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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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17-105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特别决议议案:《公司章程(2017

年修订)》未获得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5:00至2017年10月17日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建路 55 号皇苑宾馆二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胡振平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名,代表股份62,053,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77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所持有股份共计24,667,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所

持有股份共计37,385,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7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胡振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1名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50,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1906%;

反对 24,667,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529%;弃权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表决未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1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84%。

2、审议《关于拟将公司拥有的白酒业务相关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

公司甘肃皇台酿造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018,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16%;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4%。

3、审议《关于拟将公司拥有的葡萄酒业务相关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

子公司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018,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16%;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4%。

4、审议《关于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018,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6%;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16%;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4%。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018,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6%;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16%;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4%。

6、审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8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伟、梁福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签字页。

2、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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