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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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7-052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08 月 25 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33,601,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59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33,601,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59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水波先生、李柏元先生、李柏桦先生、翁鹏斌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水波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柏元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柏桦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1.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翁鹏斌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传明先生、王秀浦先生、周逢满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传明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秀浦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逢满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会议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崇加兴先生、李俊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崇加兴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李俊杰先生

表决结果:

133,601,9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

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无人参加投票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285,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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