水剂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32.24%、27.32%、19.82%和 16.62%。报告期内,由于行业需求减缓,2015、2016

年度高效减水剂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分别下降 35.33%、27.50%。

(2)毛利分析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比重 比重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毛利 10,708.78 99.05% 55,577.64 99.67% 63,184.13 99.58% 69,723.09 99.63%

高性能减水剂 8,890.69 82.23% 43,804.87 78.56% 44,949.33 70.84% 49,106.33 70.17%

高效减水剂 728.51 6.74% 7,142.22 12.81% 13,857.88 21.84% 15,971.58 22.82%

功能性材料 1,089.58 10.08% 4,630.55 8.30% 4,376.92 6.90% 4,645.18 6.64%

其他业务毛利 103.00 0.95% 184.60 0.33% 264.48 0.42% 261.30 0.37%

合计 10,811.78 100.00% 55,762.24 100.00% 63,448.61 100.00% 69,984.3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总毛利的比重均超过 99%,反映出公司主营业务的

盈利能力较为突出。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高性能减水剂及

高效减水剂的合计毛利分别占同期公司毛利总额的 92.99%、92.68%、91.36%和 88.97%,

是公司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3)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收入 金额 占收入 金额 占收入 金额 占收入

增幅 增幅

(万元) 比重 (万元) 比重 (万元) 比重 (万元) 比重

销售

3,890.26 14.76% 19,422.15 14.78% 3.82% 18,707.81 14.23% -16.36% 22,366.56 12.99%

费用

管理

4,354.09 16.52% 16,409.55 12.49% -9.91% 18,214.50 13.86% -30.42% 33,149.25 19.25%

费用

财务

1,020.84 3.87% 4,543.09 3.46% -7.15% 4,892.90 3.72% -3.16% 5,052.69 2.93%

费用

合计 9,265.20 35.15% 40,374.78 30.73% -3.44% 41,815.21 31.82% -21.98% 60,568.50 35.17%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分别为 35.17%、31.82%、30.73%和 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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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净利润分析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幅 增幅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26,355.41 131,383.00 -0.03% 131,425.86 -23.69% 172,229.22

营业毛利 10,811.78 55,762.24 -12.11% 63,448.61 -9.34% 69,984.39

净利润 3,461.22 13,410.97 -22.33% 17,244.36 646.46% 2,31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

2,175.42 12,052.25 -25.30% 16,133.91 -9.48% 17,822.81

益后的净利润

2015 年度、2016 年度,本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度分别增长 646.46%、-22.23%。其中,

2014 年度公司员工增资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16,075.00 万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及非经

常性损益,使得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较 2014 年度上升 646.46%。2014 年计提股份支付

费用是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逐年下降、而净利润先升后降的主要原因;若剔除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公司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逐年下降,趋势与营业收入一致。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率分别为

-9.48%和-25.30%,同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率分别为-23.69%、-0.03%。其中,2015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降幅小于同期营业收入降幅,主要是由于当期公司主要

原材料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原材料价格下降部分抵消了营业收入下降对净利润的不利

影响。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与 2015 年度基本持平,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降幅

较为明显,主要是由于当期主要原材料价格回升导致营业成本上升。

3、现金流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28.22 15,489.61 7,529.24 4,418.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44.71 -18,712.08 -17,557.63 -18,177.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6.54 8,884.71 6,249.73 24,109.1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42 8.94 10.95 3.0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7,932.45 5,671.17 -3,767.72 10,353.1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060.10 14,992.55 9,321.37 13,089.09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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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析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4,418.05 万元、7,529.24 万元、15,489.61 万元和 1,728.22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

比重分别为 191.24%、43.66%、115.50%和 49.93%。

2014 年度,除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6,075.00 万元的影响之外,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下

游需求较为旺盛,公司业务拓展较快,业务规模增长迅速,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23,919.93 万元,导致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小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15 年度,受宏观调控和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下游建筑行业景气度下降,下游客

户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

利润。2016 年度,公司加强了应收款项的回款管理,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公司以下游

需求逐渐企稳的行业环境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回款结构,推动客户采用银行电汇的方式

