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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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其具备与董事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孙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

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

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

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同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孙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聘任张忠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德恒先生、由克利先生、张

华先生、辛大成先生、张亮先生、刘龙先生为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康少华:

单亚明:

陈国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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