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星源材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同时,没有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
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2.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所处地区、行业、规模,
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提出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我们认为,此议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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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广 周俊祥 居学成
2017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