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通
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相关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
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过程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相关法律、
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标的资产的实
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
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
3、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
二、关于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实施重组的各项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
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我们同意编制《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创业
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5、公司本次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行
性和可操作性。
6、《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
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7、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实现资产及业务优化整合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8、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并同意董事会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一龙 赵超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