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放弃
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
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不会改变公司持有控股子公
司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权益没有影响,不会对公司
现有资产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吕桂霞 王 哲 毕 焱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