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券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
发展”或“上市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16 年 3 月 9 日,罗顿发展发布《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公告》(临 2016-018 号),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 年 8 月 7 日,罗顿发
展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016 年 8 月 9 日,罗
顿发展发布《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 年 12 月 21 日,罗顿发展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议案》,终止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
除前述交易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
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署页)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