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浙江诺控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及决策程序
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和规定。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与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规划相契
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
公允合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交易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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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宁)
二О 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韦传军)
二О 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