付款,使得本年度经营性应收项目规模有所减少,是 2016 年全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显著增加的主要原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析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为-18,177.08 万元、-17,557.63 万元、-18,712.08 万元和-8,144.7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

资活动现金流出规模持续保持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在购置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方面

的持续投入。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析

2014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24,109.16 万元,主要是由于该年度公司

股东及员工向公司现金增资 2.3 亿元。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现行《公司章程》对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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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

《公司章程》第 152 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重

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

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章程》第 149 条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3)《公司章程》第 150 条规定:

1)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4)《公司章程》第 151 条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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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情形如下:

(1)2014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分红 9,000 万元。

(2)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分红 9,000 万元。

(3)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定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分红 6,000 万元。

(4)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定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 2016 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均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经 2015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本次发行

前发行人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4、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即适用的章程草案以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长期规划(预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后《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

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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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具体考虑因素如下:

1)公司盈利情况

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净利润将面临正常波动,公司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分

红。

2)现金流状况

充裕的现金流是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有力保证。公司将根据当年现金流的实际情

况,在满足正常经营现金流需求的情况下,制订可行的现金分红方案。

3)发展所处阶段

公司需要充足的资本作为未来发展的保证。公司在进行股东回报规划时,将充分考

虑发展的需要,使其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4)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公司以后年度或中期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将

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5)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近年来,我国社会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利润留存是公司未来扩充资本金最主要

的渠道之一。公司在确定股利政策时,将考虑各种融资渠道资金成本的高低,以股东利

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分红。

(3)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

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75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

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

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

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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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6)监事会的监督

1)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2)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

正:

① 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② 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③ 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7)与中小股东沟通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

况。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8)利润分配方案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9)本规划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六)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

1、姜堰博特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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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实收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雄

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工业集中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泰州市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姜堰博特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姜堰博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1,828.7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109.04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1,462.83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1,578.5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509.82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 400.78 万元。以上财务

数据已经北京永拓审计。

2、南京博特

成立时间:2006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实收资本: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雄

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赵桥河北路 129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南京博特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南京博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9,667.5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2,235.26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5,625.30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

为 40,446.2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3,575.61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 1,340.3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永拓审计。

3、攀枝花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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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成立时间:2009 年 3 月 20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雄

注册地址: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四川省攀枝花市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攀枝花博特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攀枝花博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061.5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586.09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23.97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349.9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622.55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 36.47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永拓审计。

4、江苏博立

成立时间:2009 年 9 月 16 日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实收资本: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雄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中前社区前马场村 11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及功能性材料的生产、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江苏博立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苏博立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6,441.9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136.55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1,282.15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7,539.4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653.39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 516.84 万元。以上财务

7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数据已经北京永拓审计。

5、天津博特

成立时间:2010 年 7 月 8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

实收资本:5,000 万

法定代表人:张建雄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祥园道 18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天津市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天津博特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天津博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8,168.5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6,840.58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471.12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9,891.1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6,823.42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17.15 万元。以上财务数

据已经北京永拓审计。

6、武汉博特

成立时间:2011 年 6 月 17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农场

主要生产经营地:湖北省武汉市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武汉博特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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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武汉博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74.5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4.48 万元,

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63.95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76.58 万元,所有

者权益为 75.99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 1.5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永

拓审计。

7、昆明苏博特

成立时间:2013 年 5 月 29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雄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新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云南省昆明市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昆明苏博特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昆明苏博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252.3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136.21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146.35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262.2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171.07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 34.86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永拓审计。

8、中山苏博特

成立时间:2013 年 6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注册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锦城路 110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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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山苏博特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山苏博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98.7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4.22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3.80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01.02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 97.86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 3.6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北

京永拓审计。

9、新疆苏博特

成立时间:2014 年 6 月 26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雄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化工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新疆昌吉州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新疆苏博特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新疆苏博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6,529.4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820.05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96.56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7,852.2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798.27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21.78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永拓审计。

10、镇江苏博特

成立时间:2014 年 8 月 27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3,2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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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册地址:句容市边城镇衣庄村碧山工业集中区 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镇江市

主营业务: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镇江苏博特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镇江苏博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3,872.5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129.14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90.95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5,174.6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106.62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22.52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永拓审计。

