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关联双方充
分实现资源整合、业务协同互补、提升各业务板块的服务水平,增强
公司的“智慧城市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
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 宁
2017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