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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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书面、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

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

网;《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认真

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条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

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1,380.00 万元(含 91,380.00 万元),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

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

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红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在

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

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

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在知悉该等情形

起 15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江苏长青农化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

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91,380.00 万元(含

91,380.0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全部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

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六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种类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 除草剂 36,885.00 36,885.00

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2 除草剂 8,430.00 8,430.00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

3 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药项目 杀虫剂 7,716.00 7,716.00

4 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项目 精细化学品 6,869.00 6,869.00

5 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 除草剂 28,140.00 28,140.00

6 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 除草剂 3,340.00 3,340.00

合计 91,380.00 91,380.00

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其他

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

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需要调整投资

规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条审议,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

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巨潮资

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独

立意见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巨

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

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应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

措施的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

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

了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切实履行承诺的公告》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切实履行承诺的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以下相关事宜,授权内容主要包括:

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

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

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

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证券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赎回、

回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

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

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国家规定、

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债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

酌情决定本次发债方案延期实施;

5、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

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6、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7、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

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相

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说明的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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