11、香港苏博特

成立时间:2012 年 2 月 28 日

授权资本:100 万港元

董事:黄志光、黄志权、刘加平、张建雄、李玉虎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30 号新港中心第一期 14 楼 141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香港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香港苏博特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

下:

认缴投资额 实缴投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港元) (万港元)

1 发行人 51.00 51.00 51.00%

FLEXCRETE (HONG KONG)

2 39.50 39.50 39.50%

LIMITED

3 黄志光 9.50 9.50 9.5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香港苏博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136.6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15.79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418.82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3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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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38.89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 143.03 万元。以上财务数

据已经北京永拓审计。

12、泰州博特

成立时间:2014 年 3 月 3 日

注册资本:33,000 万元

实收资本:23,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雄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江泰中路(闸南南路)26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泰州市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及功能性材料的生产、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泰州博特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资本 实缴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发行人 32,670 22,869 99%

2 南京博特 330 231 1%

合计 33,000 23,100 100%

泰州博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30,763.7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2,466.90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241.49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33,211.9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2,355.34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111.57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永拓审计。

13、通有物流

成立时间:2013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90 万元

实收资本: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缪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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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中前社区机场村后淹儿港 8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南京市江宁区

主营业务:货物运输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通有物流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通有物流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75.1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20.57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13.92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54.93 万

元,所有者权益为 120.78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 0.2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

经北京永拓审计。

14、吉邦材料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13 日

注册资本:1,160 万元

实收资本:1,1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ZHAOZHOU ZHANG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醴泉路 118 号(江宁高新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南京市江宁区

主营业务: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吉邦材料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投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发行人 754.00 754.00 65.00%

2 ZHAOZHOU ZHANG 406.00 406.00 35.00%

合计 1,160.00 1,160.00 100.00%

吉邦材料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542.3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435.68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251.16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344.7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251.61 万元,2017 年一季度的净利润为-116.47 万元。以上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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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已经北京永拓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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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实际发行股份数确定,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时间进度 项目备案情况

(万元) (万元)

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业 泰发改投

1 52,274.11 29,000.00 36 个月

基地建设项目 [2015]274 号

建筑和混凝土特种工程材 句发经投

2 23,843.85 9,800.00 24 个月

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015]125 号

呼发改综合

3 高性能外加剂建设项目 9,881.08 5,500.00 24 个月

[2014]157 号

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研发

4 7,726.70 2,000.00 36 个月 3201151503749

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5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16,604.24 - -

合计 123,725.74 62,904.24 - -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上述项目顺序,根据所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在

发行当年及未来三年内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在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的地位持续稳固,公司的业务发展稳健,主要产

品混凝土外加剂的市场需求量持续增长,亟需扩大生产能力,尤其是在保持聚羧酸系高

性能减水剂市场领先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高效减水剂的市场份额。通过高性能混

凝土外加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将具备继续保持在华东地区的混凝土外加剂市场份

额并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效减水剂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功能性材料作为新时代下的特

种工程材料,市场前景巨大,公司在这一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建筑和混凝土特

种工程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将帮助公司继续加大在这一领域的影响力。西部大开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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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带一路”战略均促使着西北部地区高速发展,高性能外加剂建设项目将帮助公司进

一步提升在西北地区的市场份额。公司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将有

利于公司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发展精细化工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将有显著的提高,资产负债率水

平有所下降,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由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投入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完全实现

较好的收益,因此,由于募集资金的到位使得公司短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但

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及项目效益的逐步体现,公司整体盈利指标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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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宏观经济变化导致市场需求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新型土木工程材料供应商,业务发展与建筑市场运行情况密切

相关,建筑行业发展受宏观调控政策、经济运行周期的综合影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混

凝土外加剂中的高性能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和功能性材料,下游行业为商品混凝土行业、

建筑施工行业等基本建设行业。如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要调整,我国经济增长速

度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公司未能对由此带来的基本建设行业波动有合理

预期并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则将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

的业务增长速度可能放缓,甚至受市场环境影响出现收入下降,从而导致业绩下滑风险。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1,425.86 万元,同比下降 23.69%,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25.58 万元,同比下降 10.00%。2016 年度,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131,383.00 万元,同比下降 0.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1,934.93 万元,同比下降 25.53%。下游行业商品混凝土行业、建筑施

