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7-102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2017 年 10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5、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36,347,1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0.1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5,321,5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1.87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11,025,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23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2,919,8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28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8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2,531,8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75%。
6、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赵叶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00 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36,347,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