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8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服云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一审判决并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议案》。
因合同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
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
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 95
号),对上述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披露
于指定媒体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 2017-057)。
公司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 95 号),董事
会同意公司就该判决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
法撤销该一审判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