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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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7-01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7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岑国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2,49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5.6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1,50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4.3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9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04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5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81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9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6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律师、竺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浙江天册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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