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七)光裕股份于 2017 年 6 月获得上海市财政局拨出的专项用于光裕股份的新能源
电动压缩机总成第一期技术措施改造项目的资金,资金总额共 348 万元,该款项是上
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及市财政局给予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周期为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2017 年 06 月 29 日已拨付了 209 万元,余款于项目验收
合格后拨付;截至评估基准日,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经过验收,由于补贴文件中明确
约定项目验收后拨付余款且未明确约定未通过验收对已拨付资金的处理,故本次评估
未考虑期后项目通过验收后可收到的余款及未通过验收需返还已拨付资金对评估值
的影响。
(八)房屋建筑物产权瑕疵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以下房屋建筑物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序号 名称 结构 面积(㎡) 位置
兴文路 1388 号 9 幢与
1 接待室 混合 222.50
10 幢之间
上述房屋建筑物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产权证,被评估单位也未能提供相关权
属来源的证明文件。该建筑物面积为被评估单位申报,经评估人员现场复核后确认。
基于谨慎考虑,该项房产本次评估为零;也未考虑该房产未来可能办理产权证,
以及办理产权证发生的相关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光 裕 股 份 已 于 2014 年 9 月 取 得 《 高 新 技术 企 业 证 书 》 ( 证 书 编号 :
GF201431000116),在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 15%。本次评估基准
日前,光裕股份已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证资料,截至评估报告日,复审结果尚未
公告,光裕股份仍暂按 15%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假设公司未来年度继续满
足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继续享受目前 15%所得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未考虑光裕
股份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以及未来优惠政策变更导致被评估单位所得税率变
化对评估值的影响。
(十)本次评估中,以万元为单位的数据是以元为单位的数据折合而成,再四舍五
入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形成,因此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万元表数据,或直接用万元表中
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小数尾差,此非计算错误。
(十一)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十二)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少数股权折价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三)本次评估对收益法结论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分析内容如下:
1、敏感性分析参数选择
敏感性分析是指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研究有关因素发生某种变化对某一个或一组
关键指标影响程度的一种不确定分析技术。其实质是通过逐一改变相关变量数值的方
法来解释关键指标受这些因素变动影响大小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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