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源石油”或“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通过境外子公司 Tong Petrotech Inc.
(以下简称“TPI”)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为 1 美元的新设公司;
API Holdings, LLC 股东 TPI、Tong Well Service, LLC(以下简称“TWS”)、Ronnie
Anderson、Donnie Anderson、Justin Anderson 以其持有的 API 合计 100%股权向
新设公司出资;随后,Cutters Group Management Inc. (以下简称“CGM”)股东
PetroNet INC.、TPI、Ronnie Anderson、Donnie Anderson、Justin Anderson、Gary
Cain、Kent Brown 以其持有的 CGM 合计 100%股份向新设公司出资;出资完成
后,通源石油通过 TPI 和 TWS 共计持有新设公司 55.26%股权,并通过新设公司
持有 CGM 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
特此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除
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
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
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股权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相关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
照数据、资料可靠,股权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系经过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交易对价与本次估值之间的比较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
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交易定
价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的意见》之签章页)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