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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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7-062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0,116.85 万元。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15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

发行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870,000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84,999,000.00元,减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28,641,386.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6,357,613.21元。

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17〕379 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138,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总投资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 14万吨钢结构工程项目 166,800.00 138,500.00

合计 166,800.00 138,5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0,116.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14 万吨钢结构工

166,800.00 138,500.00 60,116.85 60,116.85

程项目

合 计 166,800.00 138,500.00 60,116.85 60,116.8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如

下安排: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

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0,116.85

万元,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五、相关方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意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16.85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用募集资金 60,116.85 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0,116.85 万元。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鉴证报告》。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153 号)。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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