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
件规定,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
了解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长远
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目前及
未来的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静萍 刘肖滨 陈晖
2017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