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
行充分的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二届高级管
理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
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李刚先生、张超先生、李景迁先生、姚雪女士、许文女士、陈
贾勇军先生、索淑英女士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姚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许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聘任张超先生、李景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贾勇军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
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条件。董事会履行的相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上受聘的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二、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意见
根据《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
相关规定,乐江云、靳玉文、汪艳梅、曾艳、张杰、丁源、李一卓因个人原因
已经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
按照《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中对回
购的价格约定,公司就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乐江云、靳玉文等 7 名原激励对
象支付回购价款为人民币 537,956 元。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高波 黄卫宁 陈佳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