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3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旗股份”)
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同意使用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旗计智能运
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 1,461,564.56 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节
余募集资金受银行未结利息影响,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最终银行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转出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22号文核准,公司已向樟树
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安赐共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博时资本-康耐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及“博时资本-康耐特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海君彤熙璟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766,869.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9,999,978.82元。扣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居安”)承
销 费 用 20,298,116.68 元 及 承 销 费 用 增 值 税 税 金 1,217,887.00 元 后 的 余 额
1,208,483,975.14元,由国泰君安于2016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账户。此外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其他发行费用2,763,320.45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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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承销费用增值税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5,720,654.68元。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6]第4-00055号《验资报告》审
验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 2010000100000320518,截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 14,000 万元,
该专户将用于“旗计智能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不得用做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86)。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7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推进“旗计智能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
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
计智能”)增资 1.4 亿元,用于“旗计智能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
旗计智能的注册资本从 1,000 万元增为 1.5 亿元(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2017 年 1 月 19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88,2017-002)。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1.4 亿元从公司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旗计智能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旗计智能运营中心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461,564.56 元,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上述节余资金产生的原因是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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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
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将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旗计智能运营中
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
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最终节余资金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为准。本次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旗计智能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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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康旗股份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康旗股份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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