工行业等基本建设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走弱,以及 2016 年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

是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若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持续低迷或原材

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三、发行人无法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或获得政府补助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合计金额分别为

3,744.56 万元、4,425.78 万元和 4,301.70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62.09%(因

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16,075.00 万元的影响,2014 年净利润较低)、25.67%和 32.08%。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7,822.81

万元、16,133.91 万元和 12,052.25 万元,公司剔除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影响后仍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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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残疾职工工资企业所得税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获得的政府补助主要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及

与混凝土外加剂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相关的补助经费。作为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的龙头

企业,尽管公司预计未来持续享有税收优惠或获得政府补助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国家

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未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国家对混凝土外加剂行业

的鼓励政策发生改变,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有上述税收优惠或获得政府补助,从

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进入 21 世纪后,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发展迅速,已经从上世纪末以简单物理复

配为特征的小型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逐步走上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路线,以拥有自主

研发技术力量为特征的新一代规模化生产企业正逐步形成。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企业数量众多,集中度较低,技术和装备水平参差不齐,竞争较

为激烈。公司融资渠道以银行借款为主,存在融资渠道单一的劣势,资金来源较少,财

务成本较高。公司受到这些客观因素的制约,面对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存在着市场份

额被现有竞争对手蚕食、被潜在竞争者抢占的市场竞争风险。此外,由于近年来聚羧酸

系减水剂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同行业公司纷纷扩大产能,市场产品供应能力随之不断增

长,市场竞争加剧,因此公司面临着因竞争加剧带来的盈利能力下降、应收账款增加等

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

尽管公司核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随着混凝土

外加剂行业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同行业公司也在不断提升自己的工艺水平和核心技

术,公司如果不能及时跟进最新技术成果并保持领先性,则面临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

超或替代的风险。此外,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公司还将面临核心技术与人才流失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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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投项目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

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

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

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此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约为 123,725.74 万元。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其产生的实际收益可能不及预期收益,因

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段,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89%、19.46%、12.54%和 3.0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显著

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所投资项目建设期内难以产生直接的经

济效益。因此,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原材料中,存在环氧乙烷、丙烯酸等危险化学品。

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虽然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但是仍然存在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性。2015 年 8 月,公司子公司

南京博特因火灾事故受到消防部门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九节公司治

理”之“二、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的情况”之“(一)南京博特火灾事故”。若本公司及

子公司未来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将可能导致本公司或子公司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本公司或子公司将要承担罚款或经济赔偿责任。如构成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并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将严重影响本公司或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并对本公司

的声誉、生产连续性,以及在当地的经营管理、销售业绩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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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九、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作为化工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随着整个社会

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并可能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

对化工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环保标准的提高需要公司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

提高运营成本,可能会对公司利润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十、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快速发展需要更多高级人才,特别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高素质

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并将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此外,

公司也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引致的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问题。如果公司不能按照计划实现

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使公

司生产经营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受到人力资源的制约。

十一、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发展,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组织结构

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规模将

进一步扩大,客户范围更加广泛,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和风险控制难度将加大。这些

因素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层不能及时调整原有的运营管理

体系和经营模式,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迅速建立起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的运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

十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混凝土外加剂中的高性能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和功能性材料,主

营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2.41%、88.54%、88.55%和

92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86.15%,报告期内,由于大宗化工商品的价格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总体呈

现先降后升的波动态势。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仍可能因大宗化工商品的价

格波动以及其他市场供求因素而有所波动。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有一定影

响。

混凝土外加剂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大部分为石油加工的下游产品,其价格受到国际市

场上原油价格波动的直接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剧烈波动导致生产混凝土外加剂的原材

料价格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未能有效地调整产

品价格或产品结构,则公司盈利能力存在波动的风险。

十三、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由于下游行业需求波动、2014 年至 2015 年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向终端产品价格传

导等因素的影响,2014 年下半年至 2015 年减水剂产品的市场均价持续下降。由于市场

价格的上述变动,报告期内,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

的主要产品高性能减水剂销售均价分别为 3,030.43 元/吨、2,694.07 元/吨、2,451.62 元/

吨和 2,370.90 元/吨,高效减水剂销售均价分别为 2,087.76 元/吨、1,933.65 元/吨、1,774.62

元/吨和 1,640.97 元/吨,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虽然 2016 年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已开始出现

