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TPI 拟以
1 美元注册资本设立 TWG 公司,TWG 公司向 APIH 股东发行股份收购 APIH 100%
股权;同时,向 CGM 股东发行股份收购 CGM 100%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持
有 CGM 23.8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 TPI 和 TWS 共计持有 TWG
公司 55.26%的股权,从而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了 CGM 的 31.41%股权。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断,董事
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 CGM31.409%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规
划、建设等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 CGM 的股权不存在质押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CGM 将成为公司的境外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
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射孔业务将进一步拓展美国市场,强化射孔技术核
心竞争力;同时,通过整合美国两个业务主体公司,实现业务范围和区域的优势
互补,增强了市场和客户的覆盖面。此外,公司将进行供应链的整合,一方面可
以加强公司国内射孔耗材的海外销售,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海外公司的材料成本,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长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
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