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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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12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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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1 号 NEO 大厦 A 栋 34 楼公

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 2017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表决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7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1 号 NEO 大厦 A 栋 34 楼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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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

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丽 证券事务代表 康超、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1 号 NEO 大厦 A 栋 34 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详见附件 1。

六、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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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4、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填报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只有一项且不存在子议案,在

“委托价格”项填报 1.00 元代表议案 1。

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序号 表决事项

(元)

1 《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

量”一览表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31 下午 15:00,结束时

间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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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

http://wltp.cninfo.com.cn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

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 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

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

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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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 案

议 案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 码

栏目可以投票

《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1.00 √

议案》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

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

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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