不同程度的上涨,但是受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制约,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对于减水剂产品

价格的传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使得 2016 年度减水剂市场价格仍然较上年持平。虽然

在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上游原材料价格逐渐回升、且下游行业受益于国家对基建行业的宏

观政策扶持的背景下,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进一步下滑的可能性较低,但是若产品价格

继续朝着不利的方向波动,或无法及时、充分地实现对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传导,则仍会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0.63%、

48.28%、42.44%和 41.02%,公司高性能减水剂及高效减水剂的合计毛利分别占同期公

司毛利总额的 92.99%、92.68%、91.36%和 88.97%,是公司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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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期内,高性能减水剂、高效减水剂的毛利率均受到了销售价格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

动的影响。如果未来高性能减水剂、高效减水剂的销售价格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价大幅波

动,则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波动的风险。

十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内企业货款一般采用定期结算的方式,行业内企业普遍存在应收

账款金额较高的情况。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97,989.59 万元、93,248.03 万元和 93,115.4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89%、

70.95%和 70.87%,应收账款金额保持较高水平。

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于行业内知名的、规模较大的国家或省市级建筑工程公司,客

户信誉等级较高,而且公司对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信用额度的使用、货款结算等环节

都进行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并提取足额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高。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3 月末,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

比分别为 93.44%、79.99%、81.79%和 82.56%。但是,不能排除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

一步扩大,应收账款金额继续增加,从而增大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以及由此引起的流

动资金较为紧张的风险。新材料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一旦行业出现不景气,

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十六、短期偿债风险

公司的负债大部分为流动负债。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3 月

末,公司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0.22%、62.92%、60.75%和 57.97%,合并口径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3.35%、57.20%、52.53%和 49.00%,资产负债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同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21、1.13、1.16 和 1.14,速动比率分别为 1.12、1.06、1.09

和 1.0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尽管如此,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

银行借款主要为短期借款,一旦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畅,公司将面临短期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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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十七、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投资风险,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不可分散风

险,是指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利率、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变化和影响,导致股

市上所有股票价格的下跌,从而给股票持有人带来损失。系统风险的诱因发生在企业外

部,上市公司无法控制。非系统风险是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变动无关的风险,是指诸如公

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变化造成单个股票价格下跌,从而给股票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

性。不论是系统风险抑或非系统风险,投资者都应充分认识到上述风险可能造成股票价

格波动,进而导致投资股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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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或联系人

发行人:

南 京 市江 宁 区淳 化街

江 苏苏 博特 新材 料股 (025)52837688 (025)52837688 许亮

道醴泉路 118 号

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 京 市朝 阳 区建 国门

黄钦、徐

中 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010)65051166 (010)65051156

石晏

限公司 座 27 层及 28 层

发行人律师: 北 京 市朝 阳 区东 三环

张鼎映、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 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 (010)65890699 (010)65890699

张冉

所 厦9层

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朝 阳 区关 东店 荆秀梅、

北 京永 拓会 计师 事务 (010)65950411 (010)65955770

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侯增玉

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 朱增进、

师: 南 京 市秦 淮 区中 山东 徐蓓蓓、

(025)83310295 (025)83329335

江 苏世 纪同 仁律 师事 路 532-2 号 D 栋 5 楼 蔡含含、

务所 董椰檬

资产评估机构: 南 京 市建 邺 区江 东中

徐晓斌、

江 苏银 信资 产评 估房 路 359 号(国睿大厦 2 (025)83723371 (025)85653872

冯艳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号楼 20 层)

股票登记机构: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家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限 责任 公司 上海 分公 嘴东路 166 号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浦东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路 528 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10 月 30 日

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 2017 年 10 月 31 日

网上、网下发行缴款日期 2017 年 11 月 2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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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本次发行承销期间,投资者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于除法定节假

日以外的工作日 9:30-11:30、14:00-16:00 到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

阅。

三、查阅网址

www.sse.com.cn

www.sobu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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