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该事项已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
为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