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0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科
技”)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合计
280.6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差异等影响,
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11 月 1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23 元,募集资金总额
39,1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 3,04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总额 36,05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汇入本公
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1,125.68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34,932.3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1013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 目 承诺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1 数控钣金结构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20,724.18
2 研发检测中心新建项目 2,529.77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3,253.95
超募资金投向:
1 归还银行贷款 2,950.00
2 归还银行敞口额度 2,825.95
3 向厦门子公司增资 3,000.00
4 向菲律宾子公司增资 1,330.00
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72.42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1,678.37
总计: 34,932.32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
序 承诺投资 已永久补 已永久补
项 目 节余金额
号 金额 实际投入 尚未支付 充流动资 实际投入 充流动资
(不含利
金额 的尾款 金(不含 金额 金(不含
息)
利息) 利息)
承诺投资项目:
数控钣金结构件
1 20,724.18 13,591.69 4,611.87 2,520.62 18,021.90 2,520.62 181.66
生产线扩建项目
研发检测中心新
2 2,529.77 1,251.33 523.76 754.69 1,773.10 754.69 1.98
建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3,253.95 14,843.02 5,135.63 3,275.31 19,795.00 3,275.31 183.64
超募资金投向:
1 归还银行贷款 2,950.00 2,950.00 - - 2,950.00 - -
归还银行敞口额
2 2,825.95 2,825.95 - - 2,825.95 - -
度
向厦门子公司增
3 3,000.00 3,000.00 - - 3,000.00 - -
资
向菲律宾子公司
4 1,330.00 1,029.34 - 300.66 1,029.34 300.66 -
增资
永久补充流动资
5 1,572.42 - - 1,572.42 - 1572.42 -
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1,678.37 9,805.29 - 1,873.08 9,805.29 1,873.08 -
总计: 34,932.32 24,648.31 5,135.63 5,148.39 29,600.29 5,148.39 183.64
2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4,932.32
加:募集资金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448.61
减:实际投入金额 29,600.29
减: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
其中: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含利息) 5,148.39
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351.61
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280.64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节余(不含利息) 183.64
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7.00
关于上述已发生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投资的议案》及《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含
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14 年 3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将结余募
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016)。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 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费用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本着
节约的原则科学规划资金使用,减少了土建工程成本。
2、 公司对设备不断自主改造,设备效率不断提高,部分设备实际购进数量
比原计划减少;原计划采用的部分进口设备改用了国产设备和自主改造设备来达
到进口设备的效能,由此减少了对进口设备的采购,设备采购单价大大降低,从
而节约了设备投入。
3、 公司向菲律宾子公司增资实际投入承诺投资金额的 77.39%,由于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的调整,公司决定短期内不再继续投资,产生了资金节余。
4、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合计
280.6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
3
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使用该部分节余
募集资金及利息。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
存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
务部门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及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
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后
期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
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公
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宝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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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宝馨
科技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相关的支出,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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