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辉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科技”或者“公司”)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辉煌科
技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放弃此次参股公司飞天联合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未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合理,亦不影响公司持有飞天联
合的出资比例。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放弃此次参股公司飞天联合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权未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原因具备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建彪 张宇锋 康斌生
日期:2017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