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17 19: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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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淑路 799 号 3 幢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

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00—2017 年 10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41,632,34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41,632,34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385,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

8,673,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包括如下子议案:

1.1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2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3 公司/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台湾办事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017,7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842,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施学渊、韦笑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

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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