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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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

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对于拟实施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核查: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锁定期、

解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力星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净利润,净利润指标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

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以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除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后的数据)分别不低于 7,500 万元、9,000 万元和 10,800 万元的业绩

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建兴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3、根据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建兴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应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建兴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玲玲 周 宇 伍 坚

2017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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