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参与医疗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参与由深圳市分享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分享精准医疗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深圳市分
享精准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分享医疗基金”),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及规划,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投资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
制体系,有效过滤标的项目前期的各种潜在风险,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并购整合
及外延式扩张,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实现持续、健康、快速成长。本次
间接参与分享医疗基金有限合伙份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顾立基、张锦慧
二 O 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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