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
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用募集资金 60,116.8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卫民 翁国民 胡旭微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