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对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延华大数据”)及其所有其他股东周玲玲、乐金、王婧雯、上海欧
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豪投资”)、胡黎明、杨俊芳、马
国英和王爱华签订《关于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763.56万元对延华大
数据进行增资,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市场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关联
双方充分实现资源整合、业务协同互补、提升各业务板块的服务水平,
增强公司的“智慧城市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 宁
2017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